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

民間政綱2004

民間人權陣線昨邀請約10個團體共同發表民間政綱。召集人胡露茜批評,現時的選舉焦點放在民主派與保皇黨兩大陣營的對壘、支持度的升跌及黑材料的報道,候選人關於人權政綱亦過分狹窄。她希望透過發表政綱重新喚醒候選人關注市民的訴求。

由約10個團體發表的民間政綱重點包括:

勞工權益:爭取設立集體談判權、最低工資及最高工時等;

生活保障:增加綜援金額、爭取發展廉租屋、制訂公屋租金上限等;

人權:立法反年齡歧視、性傾向歧視、種族歧視、修訂壓制集會權的《公安條例》等。

民間政綱2004 「民間人權陣線」整理

民生方面
主題 內容 訴求
集體談判權 「集體談判權」為國際認可之基本勞工權利。

所謂「集體談判」,就是僱員集體性地透過工會,與資方談判工資、工作待遇、補償等一切僱傭條件,資方不可迴避。談判結果具法律約束力,雙方不可違反。

「集體談判權」是令勞資雙方在一個較平等的情況下,訂立僱傭條件,防止勞資關係一面倒的局面。

1997年6月,前立法局通過了《集體談判權條例》,可是遭臨時立法會先凍結,後廢除。民間勞工團體一直要求恢復《集體談判權條例》。

 

恢復1997年6月,前立法局通過的《集體談判權條例》。
最低工資

最高工時

本港大財團在金融風暴後,每年的盈利仍有可觀的增長,反觀基層工人,在政府和大財團借自由市場之名,聯手壓低工資下,收入卻日見捉襟見肘。據統計,現月入低於5000元的人士達二十多萬,月入低於3000元的,竟有14多萬人。有調查更指出屋村的外判清潔工月薪低至二千多元,根本不足以讓一個人有尊嚴地過活。

另外,香港工人每日平均工時超過10小時,每週52.2小時,某些行業如清潔、保安、飲食等更出現13、4小時工作。

 

1.        制定最低工資法,保證工人有合理的收入

2.        制定最高工時上限,保障工人有健康的生活,並騰出更多的職位,有助解決失業問題。

 

基本生活保障增加綜援金額 面對全球化的起跌變動,應建立一個良好的社會保障制度,亦要求企業付上社會責任,令每一個市民可以享有一個有尊嚴的基本生活保障,這樣,社會的凝聚才可以建立起來,共同面對挑戰。

 

1.        政府為社會建立一個安全網,使每位市民的生活不會低於貧窮線,以貧窮線水平為準則,制定不同家庭人數的基本金額;

2.        為以下九類人士的特殊情況,重訂額外補貼的政策原則,簡化現行制度,重訂補貼方法及水平:長期綜援家庭、失業家庭、低收入家庭、長者、長期病患者、殘障人士、單親家庭、15-18歲在學青少年、0-14歲兒童。

3.        在零三年政府以通縮為由,妄顧民間大力反對,大幅削減綜援基本金額11%,並將長者綜援分兩期削減,然而今年香港經濟復甦,由通縮轉為通漲,故此政府理應暫停削減長者綜援,並且調升綜援基本金額至基本合理生活水平。

 

強化社區護理 長者在社區接受護理,可以在熟識的環境下生活,同時亦可減輕政府醫院的負擔

 

在社區增加社康護理隊,善用私營護理院舍。
基層住屋權 住屋是人的基本需要。每個人都有權滿足這種需要。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在1991年通過「適當住屋權」(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的決議,指住房權利並不狹義地限於「片瓦遮頭」的住房或把住房簡單視為商品,而是每個人及家庭有權在可承擔能力下,獲得一處安全、和平及有尊嚴的居所。 房屋政策的方向︰

1)    房屋是市民的基本需要:住屋是每個人的基本需要和權利,政府的公共房屋計劃,應該是一種「權利性的福利」,而非「冷飯菜汁式」的剩餘福利。

2)    房屋是一種基本生活保障:《基本法》列明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適用於香港,因此政府有法律的義務去實現《公約》要求的「適當住屋權」,保障市民這項的基本權利。

3)    房屋政策須以公營房屋為主導:廉租屋是香港數十年來經濟發展和穩定社會的基石,在面臨經濟轉型、人口老化及社會貧窮化的時候,政府應繼續發展廉租屋,保障基層市民的生活。

