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证明西藏的真相
西藏流亡政府
一、西藏的地位
概论
当公历一九四九年中国军队侵入西藏时,不管是从国际法的角度,还是根据实际状况,当时的西藏确定无疑地是一个完全独立、自主的国家。对西藏的武装入侵,不仅表现为对一个完全独立之国家的侵略,而且也是违背国际法的行径。直到今天,数万名中国军队仍控制西藏,使其继续处于强权之下。这即是对国际法的违背,也是在践踏人民最基本的独立之权利。
中国政府在声称对西藏拥有主权时,不是以一九四九年对西藏的侵略和一九五九年对西藏的侵占以及一九五一年在他们的强迫之下被迫签订“十七条协议"等为依据而言的。所谓“主权"的主要依据是历史上的交往关系,特别是蒙古和满清的黄帝与西藏的大喇嘛之间的交往关系以及中国的皇帝与西藏的大喇嘛间所发生的交往等而言的。那是在几百年以前,蒙古的势力膨胀,将大部分亚洲地区和东欧的许多国家并入其统治之下的时期,以及公元十八世纪满清统治中国後,势力扩及包括西藏在内的东亚和中亚时期为依据的。
在西藏的历史上,蒙古、廓尔喀、满清、印度政府等外国势力曾大小不等地伸入西藏,这是无可争办的事实。同样在历史上,也有过以中国为首的其他有些邻国被纳入西藏势力范围的时期。在世界上,不管任何国家,在其历史上从未遭受外部势力的干涉或影响的情况是极为罕见的。在西藏,凡遭受外国势力的影响或干涉的,不但其力量很小,且时间也都是很短的。特别是西藏与蒙古、满清、中国等的国王之间的交往,即使被认为是具有政治意义的,那也是私人和私人之间的交往。除此之外。绝对不是、也绝无将西藏国家与中国合并或联为一体的含义。
不管西藏古代的历史是任何地吸引人,中国对西藏进行侵略时,西藏的政治地位应以当时的历史状况、特别是公元一九一一年中国赶走外族的满清皇帝、拥有对自己国家的主权以後,西藏与中国间的关系来决定。
翻开任何国家的历史资料,其中都能找到一些对某个邻国拥有主权的“证据"。但是,如果以此为依据的话,则从国际法到习惯上都是不予接受的。
在中国所谓的白皮书中,对一九四九年以前的几十年间的西藏当代史方面只以寥寥数语带过,这点,阅读过白皮书的人们是可以感觉到的。其所以难言之隐是:从公元一九一三年到一九五一年侵占西藏以前,不仅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表明这一时期中国的势力进入过西藏,相反的,却有许多 证据明确证明了西藏作为一个自主独立之国家的事实。这点亦为世界上的法学家和中国与西藏问题的研究者所公认。在国际法学专家委员会的西藏问题法律调查小组所写的《西藏的法律状况之报告》中指出:“从公元一九一三年到公元一九五零年间,西藏具备了按国际法,做为一个独立国家的性质的全部条件,到公元一九五零年止,不仅拥有自己的国民和疆域,而且,也有管理其辖土的政府。这个政府不依赖任何外部的权力而完全自主地行使对全部内政的管理。公历一九一三年到公历一九五零年间,西藏的外交事务均由西藏政府自己决定,与其发生交往的各国亦通过行为实践在事实上将西藏作为一个自主、独立的国家来对待。对此,可以从官方交往的文件中得到证实。"(《西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1960年,日内瓦)
四十年来完全独立地存在这一点,在国际社会中,是完全可以称之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在联合国现有的成员国中,有许多国家也只有类似的历史或甚至比这更短的历史,却做为独立、自主之国家而存在的即是。
就西藏而言,中国政府为了制造西藏的主权归属于中国的依据,从而将西藏古代历史中的一些片言断语拼凑在一块加以曲解、编造历史。一般而言,为了证明中国在武装入侵西藏时,西藏当时的政治地位而引据古代历史是没有必要的,但由于中国仍不断地在伪造和歪曲西藏的历史,所以,现下面还要将西藏的古代史简要地予以说明。
中国入侵前西藏的地位 (公元 1911 1951年)
公元一九四九年底,中国开始对西藏的武装入侵,根据国际法,当时西藏具备作为独立国家应具有的全部条件是无可置疑的。西藏拥有明确的疆域以及生活在疆域内的国民,具备管理政府和进行外交活动的能力。西藏的国土面积为二百五十万平方公里。在历史上的各个时期,西藏人为了明确地划分边界而多次进行过战争,签订了许多条约。中国侵入西藏时,西藏拥有六百万左右的人口,那是由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奥文化的特殊民族 藏族所组成。西藏民族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相邻国家和民族是完全不同的,西藏人民自身并不认为自己是中国人,同样的,中国人亦并不认为西藏民族是中国人,所以,在中国的历史书籍中称西藏人为野蛮人。
西藏政府常驻地是西藏的首都拉萨。国家元首为达赖喇嘛,下属有管理广大的西藏疆域的以内阁噶厦为主的各级政府行政机构和大会等。
国家法律是公元七世纪的松赞干布和公元十五世纪的西藏国王帕竹 降曲坚赞,以及公元十七世纪的五世达赖喇嘛和公元二十世纪的十三世达赖喇嘛所颁布的各部法律。由政府任命的法官们负责实施。
西藏政府进行著税类定额,藏币的制造和发行,印刷邮票和建立邮政以及组建和管理军队等一个政府的全部管理工作。这虽然源于古老的传统,但在当时的状况下是能够发挥其功能的。当然,根据目前世界上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西藏原有的习惯和制度亦必须予以改变。
西藏政府的组织并不是一个权力集中的极权制度,而是将权利分配予各地的总管和各县等部门,让他们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治。这是由于西藏疆域广大,却又没有现代的通讯工具而造成的。
西藏的外交亦仅仅局限于相邻的周边国家。西藏与尼泊尔、不丹、锡金、蒙古、中国、印英政府等就经济、文化等方面通行过交往,同时与日本和俄国,也有过一些联系。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西藏持守中立。就此亦明确表明了西藏是自主地行使外交事务的。当时,日本占领了在战争中具有重大意义的缅甸运输纤。为此,英国、美国、中国等为了将军事物资通过西藏运往中国而虽然进行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西藏继续坚持中立的政策,使同盟国只好予以接受和尊重。
现在,中国虽然声称没有任何国家承认西藏为独立国家。其实,按国际法:承认一个国家为独立国家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各国公开宣布而承认之;另一种是虽未公开宣布,但通过行为实施,从事实上予以承认。
两个国家之间签订条约、进行协商或外交等都是等同于承认对方为独立国家的。西藏与蒙古于公元一九一三年签订条约,双方宣布承认对方为独立国家的。尼泊尔则不仅与西藏签订过条约,而且在西藏设立了代表办事处。公元一九四九年,尼泊尔加入联合国时,在证明其为独立国家的条件中,提出他们曾自主地 与西藏、英国、美国、印度、缅甸、法兰西等国进行过外交交往。
尼泊尔和不丹、英国、中国、印度等在西藏首都拉萨设立了外交代表办事处。在中国的宣传中虽声称他们的代表办事处是国民党的所谓蒙藏委员会的分支机构,但西藏政府始终将其认定为中国的临时代表办事处。该办事处的地位与尼泊尔、英国等政府在拉萨的办事处一样,并无任何特别之处。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总统罗斯福的代表为寻求西藏政府的协助而前来拉萨时,西藏政府外交部与美国发生外交联系。不仅如此,联合国大会于公历一九五九年、一九六零年、一九六一年、一九六五年等讨论西藏问题时,有许多国家谴责中国政府非法对一完全独立的国家进行侵占。
与中华民国的关系
公历一九一一年到一九四九年是中华民国统治中国时期,他们的政府对西藏问题从无明确的立场。一方面,在中国宪法和对外的文件中声称西藏是中华民国的一个省以及中国五个民族中的一个。另一方面,国民党政府在和西藏政府进行交往时,却又承认西藏不是中华民国的组成部分。
中国的总统向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通过信函,派遣代表等方法呼吁西藏加入共和的中华民国。同样的呼吁也向尼泊尔政府做出过。但西藏和尼泊尔政府都没有应允加入这个共和国家。中国总统袁世凯第一次向达赖喇嘛发出有关的西藏加入中华民国的信函时,达赖喇嘛在回信中声明而又明确地指出:“中华民国现刚建立,国基尚未牢固,所以,总统的精力应投 放于设法使国家安定等方面。至于我们西藏,由于西藏人完全能够保卫自己,所以,总统在任何时候都不必从遥远的地方为此地分心忧虑。"(国民公报,一九一三年一月六日)
在所谓“白皮书"中声称“一九一九年,十三世达赖对北京中央政府派出的代表团说:“余亲英非出本性,余誓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事实上,那是一名非官方的中国代表,借向达赖喇嘛献礼为名,其实却提出希望西藏与中国进行商谈的要求。十三世达赖喇嘛不仅没有答应中方要求,而且还指出了即使进行任何的商谈,也都必须是藏、中、英三方代表在一起会晤。在白皮书中还声称,十三世达赖喇嘛对刘曼乡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等,事实上刘是一位汉藏混血的的妇女,她于公元一九三零年以私人身份经批准前来拉萨的。而後她却代表中国总统向达赖喇嘛提出了一些问题。对此,在中国的“白皮书"中,将达赖喇嘛的回答写成是:“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国真正的和平统一。"然而,不仅从无类似的记载,而且,相反地,据公历一九三零年藏历铁马年四月十五日的官方文件却表明:当时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回答是:“对西藏政教事业皆有益处的幸福之本是太平,为此,通过协商如逐步签订条约,则定能稳固长久。"另一个提问是:西藏独立的政治权益应以什麽范围为好?对此,达赖喇嘛回答道:“从此,中藏在盟誓坚贞之施舍关系的基础上,西藏自主独立的权益在维持现有范围的同时,对于在一些时期被占去的部分无可争议的西藏领土,如照旧能够自主自己的土地,则对未来是有益的。"对此,中国所谓的白皮书却谎称达赖喇嘛的回答是:“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
其後,和上述一样,中国的代表黄慕松将军( 1934年)吴忠信( 1940年)等到西藏时,西藏明确告诉他们,“西藏是个独立、自主的国家,并仍将继续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而存在"。“在中国所谓的百皮书中还提到:“ 一九三三年十二月,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西藏地方政府依传统旧制向中央呈报。国民政府派专使入藏致祭,并批准热振活佛为摄政,代行达赖喇嘛职权。"在此应说明:不管是中国政府或其特使黄慕松等,任何人都无权决定热振活佛为西藏的摄政。
