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黑社會再毋須判罪?
作者:黃偉國(新聞工作者)
waikwok_wong@yahoo.com.hk
(編者按﹕本文曾刊於《蘋果日報》評論版﹐現徵得作者同意﹐轉載於本網。)
家品店「住好D」售賣印有「拾肆K」字樣的T恤,遭警方大舉掃蕩並拘捕設計師等十八人,懷疑他們觸犯禁止自稱黑社會的《社團條例》。事件引起輿論激辯,一些反對的論者指責政府打擊創作自由。
但是,香港多年生效的《社團條例》,不是明文禁止自稱黑社會成員嗎?這條例訂明毋須被告真是黑社會成員,只要自稱已可以入罪,因為單表態已對別人構成恫嚇。條例絕非無理苛法,而是因應香港特殊情況而訂,背後的精神是讓人民免受恐嚇欺凌。試想,如果學校或工作地點有人自稱黑社會,你能安心讀書和工作嗎?偶有意見不合又敢不敢和對方據理力爭?同理,如果一個穿「拾肆K」字樣T恤的大漢排隊打尖,你跟他理論時會否有點心理壓力?
再拉闊點說,在一個有男有女和多種族裔的辦公室內,如果有人穿印上「女人下賤」或「殺死黑鬼」的T恤上班,必然會讓女同事和非洲裔同事感覺屈辱和不安。不少國家都認為不能容忍這類人以「自由」、「開玩笑」等名義煽動仇恨,制訂了種種反歧視法例,這完全符合現代普世價值。香港禁止自稱黑社會的《社團條例》,同樣是依據讓人民免於恐懼的公義原則而制訂。法例既存在,警方怎能有法不依或選擇性執法?如果有論者堅決反對,不若拿出點氣魄來,索性主張公眾重新討論,看有否需要修例讓自稱黑社會非刑事化吧。
涉案家品店在出事之初還發表聲明,將自己打扮成捍衛創作自由的烈士,儼然一位在宗教裁判所堅持日心說的布魯諾。但是,設計師並非創作自娛,而是製成商品以每件二百八十元的高價出售。商人其實是迎合了某些港人是非不分、一味扮嘢玩gag的性格賺取利潤。可在獲取暴利之餘,是否也應最低限度守法,或再高些層次,重視點社會良知和企業責任?
T恤風波也讓我們審視何謂自由和有多少種自由主義。
港人最熟悉的,是佛利民一類人所鼓吹的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即所謂的「大市場,小政府」,政府管得越少越好。新自由主義者多會反對禁售「拾肆K」T 恤,認為毋須政府干預,讓市場解決問題。但新自由主義的弊端是,迷信市場萬能必然會滋生不公義,因為完全不加節制地放任競爭,只會令社會墮入「強者凌弱,智者詐愚」的森林法則,讓有錢人橫行無忌。與新自由主義相對的是社會自由主義(social liberalism),這派的自由主義者認為為了達成自由目標,政府必須適當干預,例如提供公共教育、保護人們免受剝削、建立基礎社會福利、製訂反壟斷法和最低工資等,以幫助人發揮最佳天賦。也許,T恤風波可以剌激我們思考自由放任與主動干預以維護公義之間應怎樣取捨平衡,除了佛利民一類的新自由主義外,也認識點社會自由主義。
至於自由,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教授夏中義強調,自由指涉的是人與人的關係而非孤立的自我,因此是一種倫理學,恰恰在自由主義者眼中自由是有限制的。美國南北戰爭期間,南方各州曾提出,為甚麼他們不能有制訂蓄奴法律的自由呢?但夏中義反駁說,南方政府的「自由」帶有反自由性,因為在要求制訂蓄奴法律之先,已侵犯了南方黑人的權利,違反自由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了。同理,「拾肆K」T恤設計者要求有創作自由,但這種自由有否侵犯別人免於恐懼的自由?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
分類:政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