探究社會主義真締

對於另一種理論的選擇: 重新思考“基礎”和“上層建築”

爱伦·伍德1995年发表的专着《用民主反对资本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再考察》(Ellen Meiksins Wood:Democracy Against Capitalism: Renewing Historical Materialism)是一本很有价值并在马克思主义国际学界引起极大争论的书。下面是本书第一章资本主义“经济”与“政治”的分离的一节(第23-28页,英文版)。

对于另一种理论的选择:重新思考“基础”和“上层建筑”

延续马克思自己所彻底坚持的历史唯物主义应是可能的。这种历史唯物主义反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意识形态抽象,(例如)认为“资本是一种社会关系”,坚持经济范畴反映了某种确定的社会关系。对于试图维护“生产方式”完整性的“通俗经济主义”,应该有一种不同的理论选择,它要对这样的事实含义做出解释,即生产“基础”存在于具体的社会过程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中,存在于特殊的法律的和政治的形式中。对于这样的理论定位,尽管在某些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的著作中有过类似的暗示,但至少从马克思以后就再未有过明确和系统的表述。

这里提出的理论观点或许就是所谓的——含有贬义意味的——“政治马克思主义”。按照一位马克思主义的批评者的说法,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分支是:

“对当代历史编年史中经济主义倾向浪潮的反应。由于阶级斗争的作用被大大低估了,因此[政治马克思主义]在对历史的解释中注入了自己的强剂量。……它实际上是一种看待历史的唯心主义观点。它将阶级斗争与其它所有的客观可能性相分离,首先是与特定生产方式的特殊发展规律相分离。有谁能够想象在说明19世纪和20世纪的资本主义发展时,只涉及社会因素,而不考虑资本主义积累规律及其主要来源剩余价值的生产机制吗?事实上,这样做的结果……脱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即它的实质内容——生产方式……。这种‘政治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在于,它不仅忽视了历史唯物主义最有效验的概念(生产方式),而且它还坚持放弃现实的经济领域……。”

我在这里的讨论是要纠正这样一个二叉分枝的伪命题,它成了“政治马克思主义”特色的基础。它使某些马克思主义者得以指责他人抛弃了“现实的经济领域”,因为后者把自己关心的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说成生产关系和剥削关系就是由它们构成的。这里讨论的前提其实是:作为“社会因素”对立面的生产方式根本不存在;而且,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在根本上的创新,正是用“社会因素”来定义生产方式和经济规律本身。

说到生产方式或经济,好像它们是区别于甚至是对立于“社会因素”的,这能意味着什么?例如,什么是资本主义积累规律及其主要来源剩余价值的生产机制之类的“客观可能性”?剩余价值的生产机制是占有者与生产者之间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的运行是由生产、分配和交换的特殊组织来操作的,而且,它以一种特殊的阶级关系为基础,要靠一种特殊的权力架构来维持。如果不是某种社会关系和阶级斗争的产物,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本质的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又能是什么?当马克思坚持资本是生产的社会关系时,当他坚持“资本”范畴脱离了它的社会条件就没有任何意义,坚持货币或资本物品本身不是资本,而只是在占有者和生产者之间特定的社会关系条件下才成为资本,坚持所谓的资本原始积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只不过是剥夺直接生产者的阶级斗争过程,如此等等,马克思坚持的所有这一切,归根结底究竟意味着什么?就此事而言,资产阶级社会科学的元老马克斯·韦伯坚持对资本主义的“纯经济”定义,而不考虑与他的定义无关的社会因素(如对劳动的剥削),为什么他抽空资本主义的社会含义,如此深思熟虑地反对马克思?

