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獨秀論

新聞選擇的法眼和良心 ——關於陳獨秀第五次被捕

新聞選擇的法眼和良心
——關於陳獨秀第五次被捕
王觀泉

  前些日子買到一本書:《30-90年代.中國社會新聞選評》(1),該書選入60年間「社會新聞」共約80餘則。選為該書頭條的是1932年10月15日陳獨秀被捕案。此案不僅被編者列為全書之冠,而且選入新聞兩則:《陳獨秀在上海被捕》,《陳獨秀向法庭討饒》。
  陳獨秀被捕是震撼中外的重大事件,全國各大報刊都發佈新聞報導,打開1932年10月18日至次年6月的報刊,如南京《中央日報》、上海《申報》、北京《晨報》、天津《大公報》,以及如《國聞週報》、《壬申半月刊》、《獨立評論》、《法治週刊》等都紛紛發表消息報導,有的還隨陳案發展作追蹤報導。著名的報人曹聚仁在所辦的《濤聲》上不僅登消息,發表陳獨秀在拘審期的手跡影印,還組織陳獨秀問題的討論。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中國的1932年是在陳獨秀被捕的新聞熱點中度過的。使我感到奇怪的是《中國社會新聞選評》的編者放著全國各大報刊詳細報導不選,去選江西蘇區發行的在別地毫無影響也根本看不到的《紅色中華》報上的陳獨秀被捕的消息報導;問題的嚴重性還不在於能不能選《紅色中華》,在於當年眾多大量的報刊報導中,恰恰是《紅色中華》的報導歪曲事實真相,羅織人罪,影響極壞。現在,我就此問題提出作為一個對中共黨史有研究興趣的人所掌握的陳案資料和意見,舊話重提,追溯一番整整60年前的這樁公案,看看能得出什麼樣的教訓來。
  《紅色中華》創刊於1931年12月的江西瑞金,開始時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機關報,週二刊。1933年2月改為中共中央、中央政府、全國總工會和共青團中央四家附屬機關報,週刊。閱讀中共黨史就明白,《紅色中華》創刊於1931年1月王明路線控制黨中央的六屆四中全會之後,這個背景決定了這份報紙的新聞動向和政治態度。《紅色中華》上有關陳獨秀被捕案的文章,除被《中國社會新聞評選》一書選入的2篇,還有4篇,共發表6篇消息、綜合報導及述評。這些消息報導集中歪曲和誣陷陳獨秀,而以被該書入選的《陳獨秀向法庭討饒》一文最為惡劣(2)。全部消息中充塞諸如「陳獨秀的國民黨官到手矣」,「開庭審訊時,陳彭等都服服貼貼」,「托陳取消派跪在國民黨法庭面前如此討饒……以至起用,大做其官咧」,陳獨秀被捕「或者還會因禍得福做幾天蔣家官僚哩」,等等不一而足,如此這般污衊陷害,實在使人齒冷。大概由於《紅色中華》的消息報導太過失真失實至於毫無新聞價值可言,因此,對陳獨秀一生5次被捕的資料收集比較齊全的《陳獨秀被捕資料匯編》(3),出於維護歷史上黨報的信譽和資料的可靠性,不收《紅色中華》的消息報導。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政治昌明,在積極平反落實政策中,對曾經在中國新文化運動、共產主義運動和中共建黨諸方面有傑出貢獻的陳獨秀,也正在給予應有的歷史地位。重建了安慶的陳獨秀墓和江津的衣冠塚,出版了他的著作選集和傳記。儘管陳獨秀問題尚未解決,對他的研究尚不盡人意,但是在陳獨秀一生5次被捕尤其是最後這次被捕的事實真相和陳獨秀在國民黨法庭上的表現,無論是文件還是學者的研究中,都沒有什麼「服服貼貼」、「討饒」等投降國民黨的說法。有關這方面的論文或資料至今已有不少,即以《人民日報》1990年10月28日署名李宏的《一代偉人的失落》為例,文中談到陳獨秀被捕後的表現時,特別提出:
  陳獨秀在關押期間,始終沒有屈服和投降國民黨。他獲釋後,立即給《申報》館寫信聲明:「愛國誠未敢自誇,悔悟則不知所指。」
  「我本無罪,悔悟失其對象;羅織冤獄,悔罪應屬他人。」(4)文中轉引陳獨秀的話,言之鑿鑿,今天讀來仍感到不愧為革命心聲,未知《中國社會新聞選評》一書編者以為然否。
  陳獨秀被捕後,他立即領導全體被捕者反對租界捕房同意國民黨警務系統的引渡計劃,鬥爭失敗後被押往南京,經過長達5個多月審判和反審判的鬥爭、陳搶在判決前4天向法庭內外、廣大公眾發表長四千餘言的《辯訴狀》,抗議國民黨政府非法逮捕非法審判。《辯訴狀》中,陳獨秀以令人信服的法理和嚴謹的文筆述說自己「弱冠以來,反抗清帝,反抗北洋軍閥,反抗封建主義,反抗帝國主義,奔走呼號,以謀求改造中國者」,終於「轉向工、農勞苦人民方面」而「於『五四』運動以後開始組織中國共產黨」,其「終極目的,自然是實現無剝削,無階級,人人『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會」(5)。更直接指控:「今之國民黨所仇視者,非帝國主義,乃徹底反對帝國主義、反對軍閥官僚,始終戮力於民族民主革命之共產黨。」正是在馬克思主義信念不變,反對國民黨初衷不變,矢志革命立場不變的強硬態度下責令法庭「應毫不猶疑地宣告予之無罪,並判令政府賠償予在押期間之經濟上的、健康上的損失」!這是在向法庭「討饒」嗎?是想「投降」而謀求官職嗎?