黄慕松是自公元一九一一年以来,西藏政府第一次允许中国人以官方代表的身份来西藏的。所以允许是因为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最後要进行吊唁之故。黄慕松是在热振活佛担任摄政职务後三个月的一九三四年四月才到拉萨的。热振活佛被任命为摄政的经过是:西藏大会在噶登寺赤巴益西旺德、普秋活佛和热振活佛等三个摄政候选人中,通过在布达拉宫顶的觉吾洛格夏然佛前打卦求签,最後才决定由热振活佛担任摄政的。在中国所谓的白皮书中还声称“公元一九三一年和一九四六年西藏代表分别参加了南京召开的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事实上,堪布贡秋均乃是达赖喇嘛为了在南京设立一个临时代表处,并与南京进行接触而被派去的。同样公元一九四六年,西藏政府向印度和中国等特别派遣代表团,已祝贺他们在二次大战中的胜利。代表团即没有被派去也没有责任去参加中国所谓的全国国民会议。一九五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国际法律协会问到此事时,达赖喇嘛回答道:“他们不是以官方身份去参加会议的,中国政府的宣传被我政府知道後,政府马上拍发电报,命令他们不准参加会议。"另外,国民党还成立所谓的蒙藏委员会,并竭尽所能地企望在外界的印象上制造西藏似乎是中国一部分的错觉,直至现在,台湾国民党政府还保留该委员会,声称西藏和外蒙古等为其管辖范围。外蒙从公元一九二四年开始,是一个为国际社会所承认的独立国家。西藏政府亦从未承认该委员会,所以,该委员会在西藏没有任何权利。
在联合国对西藏问题的讨论
公元一九四九年,红色中国政府的军队展开对西藏的侵略,西藏政府便向联合国发出呼吁要求帮助抵抗中国的侵略。当时,在联合国大会上,英国和印度的代表提出了由于中国对西藏的侵略正在加强,所以,最好不要采取任何行动的意见。联合国的大部分成员也持有中国派兵进入西藏是纯属侵略行为的观点。此点在公历一九五九、一九六一、一九六五年联合国的大会上有明显的表明。在这些会议上,菲律宾政府的代表指出:“西藏是个完全独立的国家,中国政府于公历一九五零年侵占西藏时,西藏未处于任何外国的统治之下。"其他许多国家的代表也提到了类似的看法。菲律宾政府的代表还说:“中国对西藏的侵占,是已经产生或正在出现的所有扩张主义和殖民主义者中最恶劣的例证之一。"尼加拉瓜的代表亦对中国侵略西藏的行为进行谴责的同时指出:“在美洲自由地成长起来的人们,对于侵略、特别是大国对小国的侵略行径是深恶痛绝的。"泰国代表声明:“大多数国家并不承认中国所谓对西藏拥有主权的说法"。美国政府对中国侵略西藏进行了谴责。爱尔兰代表指出:“西藏在一千年或二千余年的漫长时期内, 和与会的各成员国一样拥有自主和自治的权利,甚至比与会的许多国家要高过于千倍地拥有自主的权利。"
在这些联合国的讨论中,支持中国立场的只有红色集团的各个国家。而从各国代表在这些会议上的正式发言中已明确地表明:中国在所谓的“白皮书 "中声称的,没有一个国家承认西藏为独立国家的说法不是事实。
总 结
中国政府如不歪曲历史就无法否认从一九一一至一九五一年间,西藏完全独立、自主之国家的事实。中国最後一任驻拉萨代表沈宗连(音)于公历一九四八年离开西藏後承认:“从公历一九一一年开始,拉萨(西藏政府)事实上在享受完全独立的权利。"
由格尔 色诺(音)所写的《中国上空的红星》一书中,记述了红军长征经过西藏境内时,西藏人给他们食物并给他们借宿,对此,毛泽东高兴地说:“这是对外国的唯一的欠债。"以及“ 我们不得不从西藏和满清人手中拿走必需品,以後要偿还"等情节。事实上,毛当时是承认西藏为一个不同于中国的外国。
达赖喇嘛和班禅大师的称号与称号的来源
在中国“ 白皮书 "所谓:“满清皇帝于一六五三年、一七一三年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和五世班禅喇嘛,自此,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以及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达赖喇嘛在拉萨统治西藏的大部分地区,班禅额尔德尼在日喀则统治西藏的另一部分地区"的说法纯属无根据的凭空捏造。由宗喀巴大师创建的格鲁派是西藏四大教派之一,班禅根顿珠是宗喀巴的大弟子,其第三世嘉瓦索南嘉措被蒙古汗王俺答汗请去後,赠予达赖喇嘛的尊号。由此其历辈转世都有了达赖喇嘛这个尊号,而绝非在百余年之後才由满清皇帝确定达赖喇嘛的尊号。
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与蒙古汗王俺答汗之间的关系仅仅是宗教上的交往。此後,在蒙古王固实汗的帮助下,公元一六四二年,五世达赖喇嘛成为西藏的政教领袖。五世达赖赐于固实汗“法王"的称号以示褒奖。从此,历辈达赖喇嘛更成了西藏国家至高无上的领导。
扎什伦布寺是由班禅根顿珠、即第一世达赖喇嘛于公元一四四七年创建。从班禅根顿珠开始,历辈扎什伦布寺主的姓名前都冠有“班禅"的称号。其後,第五世达赖喇嘛给自己的老师班禅洛松确吉坚赞奉献了扎什伦布寺的所有权和额外增加了寺院庄园。从此,班禅洛松确吉坚赞的历辈转世拥有了享受扎什伦布寺之所有权的权利。以此相同,萨迦总座、昌都帕巴拉、察雅洛登西然等许多大喇嘛也得到西藏政府给予的类似的权利。然而,这一切在政治上并无特殊权利。以班禅大师为首的西藏各大喇嘛除了宗教上的权利而外,在西藏的任何地方都不能过问政治上的管理问题。
日喀则地区和扎什伦布寺的政治管理之权属于由拉萨任命的日喀则宗。因此对达赖喇嘛政教方面的名号,权益等以及班禅大师的地位方面,满清皇帝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中国政府在侵略西藏後,为了使其对西藏的统治合法化而利用班禅大师,予给班禅大师各种政治上的职务,随後则多次强逼班禅大师诬篾达赖喇嘛,并接替达赖喇嘛原有的权位,由于班禅达大师拒不从命。从而引致许多年的身陷囹圄和饱受折磨。
和国民党以往所说一样,现在的中国政府亦声称主持了对十四世达赖喇嘛认定和公历一九四零年吴忠信主持了登基典礼等等。在白皮书中还声称:仅 十四达赖喇嘛要经国民政府批准方得继承这一点,就充分说明了当时的西藏根本没有什麽独立的权利。
实际情况是:十四世达赖喇嘛是按照西藏原有的宗教仪轨认定的。即不是、也没有必要在得到中国政府批准後才确定。
在登基典礼的时间还未公布,十四世达赖喇嘛还正在从出生地的达泽向拉萨进发之时,摄政热振活佛于公元一九三九年,藏历土兔年六月二十八日向西藏大会提出在安多出生的拉毛顿珠无庸之疑是地为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报告,并在西藏大会一致通过後被确定了下来。
在登基典礼上,吴忠信并无任何超过不丹、锡金、尼泊尔、英国等国代表的特殊职责。英国代表沙 比色哥扎(音)指出:“中国所说的谎言,是由于在登基典礼还未进行时,中国政府即抱有类似的愿望而造成,事实上并没有发生(中国所说的)那样的事情。"当时在国民党的报纸中刊登了一幅达赖喇嘛与吴忠信在一切的照片。并将其解释为吴忠信在主持达赖喇嘛的登基典礼。但是,在一九八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的西藏日报上却刊登了拥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头衔的阿沛 阿旺晋美的讲话,指出那张照片是在登基典礼结束几天後,吴忠信前去拜见达赖喇嘛时所拍的。吴自称主持登基典礼的说法是对历史的歪曲。
古代王统史
西藏第一个国王聂赤赞布于公元前一二七年登基,公元七世纪松赞干布时期,兼并各小国为统一的国家。从松赞干布时期开始的三百余年中,西藏的政治、军事等力量滋长,疆土不断扩大,尼泊尔国王和中国的皇帝等周边的国家将自己的女儿献于松赞干布为妃。由于迎娶尼泊尔和中国的公主对佛教在西藏的传播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所以,在西藏历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但在中国的宣传中,却利用松赞干布迎娶文成公主一事来为政治服务,并有意避而不谈以尼泊尔迟尊公主的其它几个後妃的情况。事实上,尼泊尔的赤尊公主的权势从来都是大于中国的文成公主。
西藏国王赤松德赞强占部分中国土地,从而扩大了西藏的疆域。公元七六三年,西藏军队占领中国的首都长安(西安),并取得中国向西藏年交贡赋的议定书。
公元七八三年,藏中间签订条约, 划分了双方间的边界。对西藏当时的扩张情况,仍在布达拉宫前的石碑上有部分记载。藏中间于公元八二一年签订的和平条约,对了解当时亚洲地区两个大国之间进行交往的情况是极为重要的。该条约的内容以藏中两种文字刻在三块石碑上,其中一块立于藏中边界的贡格乜日山上,一块立于当时的中国长安,另一块便是至今仍能看到的立于西藏首都拉萨的石碑。
在中国“白皮书"中引用的石碑文字,给人产生一种似乎由于签约,使藏中两国形成某种联合的印象。事实上并不是那麽一回事,这点从以下条约主要内容的引文中可以确知:
“今蕃汉两国,所守见管本界,界以东悉为大唐国境,已西尽是大蕃境土,彼此不为寇、不举兵、不相侵……。"
在中国白 皮书中还写有:“藏汉双方通过王室间的联 姻、会盟、在政治上形成了团结、友好的亲谊关系,在经济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为最终建立统一的国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中国的上述说法与藏中两国的史料中都认为西藏和中国是两个不同的强国之记载是相互矛盾的。
公元九世纪西藏分裂成许多小国, 当时,西藏的注意力被吸引到印度和尼泊尔并使衰落的西藏佛教与文化得到复兴和发展。
西藏与蒙古汗王的关系 (公历 1240 1350年)
蒙古汗王成吉思汗和他的後代侵占了亚洲和欧洲的许多地区,成为这个世界上迄今为止最为强盛的汗国。当时,蒙古帝国的疆域从太平洋直到东欧。
公元一二零七年,在西 藏北方的西夏被蒙古侵占,公元一二七一年, 蒙古人为了更加牢固地掌握东方的疆域而宣布成立元王朝,公元一二七九年,蒙古征服中国宋王朝在南方的领土,至此,中国全境并 入蒙古的统治下。现在,中国征服却声称元朝是中国自己的王朝,并声言中国对蒙古统治过的地区拥有主权。
公元一二四零年,蒙古成吉思汗的孙子阔端汗进兵西藏,并邀请在当时的各大喇嘛中的声誉极大的萨迦班智达更噶嘉赞,由此开始了西藏与蒙古间的施主与被施者的关系。阔端汗以後蒙古的汗王忽必烈因虔信佛教,拜萨班的侄子众怙法王八思巴为上师喇嘛,并尊佛教为国教,将众怙法王八思巴奉为蒙古统治下的疆域中最高的上师喇嘛。公元一二五四年,忽必烈为了报答八思巴的恩德,将西藏三区的政教之主权作为灌顶的报酬奉献给八思巴,并赠予极高的尊号。同样,西藏的其他大喇嘛与蒙古汗王或与西藏大的地方首领等相互间亦有过许多类似的施主与被施者的关系。亚洲复心地带这种特殊的关系在以後变成了历辈达赖喇嘛与满清皇帝之间进行交往的基础。
施者和被施者的关系,是通过私人渠道施主对自己的上师喇嘛在宗教上虔诚敬信。这种信仰关系即使施者的政治地位发生变化也并不会改变,西藏与蒙古间施主与被施者的关系在元朝灭亡之後仍继续存在。
在施主与被施者关系中不可缺少的条件是,施主对自己的上师喇嘛的信仰和向喇嘛奉献供品,除此而外,施主还必须保护自己的上师喇嘛。
这种关系不是因为喇嘛 热衷于施主的王政。而是喇嘛在宗教上对施主予以指导并为其进行祈祷等缘故。在施主与被施者的关系中,也有部分掺杂著政治因素的,那是出于保卫喇嘛的事业或宗教等缘故,需要由施主出动军队所造成。
但这些并非如中国所宣称的:保护者的地位高于喇嘛。事实上,保护者是喇嘛的弟子或信仰喇嘛的教徒。
在蒙古东方的辖土中,佛教成为国教,萨迦喇嘛为宗教上的最高领袖之时,蒙藏间的关系通过解释应可清楚认识。世俗的皇帝和宗教的上师喇嘛各是政教两方的最高领袖。是双方以平等、相互依赖、相互尊重、相互崇信为基础的、喇嘛掌握西藏的政权是依恃施主的帮助。蒙古皇帝掌握政权并实施统治的合法性则承蒙于喇嘛的支持。 ?