提出这些问题并坚持经济的社会构成,并不是说这里没有经济,没有经济“规律”,在生产方式中没有“发展规律”,没有资本主义积累规律,也不是要否认生产方式是“历史唯物主义中最有效验的概念”。这里所理解的“政治马克思主义”对生产重要性的确信,同马克思主义学派中的“经济主义倾向”对它的确信是一样的。“政治马克思主义”不是从生产外面的存在来定义生产的,或者扩大到把所有的社会活动不加选择地都纳入生产定义的范围。它只是坚守生产方式是一种社会现象这样一个原则。

同样重要而且成为整个行使要点的是,这种理论观点认为,要从政治方面展现生产关系,这些政治方面是指对统治关系的实际争夺,对财产权的实际争夺,对组织和管理生产与占有的权力的实际争夺。换句话说,这种理论观点所陈述的对象是一种实践着的客体,在阐释这样的斗争层面时,它把生产方式看作是必须在其中活动的人们所实际面对的而非抽象的结构。

“政治马克思主义”承认物质生产和生产关系的特殊性;但是它坚持认为,不能把“基础”和“上层建筑”或一种社会形态的多个“层面”,看作是像间隔间那样“刚性的”相互分离的领域。不论我们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强调“要素”间的相互作用,这些理论实践仍是误导的,因为它们不仅模糊了生产方式形成的历史过程,也模糊了作为活的社会现象的生产体系在结构上的界定。

这样,“政治马克思主义”不把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展现成是对立的“区域”之间的分离,一边是基础性的、“客观”的经济结构,另一边是社会的、法律的和政治的形式。相反,它把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看作是由社会关系及其形式构成的一个连续的结构,不同的社会关系及其形式与直接生产过程及占有之间有着不同程度的距离,其中的起点是这样一些关系及其形式,它们构成了生产体系本身。于是,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联系的描绘就不会有观念上很大的跳跃,因为它们并不代表两个根本不同且彼此不相联的关于现实的秩序。

论据始于马克思唯物主义的第一个原则之一:人类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从事劳动,生产的物质条件并非都是人类自己制造的,还包括纯粹自然的和生态的因素,人类面对的物质世界不仅仅是自然赠予的;这样的物质世界是一种人类的生产活动方式,一种社会关系的体系,一种历史的产物。即使是自然界,“先于人类历史的自然界……不再是到处都存在的自然界……” ,“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 。

那么,对世界的唯物主义理解就是对人类在生产自己的生活条件的过程中,与自然界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理解;而且,正是这样的历史理解才能认识到:社会活动的产物,由人类活动产生的社会相互作用的形式,本身就是物质力量,如同自然界所赋予的物质力量。

唯物主义的这种解释,以及它坚持把社会形式和历史遗产所起的作用看作是一种物质力量,不可避免地提出了令人烦恼的“基础”和“上层建筑”问题。如果不仅仅是自然的或技术的力量,而且连社会相互作用的形式也被看作是构成物质基础整体所需要的组成部分,那么,属于基础的社会形式和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形式二者之间的界线应该在哪里?或者,事实上,基础/上层建筑的二分法对生产“基础”遮掩的程度与这样的二分法对生产“基础”揭示的程度相同?

某些法律的和政治的机构存在于生产关系之外,即使当它们帮助维持和再生产这种生产关系时也是如此,“上层建筑”这一术语应当为它们而保留。但生产关系本身也采取了特殊的法律形式和政治关系的形式——统治形式和胁迫形式,产权形式和社会组织形式——它们的角色不只是第二位的反作用,也不只是外部的支持,而是这些生产关系的组成成分。生产“领域”居支配地位的含义,是因为这些法律-政治形式正是生产的形式,是一种特定的生产体系的属性,而不是因为生产“领域”位于这些法律-政治的形式之外或先于这些形式。

生产方式不只是一种技术方式,而且是生产活动的社会组织;而生产的剥削方式则是一种权力关系。而且,制约着剥削性质和剥削程度的权力关系,是对立的阶级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政治组织的题。归根到底,占有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取决于阶级力量的对比,而这又是由进行阶级斗争各方的内部组织及其政治力量来决定的。

