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表示決心 否決政府方案
先驅社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了那麼一個充滿嘲弄意味的政改方案:在2007年把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人數從800增加到1600,然後08年把立法會的普選議席和功能組別議席各加五席。如果我們接受了這種方案,任由政府按照每屆選委人數翻一翻的進度去「推進」民主,要等到六十年後才可以最終達至全民普選行政長官。我們一定要把這醜惡的方案否決!
但是泛民主派的議員並非全體都堅決站在否決的立場,甚至反而多數都表示了:只要政府給一個今後向着普選推進的時間表,就可能接受這個方案。因此,堅決的民主派市民必須盡力壯大12月4日遊行的聲勢,表現群眾的決心,以壓制議員的動搖。任何議員如果轉軚,我們就徹底唾棄他,同時靠群眾自己的力量去繼續奮鬥。沒有任何理由說港人還不夠資格實行普選。真正的民主派堅持07、08年全面普選。這就是唯一正確的時間表。我們不要任何其他時間表。
「中央早已決定07、08年香港不實行普選。如果把政府方案否決,07和08年的選舉豈不是只好原地踏步? 民主派這樣幹,豈不是要為原地踏步負責?」 不對!原地踏步的責任不應由民主派來負。民主派要求07、08年全面普選,因為政府拒絕,才造成原地踏步。所以責任在政府身上。
為什麼寧可原地踏步也不要政府方案呢? 這是因為:接受那個方案,實際上並不是向普選走近一步,也不能把民眾的實權增加一分,反而等於接受了官方所謂的循序漸進的謬論,讓政府可以安心地把實現普選推遲到幾十年以後。
「民主派採取那麼強硬的政策,豈不是跟政府對抗? 甚至是跟中央對抗?」 對抗又怎樣呢? 你們怪堅決的民主派搞對抗,為什麼不怪政府搞對抗呢? 對抗能夠由單方面搞得成嗎? 連據理力爭都不許,還談什麼推行民主? 沒有對抗,哪有民主? 世界上有哪一國的民主政制是不經過民眾強硬抗爭就得到了的?
「你們居然想利用遊行來威迫政府!想實行暴民政治!」你們真是惡人先告狀!全世界都知道而且讚嘆港人的遊行是最和平、最理性的。你們那些貪得無饜的奸商自然希望永遠有專制政府來維護你們的暴利!你們以為威嚇謾罵就能壓倒堅決民主派的正義抗爭嗎? 兩年前已經有五十萬人回答了你們。以後還有機會讓你們見識更多的「壓力越大,反抗力越大」的實例。
「你們所要求的已經觸犯了基本法,你們必定失敗。」不敢超越基本法,就永遠得不到真正的民主。基本法一點也不神聖。它不過是中共強加給香港的專制鎖鏈而已。人民的力量不是隨時可以勝利,但最後有機會勝利。
民主運動必須密切關注民生問題,才能強大起來。香港的民主運動必須和全中國的民主運動結合起來,才能取得最後勝利。這就是我們奮鬥的基本方向,也是我們最後成功的主要條件。
2005年12月1日
分類:政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