蒙古汗王的势力曾伸入西藏是历史事实。但不是如中国“白皮书"所言自十三世纪中叶开始西藏地区并入元朝的版图之内。蒙古没有一个汗王曾直接统治过西藏,对蒙古帝国、西藏亦不必赋税,没有任何一个蒙古汗王曾把西藏算计在中国的版图之内。
公元一三五零年,帕竹降曲坚赞夺取萨迦的政权,切断了西藏与蒙古间的政治关系。降曲坚赞在管理西藏过程中剔除混杂于西藏传统中的蒙古习俗并创建了西藏自己特殊的管理制度。同时,颁布被称为“十五条法"的法律,其後十八年,中国也从蒙古统治下获得独立,并建立了自己的明王朝。
西藏与中国皇帝的关系 (公历 1368 1644)
在中国的“白皮书"中声称“明王朝接替元王朝、继承了治理西藏的权力",这纯属无任何历史根据之谈。如上所述,蒙藏间的关系始于蒙古没有统治中国以前并在中国还没有从蒙古统治下获得独立时,西藏与蒙古的政治关系即已告断绝。所以,在西藏,明王朝已没有任何元朝剩下的权力可以继承了。蒙古与西藏间施主与被施者的关系则在几百年内延续下来。而即便是蒙古的势力曾进入西藏,那麽,在蒙古民族和其合法代表自由的蒙古国还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中国却声称拥有继承蒙古势力达及范围之主权的说法岂非霸道行径。
西藏和中国明朝间的交往是极小的,对那些不多的交往史,在西藏历史书籍中都有明确记载。在这些史籍中,。没有任何能够说明西藏是由中国明王朝所统辖的记录。
在中国的白皮书中,将他们的政府与西藏的喇嘛私人间的交往说成是证明西藏为明朝所统治的佐证。事实上,与明朝发生交往的那些西藏喇嘛中,却没有一个是掌握当时西藏政权的人,所以,所谓与他们建立交往的说法对西藏做为独立国家的地位是没有任何损害的。公元一三五零年开始,帕竹掌握西藏的政权、其後的公元一四八一年,政权被仁蚌巴夺取。公元一四零六年, 明朝皇 帝邀请帕竹皇帝札巴坚参访问中国,但被拒绝,由此亦可清楚地说明了西藏并没有处在中国的统治之下。公元一五六五年到公元一六四二年五世达赖喇嘛掌握政权以前,由第司藏巴统治西藏。在此期间,与明朝虽有一些交往。但有关中国的势力伸入西藏 等事情 则从未发生过。
公元一六四四年,外国侵略者(满清)再一次夺取了中国皇帝的政权。当时,由满清统治的广大土地中,最主要的部分则是中国,这个国家被称为清朝。 br>
西藏与满清间的关系 (公元 1639 1911年)
公元一六四二年,五世达赖喇嘛在施主蒙古固实汗的帮助下,成为统一的西藏之政教领袖。从此,西藏人奉给他“贡萨钦波"(伟大的在上者)这一至高无上的领袖尊号。五世达赖喇嘛的声誉还传遍西藏境外。
五世达赖喇嘛不仅对蒙古,而且也对满清建立亲密的关系。西藏与满清间的第一次官方交往开始于公元一六三九年清朝皇帝邀请五世达赖喇嘛访问 清国首都时。当时,五世达赖喇嘛虽没有应允亲自前往,但派遣了代表到满清首都、并接受了满清皇 帝提出的希望充当达赖喇嘛和其教派施主的志愿或愿望,从此,开始了达赖喇嘛与满清皇帝间施主与被施者的关系。
满清和 西藏的交往与蒙古和西藏的交往一样,其中与中国并无半点关系。对满清王朝、外国历史学家欧文 拉兹莫(音)指出:“清是满族的一个国家,中国是其中的一个部分"。满清在统治中国後的公元一六五三年,满清皇帝顺治邀请五世达赖喇嘛前来访问。当达赖喇嘛接受邀请并正式出发後,满清皇帝亲自到离首都有四天路程之遥的地方去迎接。对此,长驻中国的美国外交人员、学者扎录尔 诺瀚总结道:“为了颂扬达赖喇嘛而举行的任何典礼仪式的方式,是任何自主、独立的国家元首所能够或应享有的全部。在中国的各个历史记载中,对他(达赖喇嘛)的看法或认识,除此而外并无其他更多的。中藏间的关系是:当时达赖喇嘛的政治势力是以固实汗的武力为後盾,并得到整个蒙古地区的虔诚敬信,对此,满清皇帝亦面临难于匹敌的局面。
当时,满清皇 帝和达赖五世双方相互赠送了前所未有且至高无上的尊号。使十几年前开始的施主与被施者关系变得更加紧密牢固。但在中国的白皮书中却只写了满清皇帝对五世达赖喇嘛的尊号。在平时中国有计划的宣传中还声称由于满清皇帝对达赖喇嘛的尊号,才使五世达赖喇嘛获得统治西藏的权利。这是有意识地对当时发生的事情举行歪曲与掩盖。事实上,那是两个国家的君主间在相互赠送尊号。假如五世达赖喇嘛掌握政权需要依赖于满清皇帝的赠号,那麽,同样的,满清皇帝的掌握政权亦应是依赖于五世达赖喇嘛的赠号。
在整个清朝,西藏与满清间的关系是以施主与被施者关系为基础的。西藏人为了驱逐准嘎尔蒙古和为了迎请七世达赖喇嘛而向满清皇帝呼吁给予帮助,满清亦给予了支援。十八世纪,满清军队又先後三次进入西藏。第一次是公元一七九二年为抗击廓尔喀的侵略,另外两次(公元 1782年和 1751年)是因西藏出现内乱後由满清皇帝帮助予以平息,这一切都是在西藏当时的国家领导向满清发出请求支援的呼吁後才由满清皇帝根据施主与被施者关系而来的。在西藏纷乱、困难的这些时期,满清的势力在西藏有一定程度扩充,但并未能 长期维持。西藏在遭到克什米尔( 1841 1842年)、尼泊尔(公元 1855 1856年)、印尼政府(公元 1903 1904年)的侵略时,满清没有承担任何责任,从公元十九世纪中期开始,满清皇帝和驻藏大臣在西藏的职责只是徒有虚名了。
在中国的白皮书中,对满清皇帝乾隆于公元一七九三年的善後条例二十九条以及在藏内设立驻藏大臣一事做了长篇说明,并将该条例解释成似乎满清皇帝从权力角度向西藏发号施令。事实上,那不过是在西藏与阔尔喀的战争解决後,满清皇帝向西藏政府提出的改革建议而已。
驻藏大臣不是管理西藏的人,而是为了维护满清的利益,并代表满清皇帝担负保护达赖喇嘛的责任。
公元一七九二年,廓尔喀侵略西藏时,达赖喇嘛向满清皇帝发出请求支援的呼吁。满清皇帝亦派遣许多军队帮助将廓尔喀军队赶出了西藏,并在其後的西藏与廓尔喀之间签订条约时,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这是西藏人第四次向满清皇帝请求军事支援。由于考虑到西藏人以後仍会不断地向他们请求军事援助,所以,为了不再出现类似现象,对西藏的工作稍许增加了一些干涉行为。
善後章程是施主满清皇帝向自己的上师达赖喇嘛提出改良建议而已。并不是类似国王向属下发布的命令。当时的满清军官福康安将军在向达赖喇嘛奉上善後章程时所说的内容在牙含章所著的《达赖喇嘛传》中记载道:“今蒙大皇帝训谕周详、逐加指示,交本大将军等详细筹议,以期径久无弊,藏番永资乐利,达赖喇嘛既知感戴圣恩,将来定议时自当获谨遵依办理,倘若狃于积习,则撤兵後大皇帝即将驻藏大臣及官兵等概行撤回,以後纵有事故,天朝亦不复管理,祸福利害,孰重孰轻,惟听自择。" 由此可知当时是进行帮助的性质。
在善後章程 的各条建议 中与西藏有用的取之、与西藏无益者弃之。对此,九世班禅确吉尼玛曾指出:“中国的任何政策如与西藏人自己的愿望相符,则驻藏大臣的教导随时听从,但如若该教导与西藏的国家利益相矛盾,则即使皇帝本人亦无法对他们施展影响。" 在善後章程中,尤关键的就是以达赖和班禅为首西藏大活佛要用金瓶抽签来认定一事。然而,认定一事是西藏政府与西藏的大喇嘛们份内的应尽的职责,转世活佛,除了依照旧有的宗教仪轨为基础进行认定而外,并不是一定要金瓶抽签才行。例如:在刚提出善後章程的建议後,即于公元一八零八年认定的九世达赖喇嘛就没有进行金瓶抽签。
在善後章程中另一个重要的内容是:驻藏大臣问题,驻藏大臣的性质在当时类似于现代的使馆,同时又是因与众不同的施主与被施者关系等因素而留驻的。驻藏大臣在当时的状况,驻藏大臣有泰于公元一九零三年封英外交秘书长:折 莫日 者然智(音)所言的记录中可以确知:有泰 说他是在拉萨的一宾客而非施主,把真正的施主放到一边则他无任何能力。
公元一八四六年在拉萨的基督教传教士哈格(音)与噶威扎(音)二人曾说过:“西藏政府就犹如教皇一般,而中国的使馆就象在罗马的奥地利使馆"。在此,“中国使馆"的称呼会使许多人产生误解,事实上,满清皇帝在任命驻藏大臣时,极注意地只任命蒙古与满清人,从不任命中国汉族人。其原因是:任命驻藏大臣一事缘于施主与被施者关系。这关系只存在于西藏与蒙古和满清之间,与中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公元一九零八年,满清对西藏的侵略,是西藏与满清皇帝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的分界纤。在此以前,满清进入西藏是应达赖喇嘛或西藏政府的要求而来进行帮助的。
满清为了遏止英国在西藏 的势力而进行的侵占只维持了极短的时间,公元一九一零年在满清阴谋夺取达赖喇嘛的政权之时,达赖喇嘛随即宣布结束施主与被施者的关系。
由于施主对上师喇嘛的骚扰,使施主与被施者关系丧失了基础。因而,西藏人对满清的侵略进行了抵抗,最终迫使满清军队向西藏投降。公元一九一二年夏,由廓尔喀进行调解,西藏与中国订立有三个条款的协议,按协议满清军队通过官方宣布投降以後全部被赶出。十三世达赖喇嘛回到自己的祖国後于公元一九一三年二月十四日再次宣布西藏为一个独立的国家。
西藏与印英政府间的交往 (公历 1857 1911)
十八世纪末,英国开始重视与西藏建立商业交往。在此以前,英国已和喜马拉雅山区的与西藏政府关系密切的各国逐步签订了条约,并准备由此进入西藏。由于疑惧到不遏止英国的前进便有可能丧失西藏的独立,所以,十三世达赖喇嘛采取了措施,以保卫西藏的独立,并使英国政府束手无策。
而英国政府则因担心俄国势力进入西藏,从而破坏中亚的势力均衡而焦虑不安。又由于英国虽然试图与西藏政府接触而想方设法却均无结果。因此,他们便试图通过满清,从而使西藏与英国亲善,其结果便是公历一八九零年和一八九三年间,英国与满清分别签订了两个条约。在这些条约中虽涉及西藏的利益,但由于在签约时没有西藏代表参加,所以,西藏政府不予承认。由此导致公历一九零三年英国对西藏的侵略。当时,满清不仅没有帮助西藏,如前所述,其驻藏大臣有泰还声称对西藏人的举止行为,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英军在与西藏政府签订了条约後不久便退出了拉萨。签订条约一事,表明英国从内政外交的政策方面承认了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如果不承认西藏为一完全独立的国家,则条约给予英国的利益是无法兑现的。在拉萨条约中,没有承认西藏与满清有别的特殊关系。不仅如此,英国认定西藏拥有签订国际条约之权利的事实是无庸置疑的。
为在拉萨条约实施中获得满清的合作,公历一九零六年,在没有西藏代表的情况下满清与英国签订了一个基本协议,公历一九零七年,在认定西藏为英国势力范围的同时,满清对西藏的所谓“宗主权"也被创造了出来。但这一切西藏政府从未予以承认。公历一九零八年,满清对西藏进行的为时极短的侵略时期,英国再次就西藏的商务事项与满清签订了条约。对此,在印度的英王代表伦扎 噶宗(音)指出:“所谓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是法律上的幻觉,政治上的伪装,这也仅仅由于双方感到方便而被继承了下来。……实际上,驻藏中国人(满清)的大臣不象是个国王的代表,而更象是一个政府的大使。"
西藏与印度间的关系
公历一九四七年印度独立後,在拉萨的英国政府代表处和英藏间签订的条约之权益均由印度政府继承。印度政府承认西藏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这可以从当时印度政府给西藏外交部的信函中可以得到确证。在信中提到:“如果西藏政府有意,则印度政府将会乐于在现存基础上,继续双方关系,直到任何一方对有关问题提出讨论及达成新的协议为止。由印度政府继续的与英皇政府缔结之所有条约均以此做为同一的程序。
自决
在中国政府的白皮书中,叙述了许多西藏的主权归属于中国,西藏民族的文化、社会、经济与人权得到尊重的事,但有关西藏人自决的言论却一句也没有。在国际法中,凡具备能被称为“人民"(People )之条件的都拥有自决的权利。对该项权利,政府不仅不能剥夺,而且,还要促使其实现。在过去的几十年内,自决权虽主要使用于殖民地的 国家国人民。然而,在当今时代,该项权利在非殖地民国家中亦被使用。
根据由联合国科教组织召集的促进对人民自由问题的学习之国际专家会议所做的解释或据国际法:凡被称之为“人民"( People)者所要具备的条件,西藏人都已具备。即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点是拥有自己的历史、王统、语言、文化、人民等以及民族的特性和传统习惯的一致性等。能够为国际所承认的民族之特性和民族传统并行的一定数量的人群,以及为了表现他们而应有的一个组织、享有自决之自由的愿望和精神等等,具备这一切特性的例子是极为罕见的。
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条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一条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一条所明确规定的民族自决原则,是指人民对发展自己的政治状况、经济、社会、文化等做出决定的权利。从中国侵入西藏以来,西藏人民未能享受过这些权利。根据国际法,中国政府应给西藏予这些权利。
人民在享受自决权时,其结果或维持统一、或与国家共处、或独立等都会产生,但这一切只能有享受自决权的人民去选择。这种选择必须是在没有他人干涉的情况下自主进行。因此,不管是什麽样的决定,都只能无中国干涉地由西藏人民自己去决定。
多年来,达赖喇嘛多次呼吁在国际监督下,为了决定西藏人民的愿望,而让西藏人民自己去投票,这也是符合基本国际法的最佳途径。
