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

譴責港大學生會無視員工感受 漠視勞工權益 ──回應港大學生會解僱員工事件

譴責港大學生會無視員工感受 漠視勞工權益
──回應港大學生會解僱員工事件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港大學生會早前解僱員工,香港職工會聯盟(職工盟)及港大學生會先後就事件發表聲明,引起不少回響。本會遂先後約見職工盟幹事陳敬慈和港大學生會會長麥嘉晉,了解事件。當中,麥嘉晉不但為現屆會長,亦是去屆港大體育聯會會長,曾與上屆署理幹事討論及處理事件,故對事件甚為了解。現本會就此事作出以下回應︰

港大學生會無視員工感受 員工大會上出言使員工不安

本年一月十四日,港大學生會署理幹事召開員工大會。會上幹事們向員工表示,因為財政因難要求(一)不發放二零零二年雙糧;(二)減少七天有薪年假;(三)減薪百分之十。席間有員工詢問如果不接受上述要求,會有甚麼後果。其中一位署理幹事清楚表明如果員工不接受上述要求,學生會不排除會因此裁員。另一位幹事隨即表示兩者絕不相干。不論學生會是否早已計劃如果員工不接受減薪要求便會因此裁員,員工亦會由於該幹事的言論感到不安。如果員工深恐不妥協便飯碗不保,如何在僱主面前直言心中所想所求?由此亦使工會與員工日後就薪酬及裁員的談判建基在不平等的基礎上。

解僱過程倉卒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僱主,遇上經營困難而須裁員,定必設法減少裁員對員工心靈上的傷害。例如僱主可(一)先讓員工了解公司的困境,一起商討其他解決方法;(二)使員工在被裁前有充份準備;(三)透過特惠賠償等方法使員工知道被裁不是由於自己工作表現差,公司並沒有離棄他們等。

反觀港大學生會的做法,實有違上述原則。二月十四日,署理幹事在任期的最後一天,突然在臨近下班前向三位員工發出解僱通知書。三位員工事前萬料不到幹事會會在卸任前,在不作詳細解釋的情況下解僱他們。員工難免心中產生被學生會遺棄的感覺,更會心生「為何被裁」的疑問,此舉更是一完全不尊重員工的做法。

評議會上中斷員工發言

二月二十一日晚,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閉門討論上屆幹事會裁員事件,一批關心該三名員工的人士到場示威,抗議港大學生會裁員,並要求評議會讓三位員工向各評議員訴說感受。雖然示威者與三名員工進入了會議場地,並由其中一位員工述說感受,但無奈評議會主席立即宣佈休會,稍後更召保安到場把仍在發言的員工及其朋友一併驅趕出會場。

港大學生會此舉與他們一向強調的人權、民主等高尚理念形成強烈反差。人權的基本理念在於尊重別人,三位員工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被解僱,竟然連向當權者發出不滿聲音的權利也不受尊重。

上屆幹事干涉員工加入工會

根據工會幹事所言,港大學生會的員工於二月十八日加入工會,上屆署理時事秘書隨即於二月十九及二十日與員工單獨面談,詳詢其加入工會的原因。本會認為加入工會乃員工的基本權利,亦屬其私人事項,僱主絕不應介入干涉。此舉乃非常粗暴的干涉行為,對個別員工構成壓力,間接剝削了他們團結力量,爭取權益的權利。

被裁員工再三受辱

工會知道員工復職無望,惟有盡最後努力向港大學生會爭取員工最大利益。工會要求港大學生會「思鳴」閣在法例保障的最低要求之外,向三位員工發放特惠補償。工會幹事表示,「思鳴」閣稱他們無權決定,遂將工會要求交予評議會審議。而港大學生會會長麥嘉晉亦答應盡量說服其他評議員通過議案,要求工會暫緩其他工業行動。三月七日港大評議會召開會議,其中一項議程為討論以「金錢以外的補償方式」補償三位員工,三位員工亦被邀出席,最後議案獲得通過,亦即三位員工不會得到額外金錢補償。

工會要求以金錢補償三位員工,假若「思鳴」閣同意增發特惠補償,大可提出諸如「討論以金錢方式補償被裁員工」等議案,然後於會上以評議員身份力說其他評議員。假若「思鳴」閣不同意增發特惠補償,亦可向工會表明不接受其建議,並說出原因。「思鳴」閣為拖延工會的行動,把議題倒轉,討論以「金錢以外的補償方式」補償被裁員工。「思鳴」閣此舉,實有欠光明磊落,使其誠信更受質疑。