例如,像罗伯特·布伦纳(Robert Brenner)所认为的,中世纪末期的欧洲,各地区不同的发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这些不同地区根据其特定的历史经历,而在地主和农民的阶级斗争中所形成的阶级组织的差异。在某些情况下,斗争导致旧秩序和旧的剩余榨取方式的瓦解;在其它情况下,则发生了旧形式的复辟。布伦纳认为,这些围绕争夺土地所有权的阶级冲突之所以产生不同的结果:

“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欧洲不同社会中历史上农村斗争着的阶级所形成的特定发展模式联系在一起的,与它们之间的力量对比联系在一起的,这些包括:他们内部相对团结的程度,他们的自我意识和组织,他们的一般政治资源,特别是他们与非农业阶级的联系(尤其是与城市阶级的潜在联盟),以及他们同国家的关系(特别是,国家是否发展成一个“类似阶级”的竞争者,同地主争夺农民的剩余)。”

布伦纳阐明了对于斗争中的阶级来说,他们政治组织的特殊形式及其实力如何使不同的生产关系成形。例如,村庄机构如何作为一种农民阶级组织的形式而活动,以及“独立的村庄政治机构”的发展 ——或缺乏这种机构——如何影响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关系。在类似的例子中,政治组织在构筑生产关系的过程中都发挥了很大作用。

因此,被牵连到生产“基础”中的法律-政治“领域”至少有两种含义。首先,生产体系总是以特定的社会规定、特殊的组织形式和统治形式、以及使生产关系得以物化的财产形式而存在,这三种形式的最后一个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基础”,以便与生产体系在“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属性相区别。第二,从历史的角度看,甚至像村庄和国家这样的政治机构都直接进入了对生产关系的建造,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先于它们而存在(甚至在这种机构还不是占有剩余的直接工具的地方也是如此),这是因为生产关系在历史上是由权力架构来建造的,权力架构决定了阶级冲突的结果。

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政治”

那么,当我们说资本主义是以分化出一个“经济”领域为标志的,这意味着什么呢?它意味着这样一些事情:在一般以交换为目的生产体系中,生产和分配采取了完全的“经济”形式,而不再(像卡尔·博兰尼Karl Polanyi指出的)被“嵌入”超经济的社会关系中 ;社会劳动的安置和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商品交换的“经济”机制实现的;商品和劳动力市场的“经济”力量获得了自己的生命力;用马克思的话说,财产“通过抛弃它先前所有的政治和社会修饰和联系,获得了单纯的经济形式” 。

最重要的是,它意味着对剩余劳动的占有是通过“经济”手段在“经济”领域发生的。换句话说,剩余占有是通过使生产者完全与劳动条件分离,以及占有者把生产资料作为自己绝对的私有财产来实现的。在强迫被剥夺的劳动者放弃剩余劳动时,直接的“超经济的”压力或公开的胁迫在原则上不再是必要的。尽管为维护私有财产和占有的权利,“政治”领域的胁迫力量最终仍然是必要的,但经济需要提供了直接的强制,迫使工人为了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将剩余劳动转交给资本家。

劳动者是“自由的”,而不再处于依附或奴役关系的状态;剩余劳动的转移及其为他人所占有,不再以这种超经济的关系为条件。剩余劳动的丧失成为生产的直接条件。资本主义在这些方面不同于前资本主义的形式,后者以超经济的剩余榨取、政治的法律的或军事的胁迫、传统的纽带或义务等形式为特征,它们要求通过劳役、租金、税收等手段,将剩余劳动转移到私人地主或国家手中。

这样,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发生分化的经济领域的范围便可以这样来概括:生产和分配的社会功能,剩余榨取和占有,以及社会劳动的安置,可以说都私人化了,通过非权威主义的、非政治的手段来实现。换句话说,资源和劳动的社会配置从整体上看,不是通过政治指令、社区商议、世袭的责任、习俗或宗教职责等方式实现的,而是通过商品交换的机制来实现的。占有和剥削剩余的权力并不直接依赖于法律或政治上的依附关系,而是以“自由”生产者(法律上自由并完全丧失生产资料)与生产资料的绝对私有财产占有者之间的合约关系为基础。