承认西藏民族的自决 权
公历一九六一年,联合国大会第 1723号决议明确承认西藏人民拥有自决权利。联合国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对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剥夺。公历一九六五年,联合国再次通过 2079号决议,作为对前项决议的支持。 印度总理尼赫鲁于公元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在下议员发表讲话时指出:“西藏问题的最终解决,必须是由西藏人民自己决定。其它任何人都 无权作出决定。"最近以来,对人民的权利问题和国际法等方面的有关专家两次聚会讨论西藏人民的自决权问题。
公历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在斯特拉斯堡的常设人民法庭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对历史依据和理由进行审议後,作出了“由于西藏人民依法具备`拥有自决权的人民'所需要的全部条件,所以应承认西藏人民享有自决的权利"的裁决。人民法庭还就中国对西藏领土的管理作出了“那是处于外国势力范围之下"的总结。人民法庭在最後的裁决中指出:公元一九五零年开始,西藏人民的自决权仍被继续剥夺。"(公历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常设人民法庭对西藏问题的裁决书第十五和二十三页)。
几个星期後召开了另一个会议,即:欧、非、亚、美等洲的三十余名有关自决等方面公认的国际法专家在伦敦召开了为期四天的会议。在会上,就西藏人民的自决和以此有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对中国的白皮书,在展示了大量的证明材料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後,全体与会人员共同作出了以下声明:
1 根据国际法,西藏人民应享有自决的权利。该权利归西藏人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和其他任何国家与政府都无权剥夺西藏人民自决的权利。
2 公历一九四九年和一九五零年开始的对西藏的军事行动,使西藏被外国侵略者中国所占领,并处于具有高压特性的殖民地 统治之下。
3 特别是西藏问题,由于在几百年以前为了西藏已经是一个不同于其它的、拥有自己的历史的一个国家。西藏人民为了西藏的独立而要求的自决权,对国家的统一和区域的共处方面都是完全合理、适宜的。(公历一九九三年一月十日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法律专家会议"声明第六至八页)。
国际法律专家会议向联合国和世界大家庭发出了就尽快为实现西藏人民的自决权而作出努力的呼吁。
常设人民法庭和国际法律专家会议对中国政府的观点、特别是中国的白皮书中所述的观点大范围地深入进行了讨论,对上述两个会议发出的邀请,中国方面虽没有接受或派遣代表,但送来了表明自己的意愿、观点的以“白皮书"为主的许多书籍、材料作出协商讨论的参考。
总结
西藏民族无可辩驳地拥有自决权,使西藏人民具有了自主地决定各自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的权利。我们承认中国政府声明的“自决权只使用于处于外国侵略下或殖民统治下的人民"的说法,而且,西藏的状况也是处在这个范围之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国际法准则,在国际指导下为决定西藏人民的意愿而进行人民投票的时机已来到了。
二、中国对西藏的入侵与统治
(公历1949 1951年)
概论
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条约法会议上明确规定:除去在强迫或恐吓下签订的条约以外,任何国家都必须遵守其签订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完全地支持这个准则,因为在中国衰微时,西方人乘机对中国施加压力并签订了许多条约。对此,中国政府不断重申:不承认任何国家因任何缘故而在不平等条件下签订的条约与协议。
中国武装入侵西藏,并在打败数量很少的西藏军队后,强迫西藏签订了说明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一个拥有较高自治权利的地方政府的协议。中国在其白皮书中宣称:该协议是西藏政府自愿签订的,并得到达赖喇嘛和西藏人民的拥护等等,然而,正因为所谓“和平解放西藏的办法十七条协议"是非法的,所以,西藏人民始终未予承认。在达赖喇嘛所著的《我的土地和我的人民》一书中关於公历一九五二年驻西藏中国政府的代表张经武在谈到十七条协议时,西藏代理摄政鲁康娃对此的回答是这麽记叙的:“在中国签订十七条协议的说法我们的人民从未承认,条约的内容是你们中国方面自己违背了。西藏的东部仍在中国军队的统治下,至今并未归还给西藏政府。
外交事务与军事威胁
中国共产党在夺取国民党的政权、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天,即公历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通过在北京的广播电台宣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定要解放包括西藏、内蒙、海南、台湾在内的中国领土。"公历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日,西藏政府外交部致函中国主席毛泽东,表示希望能就解决中国侵占大片西藏领土问题开始进行会谈。该信含的附件还分别给了印度、英国、美国等政府。这些国家虽认识到红色势力的膨胀将会危及到南亚的安宁,但由於认为如不与中国和谈则可能会引起中国的武力报复,所以,建议及时进行和谈。
随后,西藏政府为了在类似苏联、新加坡、香港等第三国与中国进行和谈,而派遣了孜本夏嘎巴、孜江堪穷 土登嘉波二人为代表,他们的使命是有关西藏外交部给毛泽东的致函以及争取得到中国对整个西藏的完整与统一不予破坏的保证。对西宁与北京电台宣称要解放西藏的问题以及西藏政府无法容忍中国对西藏的干涉和破坏行为等情况。
两位代表在申请前往香港的过境签证时,获得中国政府的通知:中国驻印度德里大使即将到任,可通过他们进行会谈。但中国新任驻印度大使袁忠信(音)到达印度后,作为中方代表声明:“西藏的国防由中国政府负责,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承认上述条件后,代表们为了作出决定可以前往北京。"西藏政府代表向西藏政府汇报了中国方面的先决条件,西藏政府表示无法接受,由此,和谈未能继续进行。
公元一九五零年十月七日,由军官王其美率领的解放军四万余人分八路向康区首府昌都发起进攻、迅速大败只有八千余人的西藏军队。两天后侵占昌都。俘去多麦总管阿沛 阿旺晋美和其随行人员,打死四千余西藏军人。
中国对西藏的武装入侵使印度政府感到惊讶。公历一九五零年十月二十六日,印度外交部在一份给中国政府的措词激烈的信函中指出:“由於中国政府已命令对西藏进行侵略,以此同时导致了和平谈判的难於进行。并使西藏人本能地疑惧到以后的会谈可能会在强制与威胁中进行。在当前的世界局势中,对中国军队侵略西藏的行径只能感到深深的遗憾,而且,印度政府认为:中国的这些行为对中国自己或与和平均无益处。"
同时,英国、美国为首的许多国家对印度的立场发表了表示支持的言论。公历一九五零年十一月,西藏大会召开紧急会议,并请求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当时达赖喇嘛虽年方十六,却毅然担负起了政教领袖的责任。随后,西藏大会为了避免事业遭受损失,请求十四世达赖喇嘛暂到亚东。与此同时,西藏政府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对达赖喇嘛的亲政,站在他们后面的将是万众一心,团结一致的西藏人民。我们向世界人民呼吁以和平手段制止对西藏的侵略。"
公历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七日,西藏政府在呈交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中提到:“西藏人民已清楚无力阻当中国军队的前进,西藏人已应允与中国政府进行和谈。虽然长久热爱和平的西藏人民欲要战胜熟练於战争的中国军队的希望并不大,但是,我们相信在世界的任何地方,只要发生侵略行为,联合国是必定会帮助予以抗击的。"
公元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七日,南美国家萨尔瓦多就西藏遭受外国侵略一事向联合国提案,然而,由於印度代表在会上作了解释,提出“为了西藏、印度、中国等的利益,应找到和平谈判途径"等使提案未能在联合国大会进行讨论。
其后的公历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八日,西藏政府代表第二次向联合国递呈报告,但未获结果。在打败西藏东部和北部的少数西藏军队后,中国的解放军约几万人向西藏中部地区推进,同时,由於没有得到强有力的国际支援,迫使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代表团前往北京与中国政府进行和谈。
与中国的商谈和“十七条协议"
西藏政府於公历一九五一年四月,派遣了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五人代表团前往北京。该代表团使命是:向中国政府解释西藏政府的立场,并听取中国政府对此的反应。“除此而外,不仅没有如中国白皮书所宣称的授予他们“全权代表的"资格,尤其是根本没有给予他们签订协议的权力。而且还命令他们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向政府汇报。
四月二十九日,在北京的中藏谈判代表团会议上,中方首席代表提出了“协议草案",对该草案西藏代表根本予以否定,此后,中方又向会议呈交了一份经过修改的草案,西藏代表再次不予承认。最后,中方的主要代表李维汉和张经武对西藏代表口出粗言,并声称“草案中的条件是最后的",威胁代表的生命安全并将代表们似囚徒般限制自由,甚至不给向西藏政府报告当时情况的机会。威逼西藏代表做出选择,要麽在协议上签字,要麽立即进兵拉萨,并自负后果。
公历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在没有能够向西藏政府汇报的情况下,西藏代表们在武力强逼之下签订了所谓“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於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出笼了。西藏代表们在签字以前明确提醒对方:他们只是代表个人在此签字,他们没有代表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以及西藏人民签字的权力。
然而,中国还是依然进行了协议的签字仪式并宣布已签订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在该协议上盖的西藏代表印章是由在北京的中国官员伪造后加盖的。
“十七条协议"给予中国军队进入西藏的权利和中国负责西藏外交事务的权利。中国则不变更西藏原有的政治制度,保证对达赖喇嘛和班禅固有的地位以及职权予以维持不变,对西藏人民给予区域自治的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西藏的风俗习惯,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不采取强制手段,而是与西藏的领导人员协商后解决之等。
所谓“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的文件全文於公历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七日通过北京电台向外播送。至此,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才第一次了解到这一情况。
在达赖喇嘛暂时的住地亚东和拉萨对此出乎意料的情况惊讶万分。立即对在北京的代表团未经西藏政府允许便擅自签约一事严加训斥之外,令将已签字的协议给西藏的政府送来,在没有得到通知以前要留在北京。
这时,西藏代表通过电报向西藏政府报告说:中国的军官张经武取道印度将要到亚东。西藏的部分代表亦将取道印度返回,首席代表将直接返回拉萨等等。由此,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推迟公布对协议不予承认的公告。达赖喇嘛并於公元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七日抱著就“协议"重新进行商谈的愿望返回拉萨。
