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

抗議港大學生會聯署運動

致﹕各民間團體﹑關注勞工權益的朋友﹑港大同學﹑畢業生

由:香港學校書記及校工總工會

抗議港大學生會聯署運動

港大學生會於2003年2月14日即時解僱了三名年資12至17年的中年女工,期後本會介入協助員工。環觀事件的過程﹐我們對此感到憤怒和痛心。

解僱手法不光彩

2002年度的處理幹事在1 月14日向所有職工表示因為財政原因,職工要考慮接受三項措施,包括1)不發放2002年度雙糧2)減少七天有薪年假3)減薪10%。員工當時沒表示接受或不接受,但其中有人問及不接受會怎樣,一位幹事表示:「會裁員」,雖然隨即另一幹事表示兩者不相干,但員工亦早心知不妙。

2月14日,處理幹事任期的最後一天,三位工友在臨近下班前收到解僱通知,並即時執行。三位工友最長的工齡有十七年,最短的也有十二年,可算「冇功都有勞」吧。但學生會處理幹事不哼一聲,在將近「落莊」前下解僱令,這不禁使人聯想解僱與員工不接受減薪有關,員工不聽話便要有此下場。

裁員是唯一選擇嗎?

新舊幹事均表示解僱工友是「架構重組」,做法正確。但即使學生會要「架構重組」,即使有財政困難,裁員也不應是唯一的選擇。機構出現困難,轉嫁危機於員工是謀利機構的一貫手法。非牟利組織、爭取人權公義的團體遇到困難時,應有廣闊的視野及寬宏的量度處理問題。與職工共商解決問題是第一步,再用心考慮裁員以外如縮減工時、重新調配職務、開拓新服務、加強職工技能培訓等的可行方法。學生會處理幹事有否先踏出這一步呢?沒有。裁員是他們認為唯一合理的選擇。

2月27日,本會連同被裁工友及員工代表與新莊「思鳴」閣進行會談。當天,工友才首次得悉學生會財政狀況。了解後,我們並不同意就此得出裁員或拒絕額外賠償的結論。據知學生會沒有手頭現金,基金投資卻仍有千多萬元,足夠應付危機。我們無意指點學生會如何用錢,卻認為幹事實在太過抱殘守缺,不懂善用儲備來渡過危機或處理好解僱補償。使人不解的,是幹事們那種「儲備動不得」的立場,使儲備失卻了用來應付突發事件及困難的應有之意。

賠償已較法例要求更好嗎?

三名被解僱職工在2月21日到學生會抗議,並提出復職及額外補償的訴求。幹事表示已依足勞工法例賠償,甚至較勞工法例優厚云云。

幹事認為向被解僱職工發放了公積金補償,而學生會供款部份金額更高於長服金/遣散費,所以,賠償已經很不錯了﹗法例規定長服金/遣散費與公積金對沖﹐但民間社會一直反對。對工友而言﹐服務超過10年﹐即使自己離職﹐也能全數取回公積金﹐僱主的遣散是完成沒有額外賠償。我們知道【僱傭條例】只是法例最基本要求。不少機構裁員都會給予額外補償。電訊盈科、匯豐銀行等會額外給予6-12個薪金補償;政府推行自願離職計劃,亦給予長俸以外額外賠償;港大校方對離職員工也給予額外補償,年資越長額外賠償額相對越高,這是對服務年資較長者一種體恤。

學生會給予離職員工額外補償是有先例可援的,97年對離職資深員工給予公積金外加100萬元的賠償,98及99年有工友辭職亦同樣獲得額外補償。在前車可鑑下,幹事卻擺出不妥協的姿態,對額外補償絕不考慮,還擺出要向同學交待作「擋箭牌」而不肯讓步。這種死硬僵化的態度,私人公司老闆也比不上。

嚴正的呼籲:學生會不要做無良僱主、僵化官僚

2月21日晚,被解僱工友與聲援朋友到學生會靜坐,當中有激動的參與者嘗試向評議會學生表達意見,但主席竟召喚保安驅趕示威者。我們憶及97年港大學生護送「國煬之柱」入校時,校方曾以保安阻止;我們記起00年學生會抗議校長干預學術自由時,校方叫保安阻止。但萬萬想不到今次工友的抗議,由學生會親召保安到場。