4)    政策的制訂須確保市民參與:房委會應重新納入政府的行政架構,接受立法會的監管,並透過民主化重組房委會的架構,加強市民在政策制訂的參與,接受市民的監督。

 

公屋(廉租屋)租金政策的基本原則﹕

1)        須乎合聯合國適當住屋權的要求:根據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一九九一年通過的決議,適當住屋權包括:1)受到法律保障;2)擁有基本設施;3)住戶負擔能力;4)安全及適合居住;5)乎合有需要人士可達致;6)地點切合生活需要;及7)尊重居民原有文化背景等。

2)        須乎合香港房屋條例的要求:政府須根據法例的要求,維持整體公共屋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得超逾10%,不能以行政或財政原因,違反法例的要求。

3)        須乎合公屋居民的負擔能力:公屋租金的釐定,必須合乎住戶的負擔能力。由於現時房委會的財政策略以「自給自足」(Self-financing)為原則,如果單以住戶「負擔能力」為參考準則,可以成為房委會無了期加租的藉口,因此,「負擔能力」必須立法「設定上限」。

4)        公營房屋的租金不應與市值掛勾:公營房屋計劃是一項社會集體消費項目,有助穩定社會和推動經濟發展,因此,公屋租金應維持「社會成本」而不應與私人房屋市場掛勾。

 

反削資

反外判

反私營化

政府藉口「財赤」,計劃大幅削減公共開支,並以此為藉口,不斷將公營服務外判化、私營化,其經營原則從按市民需要轉變為以牟取利潤為大前提。結果是政府不斷為大財團制造商機,市民要付出高昂的費用才能得到服務,或面對服務質素的下降。另外為了增加利潤,公營服務前線員工經常面對減薪,及被裁汰的壓力。而公營部門的減薪裁員,亦不斷拖低私營部門工人薪酬不斷下調,及進一步喪失就業的穩定性。

其實造成所謂「財赤」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偏袒大財團,讓它們不受限制地賺取超高利潤,卻不肯向它們徵收累進利得稅,反而將「滅赤」的責任,要基層市民來承擔。

 

政府必須停止削資、外判、私營化的政策。

 

人權方面
主題 內容 訴求
落實聯合國經社文委員會審議結論,立法反年齡歧視、性傾向歧視、種族歧視,和成立人權委員會。 2001年5月,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的審議結論,對特區政府作出逾廿項建議,除提高刑事責任年齡和已提交第二份報告外,其他建議均未獲採納。 政府需從速全面落實聯合國有關建議,包括按巴黎原則成立人權委員會,全面禁止種族、性傾向和年齡歧視,立例規定同值同酬,採取緊急措施,解決導致青少年自殺和虐兒的問題,推行公民教育以消除對精神病患者的歧視,廣為發放此審議結論等。

 

集會權   公安條例是殖民地時代遺留下來,賦予警方極大權力限制示威和公眾集會的法例。此法例曾一度被修訂,使市民舉行遊行集會前不用申請,而只需知會警方。然而,九七前特首辦事處修改了《公安條例》,示威者在示威前必須取得「不反對通知書」才可舉行,而且在公安條例和社團條例中均加入了定義含糊的「國家安全」條文, 禁止在香港鼓吹有關台灣和西藏獨立的言論,使執法人員擁有更大權力控制社會活動。

 

1.        修訂所有壓制言論的法例,包括《公安條例》和《社團條例》,使之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標準;

2.        執法部門,特別是警方在執行職務的同時,應照顧市民表達言論和集會自由的權利,並加以協助,而不是加設種種障礙。

消除性別歧視   現時社會存在著兩性權力﹑地位和資源不均,香港婦女在各個生活範疇如就業﹑家庭﹑社會參與等各方面均遇到困難﹑限制與障礙,婦女事務委員會應敦促政府在立法、制訂政策及訂立各行政措施時,要從性別角度評估,避免對婦女造成不利影響。

 

1.        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2.        要求特區政府全面檢視現存法律、政策及服務是否符合該公約及95年北京舉行世婦大會所訂定行動綱領的要求。

3.        檢討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消除性別歧視及提高婦女地位的效能,並加強平機會的透明度。