  也許有人會反駁說,陳獨秀是托派,犯了分裂黨的錯誤,因此國民黨饒他一命。《紅色中華》被選入《中國社會新聞選評》中的第2篇就持此一說:「托陳取消派跪在國民黨面前如此討饒,所以保持了性命。」事實真相如何呢,在1933年4月14日第一次開庭審判時,在法庭向陳獨秀提的一連串問題中有如下一問:
  問:中國共產黨反對派即托派的最終目的如何?
  答:世界革命,在中國需要解放民眾,提高勞動者生活,關於奪取政權,乃當然的目的。
  「奪取政權,乃當然的目的。」講得多堅定多自信多瀟洒!可以看出陳獨秀及其一派的最終目的與當時在江西反「圍剿」的中共是一致的。從國民黨的立場,中共也罷,陳獨秀也罷,都是威協生存的反對黨,因此都在捕捉殺戮消滅之列。
  無產階級革命內部中共與陳獨秀派在如何奪取政權的政策和策略以及革命手段方面存在分歧。分歧是嚴重的,以至在屢調不順的情況下於1929年11月開除了陳獨秀及其一派的黨員的黨籍。但是與黨分歧並沒有使已經關在國民黨監獄中的陳獨秀「投降」國民黨。最近,有學者公正地指出,陳獨秀雖被開除出黨,「然而他與黨的爭論,仍是革命陣營內部在反對帝國主義侵略與推翻國民黨反動統治的路線和方法的分歧」(6)。這是有見地的,是令人信服的,從中似乎可以悟出若干令人深思的歷史教訓。(7)
  1933年4月26日,江寧地方法院刑二庭經過3次審訊終於拋出判決陳獨秀彭述之有期徒刑13年,剝奪公民權15年,其他同案人各處5年以下不等徒刑,二人不判刑。陳獨秀當庭提出抗議重申「反對國民黨和國民政府」,怒斥這個判決是「宗教式之法庭」所為,堅決不服,要求無罪開釋。由於陳獨秀等上訴,經最高法院受理於6月30日終審判決陳獨秀彭述之減為徒刑8年,不剝奪公民權。陳獨秀在法庭上的堅定信念,視死如歸的氣度,以理服人的政見和高深的學識,受到了各界的贊賞。陳獨秀一生被捕5次,都在陳獨秀本人堅決鬥爭,以及朝野政要和學者聲援造成的強大社會壓力下解決的,尤以此次為最。陳獨秀被捕之日起直到終審判決前,蔡元培、柏烈武、柳亞子、楊杏佛、胡適、林語堂、潘光旦、傅斯年等政社教學界要人紛紛向國府請命,甚至連尊為「國母」的宋慶齡也自上海專程赴武漢往訪蔣介石宋美齡夫婦以為陳獨秀說項,令人感動不已。陳獨秀的老友、著名大律帥章士釗不嫌曾因政見不同而反目的宿怨,慨然站出來免費為陳獨秀擔任辯護律師。辯護過程中雖然一度為陳所不滿,但總的說,章士釗的辯護在一定程度上衛護了法律的尊嚴,爭得了三分公道,更為陳案的法律解決贏得廣泛的社會輿論。在陳獨秀的被捕和判決這長達七個月之久的時間裡,儘管是有罪判決,卻也是國民黨反動本質的一次大暴露,是公正和邪惡、進步和反動之間的一次公開較量。陳案的全過程不僅通過各大報刊廣為傳佈,還被上海若干大學的法學糸列為課業內容,與陳獨秀關係非同尋常的亞東圖書館還將國民黨檢察院起訴、陳獨秀抗訴、章士釗律師辯護和答記者問以及判決書等輯為《陳案書狀匯錄》一書,廣為流傳,直到今天讀來仍激動人心。
  陳獨秀在南京監獄中度過了4年又10個月的漫長徒刑,於1937年8月因日軍大肆侵犯京滬,南京政府溯江西遷,陳獨秀等「政治犯」遂先後提前釋放。因司法院在釋放訓令中有說陳獨秀「愛國情殷,深自改悔」的曲解字樣,陳就寫了前引《人民日報》署名文章中轉引的《致<申報>編輯部的信》以明志。
  被選入《中國社會新聞選評》的《紅色中華》的一則消息中,還有「托陳取消派首領陳獨秀彭述之……在獄中備受優待,生活舒適,因之,陳彭等不禁『銘感肺腑』,對國民黨更願表示『五體投地』以為『報德』。」這些謊言登在黨報上騙騙蘇區的黨員和老百姓,大概是有點轟動效應的,然而,今天翻出來再讀一遍,究竟有誰信呢?陳獨秀因病又因不少顯要的說項,在獄中是有些照顧,如住單間(不是懲罰式的單獨監禁),允許派一個同案人入室照料起居,他夫人潘蘭珍可以每天探監,陳可較一般犯人獲得更多的時間與採訪友人交談,可向外借書,可寫稿發表,然而這些牢獄中的「自由」是陳獨秀用抗議甚至絕食等性命悠關的行動和犧牲精神爭取來的。是凡這些資料如今仍完整地保存在國民黨監獄的檔案裡,將來總有一天會因公佈它而使陳獨秀縲紲之苦大白於天下。(8)