当然,在这些意义上谈论经济领域的分化,并不是说政治维度是某种外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东西。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领域之所以具有特殊的性质,是因为支撑资本主义剥削的胁迫权力,不归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所直接掌握,不以生产者在政治或法律上对占有生产资料主人的人身依附为基础。即使资本与劳动表面上的平等交换与自由,意味着胁迫的“要素”从占有的“要素”中分离出来了,但是,胁迫的权力和统治的结构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条件。绝对的私有财产,将生产者和占有者结合的合约关系,商品交换的过程——所有这些都必须有法律形式、胁迫机器和国家的警察职能来维护。从历史进程看,国家同样曾是剥夺直接生产者的基本条件,这一剥夺为资本主义奠定了基础。从所有这些意义上讲,尽管有经济领域与政治领域的分化,经济领域仍然坚定地依靠着政治领域。

而且,经济领域本身就有法律和政治的维度。在某种意义上,经济领域的分离只意味着经济现在有了自己的法律形式和政治形式,这些形式的目的是纯“经济的”。绝对的产权、合约关系和法律机器是维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法的条件,它们构成了占有者和生产者之间新的权力关系、统治和从属关系的基础。

这些相互联系的私人的、经济的法律-政治形式是一个与其它领域分离的、专业化的公共政治领域。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机器的“自主性”,与自由的纯粹经济交换的法的自由与平等不可解脱地捆绑在一起。自由交换的当事人之间,一边是被剥夺了的自由生产者,另一边是私人的占有者。后者对生产资料拥有绝对的产权,因而获得了对生产者进行管理的一种新的权力形式。这就是劳动分工的意义:资本主义剥削的两个要素——占有和胁迫——被分别安置在一个私人占有者阶级手中和一个专业化的公共胁迫机构即国家机器手中。一方面,“相对自主”的国家机器垄断了进行胁迫的暴力;另一方面,这种从事胁迫的暴力支撑了这样一种私人的“经济”权力,即资本家的投资在获得其财产权的同时也随之获得了对生产本身进行组织的权力,其权势之大,在对生产活动及其当事人的控制程度上,恐怕是空前的。

资本主义的所有者增加了对生产的直接支配权,并将直接政治权力转移到国家手中。当资本家拥有的“经济”占有权力与最终加强这种经济权力的政治胁迫工具分离时,这种占有权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紧密地和直接地与组织生产的权力整合在一起。不仅剩余劳动的丧失是生产的直接条件,而且,在前资本主义的占有者阶级可能都未曾达到的程度上,资本主义的财产权把榨取剩余的权力与组织、强化生产的能力统一在一起,以便直接为占有者的目的服务。无论此前的生产方式剥削程度如何残酷,也无论当时可获得的榨取剩余的方式多么有效,还没有哪种制度能够像资本主义那样,使社会生产对剥削者的需要做出如此迅速和普遍的反应。

同时,占有者的权力也不再包括履行社会政治功能的职责。在资本主义社会,私人占有从公共职能中完全分离出来;这意味着一个新的权力领域的发展,它完全是为了私人而不是社会的目的。从这方面看,资本主义不同于前资本主义的形式,在前资本主义的形式中,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融合,不仅意味着榨取剩余是与生产过程本身相分离的“超经济”行为,而且意味着占有剩余劳动的权力——不论它属于国家还是属于私人地主——都与执行军事的、法律的和行政的职能不可分割地捆绑在一起。

那么,在某种意义上,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分离,更确切地说,是政治功能本身的分化,将分化出来的功能分别配置到私人的经济领域和国家的公共领域。这种配置将直接与榨取和占有剩余劳动相联系的政治功能,与服务于更一般的、社区目的的政治功能分离开来。经济的分离实际上是原先的政治领域内部的分化,这样来概括,从某些方面更适于解释西方发展的独特过程和资本主义的特性。因此,在进一步考察资本主义之前,先勾勒统一的政治功能如何分化的历史过程,可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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