公历一九五一年九月九日,三千余中国军队进入拉萨,其后不久,从西藏东部和东土耳其斯坦(新疆)等地有两万余中国军队侵入西藏,并占领了日土、噶尔等重要地区,随后又占据江孜、日喀则等,如此,将包括在拉萨在内的西藏全部主要城市予以强占。并在西藏东部和西部的整个地区集中大量的军队等正式实施了将西藏完全置於军事统治下的行动。
在中国的势力不断加强的形式下,中国已没有与西藏就十七条协议再次会谈的意愿,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变得已失去对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条款表示同意与否的自由。然而,从西藏流亡后,达赖喇嘛在第一次获得自由地发表讲话的机会时,即於公历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日通过官方宣布不承认所谓的“十七条协议"。并声明所谓的“十七条协议"是西藏政府和西藏人民在武力下逼迫签订的。
在研究所谓“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和中国对西藏的侵略时,有两个问题至关重要:一是中国解放军开始对西藏入侵一事在何等范围内违背了国际法。另一点是签订“协议"本身产生的结果如何。
根据有关的条约法,适用於国际间各协议条约的法律为依据为:履行条约义务的基础是签约各方必须以自主、自愿为根本原则,这是众所公认的。
同样,衡量一个协议的合法与否,其不可缺少的条件是自主地通过协议。在军事威胁和恐吓下签订的条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尤其让并非是签约代表却通过对其国家进行军事威胁或恐吓等手段强逼其签订的条约,更是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中国在侵占了部分西藏领土、进而还威胁要继续武装侵入拉萨的情况下签订的条约,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随后的西藏政府被迫承认亦无法使该条约合法化。
在中国的白皮书中声称西藏人民以及尤其是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对“协议"和中国军队进入西藏是欢迎的。事实上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绝不是自愿地去接受。对此,毛泽东自己於公元一九五二年四月六日的讲话中讲得清清楚楚,他说:“不仅仅是两个司伦,达赖和达赖集团的大部分都不予承认或实施“协议"……就当前而言,对协议全部条款的实施,我们不具备任何物质基础,同样,在普通的人民和贵族中也没有任何实施的基础。"(《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75页)(按藏译本再翻译—译者注)从毛的该叙述中已说明了从贵族到平民都不支持该协议。
三、西藏全国的起义
公元一九五零年以前,西藏没有发生过人民起义的事情,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是规律。西藏人民对中国的反抗开始于中国对西藏的侵略,从一九五二年开始反抗到公历一九五六年,西藏东部的安多与康区正式对中国进行武装抗击。三年後则遍及整个西藏全境。公历一九五九年,在西藏的首都拉萨发生了众所周知的人民反抗运动。对此,中国解放军进行了武力镇压,成千上万的西藏人被打死。达赖喇嘛和八万余西藏人被迫流亡到邻近国家。从那时开始,处于极为紧张状态下的西藏人民前赴後继,连续不断地进行反抗中国侵略者的门争。仅从公历的一九八七年到一九九二年间,在西藏各地发生的和平示威即达一百五十余起。而中国军队不仅对西藏和平示威群众实施残绝人寰的暴行,而且,于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开始了西藏历史上的第二次戒严。第一次戒严是公历一九五九年进行的。
对西藏人民的反抗,中国政府解释为“那是由于西藏的部分上层人士为了恢复旧的制度和抱著继续压迫人民的目的而策划的。西藏的百分之九十五是农奴,而少数贵族与大喇嘛对农奴进行了剥削和压迫"等等。然而,一个在历史上的绝大部分时间内没有军警组织的地区,如果真如中国所言进行了如此残暴的压迫,则那些“农奴"为何不对“农奴主"进行反抗和起义呢?这一切中国政府是无法做出解释的。 ` 以此相反,那些人民明知自己的生命有危险而仍然对中国的统治进行反抗。中国政府如果看看那些反抗者,就会发现他们中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不是贵族或大喇嘛。同样的,流亡藏人中百分之八十五是中国所谓的“农奴"阶层的人。
一九五九年人民反抗运动产生的原因
西藏人民反抗中国的起义发生之原因概要而言:中国军队自进入西藏的第一天起,便竭尽所能,千方百计地践踏西藏政府所拥有的政治主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按分而治之的原则,在西藏内部制造地区间和政治上的不和。( 2)进行许多西藏人并不情愿的社会与经济改造。从而破坏西藏的社会基础。 ( 3)对北京政府的各个部门和由这些部门管辖的新单位给予实际的权利。使其平行于西藏原有的政治机构,从而架空西藏政府实有的权利。同时,为了削弱西藏人民反抗侵略者的力量,而将西藏分割成许多所谓的“藏族自治地区"。
- 公历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到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九日间,中国政府将康的很大一片地区兼并到中国的四川省,并在其中又划分一个所谓的藏族自治州和一个所谓的藏族自治县。公历一九五七年九月十三日,将康区的另一部分地区兼并到中国的云南省,建立所谓的迪钦藏族自治地区“。
- 中国政府还在安多的大部分地区和康的一部分建立具有省建制之所谓的青海省。将安多东部的地区兼并到中国的甘肃省,在这些地区于公历一九五零年五月六日建立所谓天祝藏族自治县,于公历一九五三年十月一日成立所谓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在安多的南部地区于公历一九五三年一月兼并 到中国四川省後建立了所谓的阿坝藏族自治州。
- 公历一九六五年九月九日,所谓的“西藏自治区政府"正式成立,其中包括卫藏地区的康地的部分地区。
- 以此相同的,中国政府还从西藏民族中专门进行划分,将说明所处地区的如夏尔巴、门巴、洛巴、绛巴等冠以民族称谓,将其当成与西藏民族不同的单另民族并列入中国的少数民族之列。
由于西藏需要提供几千吨供中国解放军的食粮,从而使西藏面临著西藏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第一次出现饥荒的危险。由此,拉萨人民召开抗议大会,并以人民大会的名义致函中国军区,提出“解放军退出西藏",“中国人停止对西藏工作的横加干涉"。对此,中国的反应是指责反对他们统治的西藏总理鲁康娃和总理络桑扎西二人对人民进行了煽动,由此不仅逼迫他们辞职,而且还将人民大会的五位领导人监禁关押。从此,该组织逼迫转入地下。
公历一九五四年,在中国政府的邀请下,达赖喇嘛前往北京,当时召开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使“十七条协议"承认的西藏特殊的自治地位自然无效。在宪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公历一九五一年的协议内容为无效。但其功用是:为了将西藏的管理工作直接兼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理范围内,由中国国务院做出了成立所谓“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达赖喇嘛为这个没有什麽权利的委员会的主任。对此,在达赖喇嘛的自传中写道:“这个委员会没有任何权力,该委员会除了有西藏代表的假象而外,实际的权利全部掌握在中国人手中,根本的政策全部由被称为: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来安排和指导,在该委员会没有西藏人。"
为了削弱西藏的政治势力,于公历一九五六年在成立所谓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以後,将扎什伦布寺范围和西藏东部多康总管的辖区划出西藏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外,并新成立与西藏政府平行或相同地位的管理机构。在康与安多地区,中国在强力推行社会、政治、土地等改革运动的同时,对宗教人士和寺院、地方频频进行攻击,从而使西藏人以武力回击的趋势日趋严重。在所谓“十七条协议"中规定不强制对西藏人进行改革,然而,由于在西藏东部开始强制进行改革并因中国军人的暴行,使西藏人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进行武装抗击。东部康与安多地区反抗侵略的运动以燎原之势不断地扩大。
到公历一九五六年夏,整个康与安多地区普遍展开了游击战,西藏东部与北部的大批难民不断涌向首都拉萨,使拉萨局势日趋紧张,到一九五八年,在山南成立护教志愿军,使反抗中国的运动扩展到西藏中部地区,同年秋,约有八万军力的他们 使几乎全部山南以及部分西藏东部地区置于人民军队的控制之下。
为避免发生使西藏人民流血牺牲的严重事件,达赖喇嘛费尽心机地努力促使安定。应印度总理尼赫鲁的邀请,公历一九五六年冬,达赖喇嘛前往印度参加佛祖释迦牟尼圆寂两千五百周年纪念活动,在德里与尼赫鲁总理和中国总理周恩来会见时,提出自离开西藏以来,西藏局势的日益恶化,并表达了达赖喇嘛想在印度政治避难的愿望,对此,印度总理尼赫鲁切实指导回西藏的重要性,周恩来亦保证改善西藏国内的局势,鉴此达赖喇嘛返回了西藏。当时,为了使达赖喇嘛回到西藏,中国立即宣布暂时推迟对西藏正在进行的改革,减少在西藏的中国文职工作人员,裁减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近一半部门。第二年,中国不仅加强对西藏人民的各项社会主义运动,而且还向西藏增派了大量军队,使他们所做出的减少工作人员和推迟实行改革的许诺没有了实际意义。
全国起义
公历一九五九年三月,不可避免的最终的事件终於发生了,因西藏人民非常清楚地知道:在西藏东部各地,西藏上层宗教人士和地方官员在应中国人的邀请前去参观、开会、会餐等以後便从此失去踪影的情况。所以,人民本来就以疑惧到中国人会不会同样也把达赖喇嘛劫往北京。而公历一九五九年三月十日,中国人在邀请达赖喇嘛到中国军营赏戏的同时,却与往日达赖喇嘛出行时不同,中国方面强令不许有任何武装警卫跟随,这更是增添了人民的疑惧。
公历一九五九年三月十日, 几千名人民围住诺布林卡,请求达赖喇嘛不要前往中国人的兵营。从此,人民每日都在拉萨召开会议,举行示威游行,并高呼:“中国人从西藏滚出去"、“恢复西藏的独立"等口号。
达赖喇嘛为了逐渐消弥双方的怒火,并让人民安静下来,在呼吁包围诺布林卡的人民回家的同时,向中国军官谭冠三写了三封信。当时是 在什麽样的情况下写这三封信的呢?达赖喇嘛在他的自传中写道:“出于赢得时间,使双方的愤怒逐渐平息,以使拉萨人民能够安静下来的愿望,我对全部来信均写了回信,为防止他们(西藏人)在中国武力下遭受杀戳而想方设法是完全适宜和应该的。由此,我指示人民要安静,而在给军官的回信中,没有讲我真实的想法,我认为这是对的。
由此不久,拉萨的战争正式 爆发,几千名西藏人被打死,几万人被逮捕。西藏人民陷入极为悲惨的境地。
由于与中国政府直接交往以避免流 血和减轻压迫的各种措施没有产生效果。所以,为了救护处于危急之中的西藏人民,并寻求国际的援助,公历一九五九年三月十七日,达赖喇嘛开始了前往印度的流亡旅程。
公历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国总理周恩来公布了所谓解散西藏政府的公告。达赖喇嘛与噶厦在流亡途中明确声明:“ 由于在拉萨新成立的政府是由中国掌权的,所以,西藏人民绝不予承认。"从而对中国公布的公告,做出了反应。达赖喇嘛刚一到印度,便著手在流亡中重建西藏政府,并宣布:“西藏人民只会承认我所在的政府为真正的西藏政府。"
其後的几个月内,约八万名西藏人流亡到印度、尼泊尔、不丹、锡金等国。而比这更多的难民却未能越过边境纤。
在中国的白皮书中对这些问题和情节进行编造和歪曲。声称少数西藏反动分子接受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支援进行武装“叛乱",以及人民是如何地 对此进行反对,达赖喇嘛又是怎麽怎麽被劫持往印度,并声称由于叛乱分子仅有七千人,所以,如何在两天之内亲易地“平息"等等。
对这些问题,中国领导间的说法也不一致。公历一九六零年西藏军区政治部写的《西藏状况教育基本教材》中称:“公历一九五九年三月到十月间,消灭了西藏叛乱分子八万七千人。"而西藏反抗者从美国中央情报局获得的极小的援助是在西藏发生起义以後,这些援助虽未能产生大的效果,但西藏人对此还是表示了欢迎。在西藏的西藏人民之起义是一个范围极广的起义。对此有许多的证据可以表明,而在西藏的任何地方都被极为残酷地进行过蹂躏这一点亦可证明上述情况。