  整整60年前,在極「左」思潮下的《紅色中華》的編者編造歪曲事實真相的報導,還有當時反對托洛茨基派的黨紀約束,是可以理解可以原諒的。60年之後,當人們一再反省極「左」思潮給革命給社會給老百姓,尤其是給改革開放的國策帶來損失,應力挽損失以造成寬鬆的政治氣氛,讓人們放下包袱振奮精神迎接光明,竟然還有人搬出極「左」時期造成的歪曲事實真相的歷史,讓我們再刺痛一下已經被極「左」思潮捉弄得脆弱的神經,我真不知《30 – 90年代.中國社會新聞選評》的編者想告訴我們的是什麼樣的歷史教訓。看來極「左」思潮真是一個很難甩得掉的歷史包袱。
  末了,我還想就《中國社會新聞選評》全書說幾句話。還是先找點被選入的新聞題目來衡估其選擇標準:有黃克功槍殺戀愛對象被處決,蔣介石西安被扣,日本天皇表弟被俘,汪精衛屍首被盜,張思德殞命,王若飛遇難,蕭紅困死,戴笠墮機,蔣軍士兵輪姦長官女眷,美國兵集體強姦,陳布雷戴季陶自殺,「梁山伯」結婚,騙子李萬銘,還有「無父」蟾蜍產卵,新疆隕石,唐山地震,周而復開除黨籍,毛阿敏哈爾濱走穴,美國來的情書,部長夫人燒鍋爐,洋小姐與中國農民結婚……一直選到近來肅貪揪出90年代「劉青山」……,該選的不該選的魚龍混雜:魚多猶龍多?什麼選擇標準?怎麼選出並評斷的?同時,我們還可以從未被選入的重大新聞中悟出該書編者趣味和興奮點。比如1931年沈陽「9.18」事變,次年上海「1.28」事變都沒有入選,尤其令人費解的是編者竟然連1937年「7.7」盧溝橋事變這一改變中國歷史、轟動全球的新聞也沒入選。難道這類重大新聞還不如日軍姦淫燒殺、蔣軍輪姦長官婆娘、美國兵集體強姦;或「無父」蟾蜍產卵、新疆掉下一塊大隕石之類勞什子來得重要?新聞工作的良心,擇選新聞的法眼,歷史研究的嚴肅性和責任感全都飛到何處去了。實在使人不敢設想莊嚴端重的「社會新聞」四個金燦燦的大字下,還有販賣「假冒偽劣」的新聞選評。

註釋
(1)丁世義編,中國工人出版社1992年版。
(2)該文標題被編者篡改,在《紅色中華》上該文的標題是《托陳取消派向國民黨討饒饒饒饒》。以下未註明出處的誣陷陳獨秀的話皆引自《紅色中華》報導。
(3)張聿華等編,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4)陳獨秀致《申報》館的這封信,實際上當時未能登出。今載《黨史資料叢刊》第2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80頁。
(5)《陳獨秀五次被捕資料匯編》,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以下未註明出處的有關陳案訴訟文,皆引自此。
(6)唐寶林:《陳獨秀——從總書記到反對派》,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頁。
(7)關於這一點,請參閱《毛澤東選集》第1版(1952年10月)與第2版(1991年6月)的有關註釋。收入第1卷的《論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策略》一文中,關於托洛茨基和托陳派的註釋(第1版在第162頁第33註,第2版在第168頁第33註),前後相隔40年的撰寫和修正,可以悟到落實政策正是從沉重的歷史教訓中得出的。
(8)陳獨秀在關押期間於12月1日致胡適信中有說:「審判約在本月底,計尚有月餘逍遙,判決後,以弟老病之軀即久徒等於大辟……所以我以為也許還是大辟爽快一點。」抱著不怕「大辟」之懼進入監獄與監獄中的「惡法」鬥,也鬥到若干監獄人道待遇和罪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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