觸不到也看不見的「金錢以外的補償方式」

本會曾詢問會長麥嘉晉何謂「金錢以外的補償方式」,他回應說「金錢以外的補償方式」包括三方面:(一)幫助三位員工向勞工署求助,以找尋新職位;(二)如果港大學生會將來有職位空缺,會優先聘請三位員工;(三)向港大校方要求如果有職位空缺,優先聘請三位員工。本會認為此三項所謂「金錢以外的補償方式」只是另一敷衍工會的招數。首先,幫助三位員工向勞工署求助這項重任,不必港大學生會眾幹事絞盡腦汁,勞心勞力,自有工會協助。第二,當時港大學生應有一職位空缺(詳見下文),幹事會為何不直接承諾聘請他們?第三,裁員後向其他機構通報一聲,呼籲優先聘用被裁員工的做法亦顯然毫無力度。總括而言,港大學生會在運用手段否決以金錢補償員工後,提出的「金錢以外的補償方式」,對員工及工會而言,也只是一空無內涵的敷衍手段而已。

請顧及員工的感受

在討論「金錢以外的補償方式」的會議上,員工要出席三個多小時的冗長會議,其中不斷被評議員詢問。麥嘉晉曾向本會表示「思鳴」閣內部根本不同意向員工發放特惠補償。如果幹事會只是希望「做點事情」,以昭告世人他們在裁員之餘「關注勞工權益」,大可不必。

在評議會上數十人面前,一次又一次地解釋為何需要特惠補償,一次又一次地為數天的假期補薪與數十人辯論,一次又一次地期待著幹事會會有所補償。結果,被裁員工得到的只是三大項空洞的「金錢以外的補償」,而實際上是甚麼也得不到,卻在幹事會這場「秀」中一次又一次地受辱。

勞工權益應受保障 發放特惠恩恤金絕對合理

根據港大學生刊物校園雙週第三十四期第二版,會長麥嘉晉認為解僱員工後所發放的補償「已比法定的更為優厚」,因此不同意額外向他們發放特別恩恤金。但事實上,港大學生會只是向員工補償了法例上的最低要求,分毫不多。即使牟利機構在裁員時,為了安撫員工感情上的創傷,除了法例要求的最低補償以外,也會給予特惠補償。如電訊盈科在零一年十月及零二年十二月兩次大規模裁員及東亞銀行於零二年一月十二日裁減二百人的事件中,兩間公司均向被裁員工發放最多六個月的特惠補償金。以上兩個例子說明了向員工賠償多於法例最低要求的做法絕對可行、絕對合理,而特惠補償金的多少應由僱主與員工商議而定。上文可見,新舊幹事會處理是次事件時,使員工心理受到頗大的傷害。除了上述各項不顧員工感受的行為外,三名員工均已在學生會工作了至少十二年,把人生最寶貴的光陰貢獻給學生會。發放額外的補償以示學生會對他們的感謝,以實際行動嘉獎他們對學生會付出過的努力,難道不是一個合理的做法嗎?

半薪重聘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冠忠巴士集團解僱五百名員工,並安排其屬下另一間公司重新聘用,全體削薪三成。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四日,港大學生會解僱三名員工,三月二十四日重新聘用其中一人,削薪超過四成半。

在港大學生會裁員後數天,另一位員工(第四位)請辭。學生會隨即刊登招聘廣告,可見他們無意再次聘用三位被裁員工。工會其後主動要求學生會優先聘用他們,學生會至三月中才答應工會要求。雖然最後他們履行諾言,但獲重聘的員工薪金跟被解僱前相比,削減了四成多。其他福利如公積金、假期等均被大幅削減。學生會此舉,與私人機構裁員後半薪重聘的做法,有何分別?

學生組織關注勞工權益的傳統

學生組織向來關注勞工的權益,很大的原因是我們認為民主、自由、人權等理念建基於對別人的尊重,尊重源於對身邊的人的關愛,再推及至他人。將此理念延伸至僱主與僱員之間的關係上,兩者之角色絕不止於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係。反之,兩者應互相關懷,互相尊重。

然而,縱觀港大學生會在此次事件上,由對員工的態度至處理手法等,皆有違學生會所背負的理念。如上文所言,學生會多次不顧員工感受,傷害員工感情。在給予特惠補償和半薪重聘員工兩件事上,學生會不應單以商業角度處理事件,還應考慮員工的感受,以及員工多年為學生會服務的努力。可惜,學生會幹事竟砌詞辯護,稱「裁員後發放的補償已較法例優厚,不用額外補償」、「半薪重聘乃要對其他申請者公平」云云,其言行跟一般的商業機構有何分別?

在港大學生會「思鳴」閣的政綱中,「思鳴」閣亦曾謂要「引起同學對基層的關注,並思考社會上的不公義的情況」。本會冀「思鳴」閣能先自行反思整件事件,檢討上屆署理幹事和現屆幹事會的對錯,做到真正的「深思熟慮、不平則鳴」。

總結

本會強烈譴責港大學生會上屆署理幹事的處理手法,並對現屆幹事會「思鳴」閣的跟進及處理手法表示遺憾及痛心。故此,本會將杯葛港大學生會在本年五月七日晚舉行的就職典禮,以示抗議。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發言人:曾瑋衡9816 5566)

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

分類:政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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