四、西藏过去的社会
概 论
中共为了证明其在西藏活动的合法性与正确性,常常为了阐述西藏过去的社会制度是何等黑暗而努力,中共把武装侵占西藏的行径说成是为了拯救和解放处于中世纪农奴制中的西藏人民。当前,中共在西藏践踏人权的行为,越来越遭到国际舆论的谴责和压力。故此,中共为了逃避现实,一如既往地重说著西藏的过去社会是何等黑暗。
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领导们已承认西藏过去的社会是一个并非完善而应需改进的社会。因此,达赖喇嘛担任西藏政教领袖後,开始对藏内进行大规模的社会改良。然而,过去的西藏社会也绝不是中国所说的那样极端残酷与黑暗。
在很多问题上,中国政府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第一,在国际上不会承认中国的这些原因,不管任何国家都不准对他国的社会制度不满为由,而对其国进行侵略和殖民活动。第二,是那些声称发展西藏社会与政治状况的中国人反而把西藏陷入黑暗之中。第三,一九五一年前西藏社会中的前途和法制经济以及全人民的生活水平并非恶劣透顶。
中国虽然把所谓“和平解放西藏"的理由说成是农奴们为摆脱黑暗的桎梏而渴求解放。然而,在一九五零年前去过西藏的游客所写的纪实中可以证明这纯粹是政治谎言。一九六零年国际法律专家协会在《西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报告中指出:“中共人侵前在西藏没有人权这一说法不仅是一个没有历史根据的谎言,而且对西藏人民的生活状况进行了大肆歪曲。藏人起义者进行强奸、抢劫之说纯属歪曲事实的谎言,因此,其它说法也不予相信"。
过去的社会
西藏财产的均衡和社会制度的宽松可以与当时亚洲大部分地区相媲美。从寻找历代达赖喇嘛灵童的制度上也能清楚地知道西藏政权绝非血缘世袭制。不仅如此,第十三、十四世达赖喇嘛等历代许多达赖却降生于农民或偏僻乡村的一般平民家庭。达赖喇嘛下面有僧俗等额的行政管理人员,俗官大部分虽产生于世袭家庭,但职务不是世袭制。僧侣行政官员则来自社会的多个阶层。
同样在西藏各寺院的制度中,也给人民以平等赋予发展的机会,任何一名儿童都有入寺为僧的权利。在各寺院中拥有最高权利者绝大多数都是来自一般平民家庭或安多、康区等边远地区的僧侣,他们都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在达赖喇嘛领导下的政教两方面的各项工作。对此,如西藏谚语所云:男儿只要具才智,噶丹宝座无常主。
东珠曲忠是西藏独立时期属于西藏最贫穷人家中的一个。她在《红旗公社中的一生》中描述中国入侵前社会状况时写道: 我是中国所说是的农奴家的人,我家当时有六口人,拥有配有围墙院落的两层楼房,楼下是关牲畜的地方。家有四头牛,二十七支羊,两匹骡子,四亩半农田。这样家人在吃穿上没有丝毫困难,同样,当时在我们地区没有一个乞丐。
在西藏法律中不仅明文规定,任何庄园主都不准残暴地折磨、虐待农民外,这也不符合西藏人民的道德习俗。从七世纪松赞干布开始,很多西藏的执政者把佛教观的“十善"作为法律来确定。这一国法的宗旨为:国家的执政者们要把自己视为广大民众的父母,对民众进行照顾和爱护。一九一九年十三世达赖喇嘛曾下旨:“各县及庄园主等首领对民众只许公平合理的使用征税法。不得偏向一方、随心所欲地以各种名目增设差税骚扰民众。若出现额外差等情况,应立即上报。"一般西藏的传统习俗中认为任何没有仁慈的行为都是卑鄙下等的。佛教的宗旨是慈悲,其目的不仅造福于人类,而且禁止伤害一切生灵。
在西藏历史上,死刑和割除肢体器官等的刑事处罚权只限于在拉萨的西藏中央政府具有,一八九八年发布禁令,除卖国者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外,不得使用此类刑法。一切土地为国家所有,国家从中向寺院 赋予庄园和给俗人行政官员赋予世袭农庄,以及对政教事业的服务中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国家从中征收赋税,并出一人为政府服务。各寺院则肩负著佛教的继承、管理和弘扬以及承担提供学习西藏文化与艺术之高等院校的责任。过去因西藏还没有盛兴现代教学制度,使各寺院理所当然地成为学习西藏文化的重要基地。为了给僧侣们创造学习的条件与环境,各寺院开支著巨额资金。这些资金的来源是寺庙庄园和公私捐赠资金的基金利润,以及广大民众的施献。然而由于僧侣数量的逐步增加,使收支出现不平衡时,只得进行一些商业方面的活动。
总的来说,绝大部分土地由农民管理,并依据收入直接向国家缴纳地税,有些根据农作物的收成情况来缴纳。这些税收存于政府的仓库中,用来作为各寺院的施赠和地方的建设,以及军用开支和无庄园之行政管理人员的俸禄等。有些农民通过劳动来代替赋税;有些是力役税,即为政府有关人员的来往提供牲畜以便骑乘。农民所拥有的的土地是可以固定地代代相传的祖产,他们可以将土地出租或借出去。农民所承担的差税和差役是比较少的,农民如 若不能较好地承担这些义务,则可收回土地管理权。其实农民对这些土地拥有和私有一样的使用权,上缴的税应缴纳粮食,这其实是田赋;而不是类似租房和租地似的租税。
西藏只有百分之十一的人在种租赁地,而且绝大多数也仅是在卫藏一带,这些租赁地属于私人和寺院所有,农民应向这些私人和寺院交纳租赁税。租赁税以交纳粮食为主,或者每户去一人限时为东家从事农活或家务活。由于在这一部分人中有的担任庄园的看管者和管家,所以,中国人把这部分也称之为领主代理人。种租赁地的其它家人则完全享有经商、出家入寺、务农或从事其它工作等全部权利和自由。虽然他们是属种租赁地的人,但地主无权随心所欲地把他们驱逐出田地。这些农民中也有一些很富裕的家庭。正因为这样,中国人把他们也列入领主阶级之中。
十四世达赖喇嘛设法对管理和土地等进行改革,提出了寺院和私人的庄园应由政府收回後分发给农民的建议,还为此项工作新建了一个改良 机构,这一机构有权减轻农民的赋税;有权研究和解决民众控告的各农庄主对农民进行的非法管制行为;改革机构还对民众提出的减税要求予以批准。他们将债户农民分为三个不同的方面:第一,一部分农民由于长期积累债务而连本带息无力偿还的,对他们可免除一切旧欠债务的本息。第二,年收入中无力偿还利息,并允许将本债分期偿还。第三,收成较好的农民则应分期偿还一切本息。达赖喇嘛还规定:如果没有噶厦的特别证件不准随意支使民众的牛马差,如要使用牛马须提高其租金。在西藏独立时从未听说过因饥荒而死人的情况,虽然出现过一些天灾,但人民从政府和寺院、贵族、富裕的农户手中任意借债。
自一九五零年开始,中共官兵将西藏政府仓库中的全部粮食用完後,开始强迫低价收购藏人私有的存粮。所谓“解放"其实质是使人民得到贫穷的平等待遇。在中共监狱和劳该队度过三十三个春秋的僧人巴丹嘉措于一九九二年流亡印度後说:“中共在 西藏只能使富裕者变为贫穷者,而没有能把穷人改变为富人,因此西藏竟成了一个讨乞糌粑的国家。"
赫尔迦笛森(音)所著《西藏及其历史》中也指出:“中共作者承认西藏的生活没有多大的改善"。其实是一九八零年胡耀邦进藏视察,亲眼目睹了西藏贫困的生活後指出:必须将西藏的生活状况恢复于五九年以前的水平。
五、人权
概论
由于中国对西藏的侵略,造成了约一百二十万西藏人死于非命。至少在每家每户,几乎都有亲人被捕或杀死。阿沛 晋美指出:“公历一九五九年和一九六九年分别对西藏进行镇压时,几乎没有一户没有遭受过冲击的家庭。"由此揭穿了中国所谓将最黑暗、最野蛮、最残暴的旧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的谎言。
历史上的西藏独立时期,西藏社会虽非人间天堂,但也不是如现在般令人恐怖的社会。例如:以前被称为两座最大监狱的是拉萨郎孜厦和雪监狱,各监狱关押的犯人最多时也不过三十余人。而中国侵入西藏後,却将西藏变成了监狱与劳该营遍布的世界。有时,在犯人过多而难于收拾时,为了管理的方便,有过成批枪杀犯人的事情。
所谓“ 中国解放西藏後,西藏人民享受著前所未有的幸福生活" 之说法,我们不妨分析一下看看究竟是不是那麽一回事。
从公历一九五九年到一九七九年间,中国对西藏的屠杀和破坏。中文版《西藏自治区概况》一书第 565页,记述了从公元一九五零年十月一日到二十五日间,中国军队在西藏东部地区消灭五千七百余名西藏军队并俘获两千余人的情况。
另外,在许多书籍中对西藏人被集体屠杀和残酷折磨、炮击和轰炸寺庙村镇,毁坏草场等情况多有记载。例如:由国际法律专家协会于公历一九六零年写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书中对上述情况做了一定程度的叙述。
在中国军队的机密文件《第十一师的总结》中记录了从公历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五八年间,该师在安多甘南地区即平息叛乱九百九十六起,消灭一万余西藏人的情况。
安多果洛地区,公历一九五六年有人口十三万余。到公历一九六三年却反剩六万余人。(见《中国之春》中文版, 1986年 6月号)
公历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班禅大师在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次会议上就西藏问题指出:“果洛州在杀死了许多人以後,将尸体从山上滚到山脚埋好已挖好的坑内,然後,军队以`庆祝消灭叛匪'的名义,强逼死者亲属在上面跳舞,随後,又将全部亲属用机枪扫射杀死。如此对康、安多地区的人民实施前所未有的压迫与残害,以及将西藏人十个、二十个地成批屠杀所造成的仇恨依然被西藏人所牢记。"
公历一九五九年三月十日,对西藏拉萨人民的反抗运动进行镇压,在短短的两、三天之内,就有约一万到一万五千人被打死。
西藏军区政治委员会的一份公元一九六零年机密文件中,记叙了从公历一九五九年三月到一九六零年十月间,仅仅在西藏中部卫藏地区就消灭八万七千名西藏人的情况。
在西藏流亡政府的统计文件中,从公历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七九年间,由于中国的残酷统治,造成了一百二十余万西藏人的丧身。
| 死 因 | 卫藏地区 | 康 | 安多 | 总计 |
| 狱中致死 | 93560 | 64877 | 14784 | 173221 |
| 被枪决 | 28267 | 32266 | 96225 | 156758 |
| 死于战场 | 143253 | 240410 | 49042 | 432705 |
| 死于饥饿 | 131072 | 89916 | 121982 | 342970 |
| 被逼自杀 | 3375 | 3952 | 1675 | 9002 |
| 批门致死 | 27951 | 48840 | 15940 | 92731 |
| 总 计 | 427478 | 480261 | 299648 | 1207387 |
死于监狱、劳改营的西藏人
根据从监狱或劳改营中幸存藏人的报告:在整个西藏犯人中,约有百分之七十的犯人死于狱中。例如:在北方茶卡,即西藏北方荒无人烟区,中国人在那儿修建了五座监狱,将一万余名西藏犯人赶到这儿开采硼砂。据其後的幸存者证实,由于饥渴和繁重的劳役,加上无休止的折磨和虐待,造成几乎每日都有十至三十人的死亡,一年之内。即有八千余名犯人死去。再如以强逼西藏人服苦役而建成的、现在却被说成是由中国解放军修建的纳金水电厂为例。当时,在众目睽睽之下,几乎每天都有三至四个犯人的尸体被抛入河流或进行火化。康定铅矿工人,雅荣(新龙)的阿妈阿德指出:仅公历一九六零年到一九六二年间,就有一万两千零十九名西藏犯人死于开采铅矿的苦役中。
目前的西藏人权问题
公历一九七六年九月,毛泽东死後,中国的政策发生了变化,即在经济上放松和实行开放。对待政治犯也比较以往稍有改善,但是除经济上的放松或开放,对西藏的政治、自由等方面并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公历一九八二年五月,将进行政治活动的一百一十五名西藏人以走私或刑事犯罪等罪名逮捕。其後又有许多人被逮捕。公历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底,仅在拉萨市区的监狱中,即关押著七百五十余名政治犯,公历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日,二百余名拉萨群众进行示威游行,其後的十月一日和一九八八年三月五日,前後连续发生的游行示威中,中国军警开枪镇压,不仅打死打伤许多西藏示威者,而且还逮捕了两千余名西藏人。
据 UPI新闻社于公历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日报道:中国官员乔石于公历一九八八年七月到所谓的“西藏自治区"视察时,宣布要对反抗中国统治的西藏人毫不心慈手软地进行严厉打击。其後,该项政策马上得到贯彻。公历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日,在大昭寺前的广场上,中国政府对西藏人和平抗议运动进行镇压时,其经过为当时在场的荷兰籍女士科端斯扎(音)所亲眼见到。她说:“当时军警没有 进行任何的警告便向人群肆意扫射。她在逃跑时手臂被击中。"一位西方国家的记者指出:“中国军警明确地得到了要杀死藏人的命令,不管怎样,在当时的镇压中至少有十五名西藏人被打死,一百五十余人受伤,许多人被逮捕 。"?