4.        重新就現時家庭暴力、婦女就業、婦女健康等政策進行檢討,改善婦女處境。

5.        婦委會需是高層次機構,其成員需有多元代表性,有足夠的權力和資源在政府以至於整體社會層面推動性別觀點主流化。

 

 

開放公眾頻道 言論自由並非單靠幾個節目主持人來保護和擁有,每個人都應有發言權。香港雖然自稱是國際城市、崇尚言論多元化,但政府卻抓緊大氣電波的廣播權,令到民間聲音、小眾群體都沒法透過自組個別大氣電波廣播來達到言論多元化和維護不同群體的利益;而且,在近期接二連三的電台封咪事件更引證只有開放大氣電波才可確保言論空間不被任何商業、行政、政治等考慮而收窄。

 

新一屆的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必須支持「爭取全面開放大氣電波」的行動,開拓一個多元化言論的香港,確保香港市民享有發言權。
家庭團聚權   家庭團聚是最基本的人權。香港終審法院於1999年1月29日作出判決,所有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均享有居港權利。可惜於同年6月26日,港府以香港不能承擔龐大人口為理由,提請人大釋法,並以此推翻終院於1月的判決,令大批內地子女被迫遣返回內地,家庭被拆散。 1.      港府儘快與中國政府磋商,設立一個公平公開的申請機制,讓這批成人子女可按次序申請來港團聚。

2.      港府應公開進行調查,核實這批內地子女的實際數目,以安排相應的配套設計,讓他們來港後可儘快融入本地生活。

3.      目前,出生時父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內地子女,並未能按單程証制度申請來港。

 

維護性工作者平等工作權   香港目前有超過三十萬人從事性工作,但多年來,她們的工作均不為社會所接受,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上都遭受許多不公平的對待。

根據目前香港法例,「一樓一鳳」並非違法,而且無需申請牌照,但警方卻仍然藉口查牌入屋滋擾,甚至使用暴力,恐嚇她們及客人,甚至在放蛇時免費享用性服務,警方及執法者濫用職權,對她們的生計造成嚴重的影響。

 

1.        政府有計劃地為性工作提供生存空間,並將性工作非刑事化。

2.        平機會接受及處理性工作者受歧視的投訴個案,並立法保障性工作者不受歧視。

3.        修訂警察放蛇手則,設立獨立部門,嚴懲濫權的警員。

 

 

 

 

 

 

 

普選及全民公決
主題 背景 訴求
普選及全民公決  我們將會投入資源,推行宣傳教育等工作,普及和深化公眾對功能組別流弊的了解,增強市民對民主文化和制度的認識和認同,匯聚和發動人民力量,在維護人權(包括弱勢社群的權利)的前提下,爭取民主改革,努力促成在立法會提出和通過動議和法律草案,推動政府就上述的重大公共議題,進行全民公決。

 

1.        廢除功能組別,實現0708普選;

2.        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一人一票全民公決是否接納「修改基本法和相關法例,推行0708雙普選,取消功能組別選舉」。

其他
主題 背景 訴求
獨立調查平機會事件   去年平機會無理解僱運作總監余仲賢,政府拖延至今年五月才成立三人小組調查,但該小組成員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委任,職員也由他指派,包括由前民政事務局調任的公務員,調查的獨立性成疑,因為調查範圍應包括抹黑前主席胡紅玉的五人會議(包括局長何志平),這出現自己查自己的利益衝突情況,加上小組無權傳召証人,因此我們建議解散三人小組,由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調查應包括特首委任王見秋的過程,是否有秘密任務及王可享雙重利益的問題。

 

解散三人調查小組,促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
平反八九民運 八九六四距今已十五年,這麼多年以來,中國政府一直不肯承認他們所犯的錯誤,反而不斷以「穩定大於一切,中國經濟不斷增長」的理由而掩飾,我們所渴望的民主、自由完全被忽略。

六四一日不平反,就沒有落實真正民主的一天。這不是口號,而是要切切實實地執行和承擔,才可達致自由、民主、平等的未來。

 

要求今屆立法會侯選人能以平反八九民運為他們的政綱之一。

 

立法保障租客優先權 承租房屋因毀損而重建或因拆遷而以產權調換的形式安置時,重建或重新安置的房屋出租時,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如果出賣該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立法保障租客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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