工會和被裁工友從要求復職﹐再退而要求特惠金賠償﹐3月7日晚出席冗長而官僚的評議會三小時後,得出的結果是零,甚麼都沒有,對被裁員工而言是又一次的羞辱。

3月10日工會和員工開會後﹐工會和10名員工聯署信件給學生會﹐表示因裁員三人及一名員工辭職引起人手不足﹐要求最少增加兩名人手﹐並要求優先聘用被解僱員工。(見附件1) 學生會重新聘用了其中一名被裁職工,但薪金被減了一半,公積金供款額亦被大幅削減。在工潮中表現積極﹐被選為工會代表的余小姐為單身人士﹐且需要供樓﹐工會和員工一直都要求給予優先聘用﹐但3月11日被召見面試後﹐至今沒有音信。據工會主動了解﹐學生會還沒有打算聽應員工的要求﹐再增聘一名員工。

我們曾希望透過談判協商解決爭議。但一次又一次的討論,學生會沒有做出任何的讓步﹐實際上卻是對職工一次又一次的羞辱。學生會的官僚作風,已使人難以忍受。

我們呼籲各勞工團體﹑民間團體﹑港大同學﹑港大畢業生和關心勞工權益的人士,聯署我們的信件(見附件2)﹐為被裁員取回公道。工會將聯同員工於短期内發起進一步行動。

你也可以致電學生會(25468455)或者電郵至﹕union@hkusua.hku.hk抗議。

香港學校書記及校工總工會

電話:27708668

(聯絡人: 總幹事 譚駿賢91269964;組織幹事陳敬慈92249771 )

2003年3月28日

附件1

香港大學學生會職工聯署信

敬啟者:

本會及服務於貴會的10位會員今天(10/3/2003)晚上再次召開員工大會,通過以下決議:

1)強烈譴責 貴會評議會否決給予被解僱員工特惠金補償,並對幹事會沒有在評議會協助員工爭取合理權益表示遺憾;

2)在職員工對裁員造成工作量不合理的增加表示不滿,要求貴會至少增聘兩名員工,包括1名影印中心及一名辦工室員工,並優先聘用被解僱員工;

3)重申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是正常的午膳時間,反對任何12時前或2時後午膳的安排;

4)員工已作出多項讓步,若 貴會再次拒絕我們的合理要求,我們將不排除採取影響貴會聲譽及運作的行動。

此致

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

香港學校書記及校工總工會

總幹事 譚駿賢

2003年3月10日

聯署會員:

余慧芬 陳子君 李順芝 李玉玲 鄺淑芬 王維螢 洪淑霞 黃偉文 馮婉萍 黃秀蓮

附件2

致﹕香港學校書記及校工總工會

(電話﹕ 27708668﹔傳真﹕27707388)

(電郵﹕yintam@hotmail.com;a9605298@graduate.hku.hk)

(聯絡人: 譚駿賢91269964;陳敬慈92249771)

本人/團體__________________﹐ 聯署以下信件。

個人資料﹕本人是港大學生/畢業生/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注明畢業年份﹑學系等資料)﹔聯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署信件﹕

抗議無良僱主港大學生會

我們對於香港大學學生會2002年署理幹事會及2003年「思鳴」閣處理學生會職員的手法表示極度不滿及強烈抗議。

我們抗議早前學生會處理幹事即時解僱三名任職十多年的職員十分不光采,且對被裁員工造成極大的傷害,我們十分憤怒。

我們亦對2003年「思鳴」內閣及學生會評議會始終不肯讓被裁職工「復職」或給予恩恤補償表示遺憾。學生會的處事手法官僚作風十足。

況且,即使日前幹事會聘用了其中一位被裁職工,但工資卻被削減近半,而各項福利如公積金、假期等均被削減,這種手法完全是無良僱主的所作所為。

再者,現職員工亦公開要求要加聘兩名職工才可應付工作,但至今學生會只聘用了一個職位,且薪金被大幅削,我們對此表示強烈抗議。

我們現嚴正要求:

1)港大學生會正式向三名受影響員工道歉;
2)落實現職職工增聘人手的要求﹔
3)重新聘用被解僱員工。

此致

香港大學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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