从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五日开始,连续三天在拉萨发生示威游行,当示威者高举西藏国旗,高呼西藏独立的口号时,中国人再次武力镇压并向西藏人的住宅开枪射击,据人们估计:当时约有八十至四百人丧生,而中国却声称只有十一人死亡。另据当时在西藏的中国记者唐达先所说:当时的 镇压使四百余西藏人被集体屠杀,几千人受伤,三千余人被逮捕。
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七日晚:国务院发布了拉萨戒严的命令。公历一九九零年五月一日宣布解严,国务院虽宣布解除戒严,但是,公历一九九一年七月澳大利亚官方的人权代表在去拉萨视察後明确指出:“公历一九九零年虽解除了军事戒严,但那只是名义上的,事实上军事戒严仍在实施之中。"国际大赦 组织在公历一九九一年的年结中,不仅作出了类似上述的说明,而且还指出武装警察无限止地掌握著随心所欲地逮捕和监禁西藏人的权力。
为了使所谓解放西藏四十周年的仪式能够顺利进行,于公历一九九零年五月十日将一百四十六名西藏人以各种罪名逮捕,随後召开所谓公判大会,并就逮捕事项进行公布。而在真正“庆祝"的那天,却在拉萨采取极为严厉的管制措施。 公历一九九二年二月又突然 展开镇压行动,每队十人的中国武装军警同时闯入拉萨各居民的住宅,并将守藏有达赖喇嘛的照片,语录或讲经之书籍、录音带的二百余名西藏人以这些守藏物是要颠覆国家为名予以逮捕。
中国政府 虽如此不断地进行残酷的武装镇压,但西藏人从公历一九八七年开始的和平抗议运动却从未间断过。据现有的材料:从公历一九八七年九月到一九九二年之间,在整个西藏范围内发生的和平示威游行至少有一百五十多次,对持不同政见者和未经法律程序而随意逮捕或监禁的政治犯进行各种各样的虐待和折磨以及判处死刑或非法处决等情况已成为国际大赫组织关心西藏人权问题时,经常考虑或注意到的。
有关中国在西藏实施的宪法或法律条款中,不仅限制了基本的人权,而且没有按照国际法原则保障人权等情况,在国际大赦组织于公历一九九二年一月出版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西藏状况的忧虑"中均做了描述。
设在美国的亚洲观察组织于公历一九九零年五月写的《残暴的镇压与西藏人权》的报告中指出:“西藏和平示威者,持不同政见者等凡对中国统治表示不满者,中国统治者一概认为这些是在进行违法的分裂活动,进而不断加强武力镇压。中国人在毫无仁慈地进行镇压,在西藏已是经常实施的一个行为。"
中国在西藏的践踏人权行为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根据确凿的情况,中国违背了包括自己在内与各国协商通过的国际法,例如,违背联合国的《禁止酷刑公约》以及《国际人权宪章》等等。
随意逮捕、不准与外界接触的拘押、失踪 、未经审判程序的处决等
在国际大赦 组织于公历一九九零年的工作总结中可以看到许多有关由于随意逮捕、关押而不让外人接触,从而使许多西藏人去向不明或当场被处死的证据材料。在该总结中还记录了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拉萨戒严以後将千余名与中国持不同政见者为主的西藏人逮捕,并将其中的一些人不经任何审判程序使随即处死等情况,以及仅仅在公历一九八九年一年之内,就不间断的任意逮捕或不经任何审理以证明罪行而长期关押等无视践踏人权行为的情况。
在中国统治下的西藏,任何犯人都根本无权询问自己被逮捕的原因,审理地点,以及被告在法律上的权益等等。(逮捕时)出示法律机关签署的逮捕证的情况极为罕见,即使有逮捕证亦不出示。
西藏人的任何行为都有可能成为逮捕和监押的原因:与外国人交谈;张贴标语;颂唱爱国歌曲;收听或观看有《达赖喇嘛自传》、讲经或教诲的录音、录像带;收集和平示威中自己同胞的伤亡情况;在十月一日,红色中国政权建立日,仅因提示朋友“要穿藏装",即以“施展阴谋"的罪名而被逮捕关押。不准西藏人与外人接触并拘押是一个极为平常的、司空见惯的现象。寻找被拘押者的关押地点或下落就完全是依赖于其亲属的努力。(见一九九一年伦敦出版的《对龙的迎战:西藏人权》第 33页)。
对被监禁的人,在几天,几个月,乃至几年以後才会说明逮捕的有关情况。由于这些人员是被非法监押,所以,在开始阶段,对其亲属就监押一事是不做任何说明的。
酷 刑
审讯犯人时实施酷刑,已是相沿已久的一个普遍的问题,中国于公历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在《禁止酷刑公约》上签字。从公历一九八八年以後,虽然该公约似乎要在中国正式实施。但对无视或践踏西藏人权的现象并没有任何的改变。据在监狱中亲身经验过虐待的人士所言,(中国军警)不仅使用电棒、拳打脚踢,使用枪托和铁棍击打,而且,总是顺手使用手中的任何武器,或利用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刑具实施酷刑。用烟头烫,让电流通过人身,放狗咬,尤其向女性的阴道捅电棒等,用这些惨无人道、无所不用其极的残酷虐待强逼犯人“招供"罪行。
最近来自西藏东部、原在西藏曾为中国公安人员的流亡人士指出:“在西藏,中国人实施酷刑的种类有三十三种之多。 在公历一九八九年九月的“西藏自治区"共产党内部文件《要征服别人,必须首先征服自己》之第二版第二十一页中,中国承认为了对西藏人实施酷刑而制造新刑具的情况。
不依法运作
对被告最基本的保障应是在还没有 被依法证明有罪以前,被告应是无罪的。但在中国的法律中。对此并不明确。
对政治犯不是按罪行处刑,而是处予超乎寻常的重刑,有些没有任何罪行却拖延著让其处于监押之中。被监押者除极个别而外是无法上法庭的。脱离具自由之法庭的监督和管理而由军警掌握将犯人长期监押的权力等。从中国最近通过的一部法律来观之,虽有了向法庭诉讼的权力,而当事实上需要进行诉讼时,则该权利被规定得根本无法实现。
同样,在中国法律中,从未给予被告人以足够的时间陈述和证明自己无罪。为了司法的公正,虽然任何人都可以进入法庭,但中国的法律中是不允许的。而且也只可拥有减轻罪过的申请权利,从无说明自己无罪的申辨之权利。
法官只拥有对已被政治统治者做出了决定的事向外宣布的权利,由此,对西藏人指出法官只是宣读判决之人的说法不必感到任何的惊奇。
行动自由
阻碍西藏人在西藏境内自由迁徒的行为,完全违背了联合国《国际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的规定。
西藏被固定在一个地区居住,如到其他地方,则由于没有户口而无法得到食粮。同时,不管有任何重大事情,若无“政府"批准,个人是无权擅自从一地搬迁到另一地的。以拉萨为例:借口无户口本或无“政府"批准,而将人赶回各自的乡下山村等情况已多次发生。例如:公历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在所谓“纪念和平解放西藏四十周年"的准备阶段,以及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五日对和平示威进行武力镇压後,有四万余名西藏人被赶出拉萨。
公历一九九二年八月,原住在拉萨东区市医院背後之大片空地上的约六千余名朝圣者或无住房的西藏人全部被赶走,目前,哪儿已建起了中国的单位和商店等。
国际社会对西藏人权的关注
所谓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西藏的说法,在公历一九六零年“国际法律专家协会"有关西藏 问题的报告中已被证明是虚假的谎言。 在该报告中对中国在西藏有计划地践踏人权、灭绝民族等各种行为做了记录。
公历一九五九年,联合国 1357号决议和公历一九六一年第 1723号决议、以及公历一九六五年第 2079号决议第三个要求中国尊重西藏人民自决权和人权的决议,已证实了国际法律专家协会于一九六零年所写的有关西藏问题的报告之正确性。
政府与议会的支持
近几年来,在许多国家的议会中,通过了许多要求中国政府尊重西藏人权的决议。其中,公历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四日、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五日和一九九零年四月二十五至二十六日分别在欧洲议会通过了决议。公历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五日的西德和公历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二日意大利议会、以及公历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六日和一九九一年六月六日分别在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决议。尤其是美国参众两院要求中国尊重西藏的政治权益和人权的十次决议,以及美国议会就中国对西藏的非法入侵和西藏人民所公认的合法代表是达赖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的决议。该决议于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经总统布什签字已成为法律。同时,许多国家直接向中国政府就西藏问题表示了忧虑。
公历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印度和公历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在奥地利,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在瑞士和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九日的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议会议员们相继成立了支援西藏的组织,对处于强权之下的西藏状况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和关注,并在议会对西藏问题展开讨论。 近年来
西藏问题在联合国的讨论
公历一九八五年,有关西藏的人权状况再次在联合国得到讨论。许多非官方组织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呼吁应重视西藏的人权问题。从此,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以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对西藏问题进行公开的讨论。
公历一九九零年二月,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召开的第四十六次会议时,欧共体、美国、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就西藏问题进行讨论,当时,上述官方组织还发行了有关中国在西藏实行民族歧视、军事戒严、剥夺自决权等解说西藏问题书籍。
联合国各分支机构召开许多不同形式与规模不等的有关西藏问题的听证会,并对中国代表设法回避事实的行为有力地进行了谴责,尤其是公历一九九零年召开的禁止酷刑的会议上,对中国代表特别地进行了严厉谴责。
公历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保护少数民族与消除种族歧视等联合国各分支机构通过的“西藏局势"第 91/ 10号决议书,对由于践踏西藏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从而造成西藏特殊的文化、宗教、国家的性质等濒临灭绝的危险的处境表示忧虑。从上述情况、已使毛泽东“如果是正确的,就能得到人们的支持"的言论得到了验证。
所谓“政权 归属于人民"是欺世谎言
在中国白皮书中声称:由于“公历一九五九年对西藏的民主改革",使“人民民主的政治得到实施",西藏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所谓“西藏自治区",表明有“自治"的权益,但事实上,不仅根本谈不上西藏人治理西藏,甚至连表示自已观点的言论自由都没有。不管任何大小问题,最终的决定权,除“西藏自治区"共产党书记而外,西藏人是没有这些权利的。除伍精华是一个少数民族外,其余的共产党书记清一色的全是中国人。例如:从公历一九五九年开始:张国华、曾雍雅、任荣、阴法唐、胡锦涛、陈奎元等担任了共产党书记的职务。
而在西藏人中的高级官员中,以最有名的阿沛 阿旺晋美为为例,如无职务比他还低的中国官员允许,他无权做出任何决定。似阿沛般拥有很高职务的西藏人,除了按中国人的命令前往西藏视察而外,没有留居西藏的权利。这种无居留或行动自由的处境在班禅大师身上也是真实地出现过。
对外声称在召开的民主大会,事实上,除了对共产党的首脑们提前已做好了决定的各项“议案"举手表示拥护和同意外,提出批评或修改意见是不允许的。并将如此的“决议"称之为通过人民“民主协商"後产生等等。对西藏人不管表面上给予多大的职务,事实上,真正掌握或控制权利的却是该藏族官员“下属"的中国官员。
对西藏人民赋予职权仅仅是表面现象,在类似“西藏自治区计划经济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事局"等重要单位中,不管是各级官员还是一般工作人员,中国干部必定要多于西藏籍干部。 而所谓“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以及当选代表等都是由共产党内部的中国官员早已做好决定的或是由他们从中挑选。
将西藏人口占多数的地区兼并入中国的各个省份,以剥夺西藏人的政治权益。从这点而言,在投票时,由于在自己的故土也变成了少数民族,从而使其变得毫无意义。
六、社会经济状况及殖民主义
概 论
班禅大师曾总结道:中国统治西藏的三十多年中,西藏人民遭受的损害远远超过发展所带来的利益。
中国政府年复一年的宣称农业获得的发展和工业的进步,以及经济基础的建设使西藏的经济状况有了很大的发展。即使在公历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四年间和公历一九六八年到一九七三年间西藏历史上第一次发生饥荒时期,以及根本就谈不上发展生产的所谓文化大革命时期等,中国政府以上的宣传口径依然是一丝不改。最後,他们才被迫承认了由于将不够完善的经济和社会制度强加给西藏,给西藏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对于中国所谓的西藏经济与社会得到发展的说法,充分认识到以下两点是极为重要的。一是无法相信中国的宣传言论。因为他们的那些经济发展的统计,完全是按照政治上的需要而做出的,从未公正地进行说明。另一点就是:在西藏,经济得到发展的主要受益者并不是西藏人,而是中国政府和中国军队,以及中国在西藏的移民定居者等。
对于中国政府在西藏实施的政策并未能使西藏人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这一点,在中国领导人当中,敢于率直承认的只有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耀邦。公历一九八零年六月,胡耀邦到西藏视察时,在许多人面前承认中国给予西藏援助,并没有给西藏人带来实际利益。
在拉萨郊区,胡耀邦在视察以所谓的反帝公社为首的一些居民的住房时,看到西藏人民极为恶劣的生活状况後,骇异万分地在所谓“西藏自治区"的高级官员会议上质问道:“中央援助西藏的专门拨款都扔到雅鲁江里去了?"
并且,与中国平时的宣传方式相反,胡耀邦指出了西藏人的生活状况比公历一九五九年时期还要糟糕,以中国政府的工作人员为主的大量中国人在西藏的留居阻碍著西藏的发展。他还提出要在三年内,让西藏人的生活状况达到公历一九五九年 时的水平。而且,在西藏的百分之八十五的中国人要撤回中国等等。
在《红旗》杂志一九八三年第八期中,当时所谓“西藏自治区"的党委书记阴法唐指出:“一九八零年五月,胡耀邦同志到西藏进行工作访问时,根据当时西藏的状况,指出了西藏的实际情况中的实际情况是贫穷与落後。"
由于能够很容易地认识到中国所谓“西藏得到发展"的宣传与现实情况的矛盾,由此就要认识到中国对西藏统治的实质是殖民主义。
殖民主义时代的 一般做法是:殖民者的国家总是就殖民地国家的落後以及殖民者在为殖民地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创造条件等方面大做宣传文章。事实上,绝大多数的情况却是:在殖民地国家,经济也许会有所发展,但是,更多的殖民地国家的财富源源进入了殖民地国家,这是由于殖民统治的本质,即以殖民者自身的利益为主对殖民地国家进行剥削这一点决定了的。
当前西藏正是处于这种状态下。
1959年开始的社会经济改革
中国侵占西藏後,对西藏原有的社会制度,经济基础等方面多次进行改革运动。
在所谓的人民公社还未被宣布解散 以前,农牧民的土地、牲畜等被全部充公後,分配到各公社,分别让“集体"来保管。人民对于自己的土地和牲畜不仅没有自主权,甚至没有权利享受自己的劳动果实。年平均每人只能得约两点五公斤的酥油,五公斤肉,四至五克粮食(一克约二十八市斤)。例如:公历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四年间,以及一九六八年到一九七三年间,在西藏的许多农牧区发生饥荒,西藏人被迫食用马肉、驴肉、狗肉、猫肉、皮革、骨类、地里的蠢子等一切能够到手的食物。甚至还有吃人肉的情况。
公历一九七九年,中国的新领导们开始执行较宽松的政策,取消公社类的制度,使西藏人的状况稍有改善。(公历一九九零年所谓“西藏自治区"的人均年收入为八十美元,识字率为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一点七,人均寿命四十岁。为公历一九九一年联合国建设组织有关民族发展测估数据的百分之零点零八七。这在世界一百六十余个国家中,西藏位列第一百五十三名,处于非洲的乍得与吉布提两国之间。)即使如此,总的而言西藏的状况依然无法令人满意。
中国领导们也承认西藏的贫困处境。公历一九九零年三月召开的第七次中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谓“西藏自治区"的首脑多杰次仁提到:“西藏(自治区)至今仍是一个极为贫穷的地区,人民的年均收入只有二百元人民币。"
在西藏,乞丐数量的增多也表明了西藏人的经济正面临著严重的困难。在拉萨,目前有大量无家可归的贫穷西藏人。公历一九九二年藏历四月(氏宿月)十五日,索县姑娘朱吉的父亲为每个拉萨的乞丐施舍五分人民币(一百分等于一元)。每五百元人民币全部发放完毕,却发现仍有近一半的乞丐没能得到钱。
在中国的“白皮书"中反复地叫让:在中国统治下,对西藏人民从生活、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给予了广泛的利益。还有为了(西藏的)发展、中国政府与人民给予了大量的财政补贴等等。
从中国政府公布的统计数字来看:公历一九八零年底,中国给“西藏自治区"的财政补贴为十 亿余元人民币。但是,中国政府除了奢谈给西藏的财政补贴外,对于从西藏掠去的比这更多的财富和利益却只字不提,讳莫如深。
其实,如用现金数额来计算,仅仅从西藏运往中国的木材,其价值便大大超过了中国声称所谓给予西藏的财政补贴数。更何况中国在西藏大量地开采的“核子"、金银铜铁、硼砂等各种地下矿产资源,以及将西藏无数的、以各种佛像、宗教器具等无价之宝为主的大量财富运往或正在运往中国等情况均未计算在内。而“补贴发款"中的绝大多数实际上只是做为中国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平常开支费用以及为迁移定居西藏的中国人提供各种补贴而已。
在所谓的“财政补贴"之分配过程中,在城市与乡 村间有著惊人的悬殊,七十年代末与八十年代初,城市居民的人均补贴数为一百二十八美元,但农牧区的居民人均补贴仅为四点五美元。所谓的“西藏自治区"的绝大部分城镇济满了移民西藏的中国人。其中,中国人占多数的城市有拉萨、日喀则、泽塘、昌都、阿里、江孜、那曲、贡布林芝等地。总之,财政补贴的绝大多数经常性地被使用于城市中的中国人和他所赖以生存的各个建设行业。
以食物而言,补贴拨款除了使用于主要中国人食用的粮食而外,对西藏人主要食用的粮食是没有的。例如:绝大部分西藏人的主要食物是青稞面。住在城镇里的部分较富裕的西藏居民则除了青稞外,有时食用白面和大米。而中国给予价格补贴的粮食是白面和大米。那是中国人平常的主食。
根据联合国建设与发展部门公历一九八六年的年鉴所述:大约从公历一九八五年开始,青稞的价格按市场调价。一公斤青稞为零点七六元人民币,另一方面,政府将一公斤大米以零点九零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後,以零点四元人民币的价格售给城镇居民。同意,政府以一点一二元至一点二六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小麦面粉,以零点四至零点四八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如此区别对待的补贴政策,使移民“西藏自治区"的中国人原意留居,同时,也使西藏原有的生活传统面临困境而难于适应。
林业与矿产业 属于中国给予特殊的经济援助的范围之内。在这些行业,安置了大量迁移到西藏的中国人。其出产品则运往中国。
西藏人对西藏的自然资源,从无过问的权利。以公路为例,在西藏修建公路唯一目的是运送军队和军事物资,增强对西藏的移民能力,以及将西藏的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後运往中国。
大部分西藏人在三十年代後亦不能从当代中国的运输纤中得益。西藏的大部分乡村虽靠近公路,却没有公共汽车,即使在少数乡村牧区,虽有公共汽车,也只是每星期末来一趟,而且,里面的旅客绝大多数为干部。
西藏人民相互往来或运输的交通工具依然役使马、骡、驴、牛、羊等。 中国政府运送物资的车辆 ,使西藏人乘便搭车的机会在增多。
中国政府所谓的补贴拨款、除了以控制西藏的经济为目的而外,并不是为了发展西藏。在西藏需要的物品,由中国的工厂生产後再倾销到西藏,并将所得到的利润以“财政补贴"的名义给西藏,以做为一种恩惠。事实上,那些补贴拨款是做为根据中国本国的需求而对西藏的自然资源进行开采所必需的投资使用的。根据这些经历,我们不难发现,目前中国政府为了西藏的经济建设而实行的所谓开放,其主要目的不过是为了加快移民西藏的步伐,开采西藏自然资源为本国服务而已。
总之,问题的关键并非谁能新建多少工厂、以及国家总产值是多少等问题。而是中国政府是否拥有统治西藏的主权,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任何外国都没有将自己的势力强加到其他国家之上的权利。
卫生事业中的区别对待
在西藏、卫生事 业主要针对的是城市或经济能力强的人员而非普通的西藏人民。
中国政府在西藏的卫生事业方面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卫生行业开支的百分之九十是在使用在住著大量中国移民的城镇,藏族聚集的农牧区仅占百分之十左右。绝大多数医院修建在住有大量中国移民的城镇,而且,即使医院的设备或条件较好,也因费用昂贵,从而使绝大部分西藏人无法受益。
假如西藏人要住院,首先必须预付三百至五百元人民币作为押金。这笔款项在年人均收入只有二百元人民币的地区,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如需动手术,则另缴手术费用和血钱等则不复赘言。 总之,从各方面中国人处处优先于西藏人。
中国还声称在“西藏自治区"有医生和医务人员三千七百名,对此我们不妨稍加剖析:
在城市与县级的大医院中,除了初中毕业後在卫生专业学校学过五年者而外,有医疗经验或能够胜任本职的医生只是极少数。大部分是中国各省的以四年为期限的卫生学校毕业生中成绩低劣,在中国国内无法安排工作者,考虑到在西藏易于安插而被派遣上来的,另有一部分是在“西藏自治区"进行为期三年的初级卫生学校毕业後安排工作的,由此,这些人缺乏基本的医疗知识和经验的状况更是不言而喻,除此而外,各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是被称为赤脚医生的。为安排中国干部的家属与子女的工作而在各医院学习一年半後充数的人员。
尤其严重的是,中国医生和医务人员无视西藏人民的生命,将西藏病人作为增强自己 的医疗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试验体。由中国卫生学校毕业後被遣入西藏以锻炼其医疗知识和经验的那些人,对西藏病人无所顾忌地随意进行各种手术,这些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对病人已知的疾病不去治疗,而是在观察有无别的病情等情况在西藏受到普遍的谴责,特别是不考虑是否必要而随心所欲地进行各种手术。
例如;公历一九七八年八月,在拉萨的芒康人噶松和雍仲夫妻两人,将年仅二十一岁、已怀孕三月的女儿送到职工医院(现“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去检查,在被中国医生进行手术後,他们的女儿在遭受两个多小时据痛的煎熬後死去。
又拉萨电厂的职工美玛的二十五岁的妻子临产送到医院,在进行手术後母子双方死亡,在天葬场从该亡女的腹中发现了医疗器具剪刀。
在各监狱,因类似原因而死亡的西藏人更多。桑耶监狱中,班禅大师的经师俄曲仁波齐和詹东 晋美两人都是因注射而後死亡的。扎什监狱的囚犯索南巴卓身体健壮,也是在先遭剧烈的毒打、随後又被打了一针後死去的。近期的一九八七年以来,拉巴次仁、仓拉、美朵秋则等许许多多的囚犯都在类似的“医治"方法下死于非命。
在西藏,由于卫生事业的落後,人口死亡率极高。根据世界银行公历一九八四年的报告和联合国发展组织公历一九九一年的报告,公历一九八一年“西藏自治区"人口死亡率为千分之七 点四八 ,安多地区死亡率为千分之九点九二, 而中国的人口死亡率只有千分之六点六。在“西藏自治区",儿童死亡率在千人中达千分之一百五十,而中国为千分之四十二。另外,在“西藏自治区"内因患肺结核而死亡数在千人中占一百二十点二人。在安多地区千人中占六百四十七人。
对西藏人的寿命,虽然难于举出普遍确定和公认的数字,但世界银行公历一九九零年的报告中指出:一般认为西藏的卫藏与安多地区的人口寿命为六十一岁。中国人的寿命为七十岁。另据联合国发展组织公历一九九一年的报告:公历一九六零年西藏人的平均寿命只有四十七岁。自由消息来源证实:中国自己承认西藏人均寿命为四十岁。
对西藏文化的歧视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来,中国在西藏所推行的文化政策从班禅大师于公历一九八八年在中国的第一次藏学中心理事扩大会议的讲话中可见一斑。
班禅大师说:“在长达一千三百年的时间内,一个靠使用藏语文而行得通、站得住脚的地区,解放以後,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藏语文在仅仅二十年的时间内便被完全消灭。到公历一九五九年止,不管是错误也罢,落後也罢,我们就是依靠藏语文在世界屋脊生存。宗教也好、科学也罢、逻辑学等等,除了使用藏语文而外,并没有用其它文字来记录。我在中国藏学中心刚开始成立便提到过,在民族文化宫的所谓藏学中,需要一个基础,这个基础就是西藏的宗教与文化。对这两个,到目前为止,除了歧视而外,从来就没有重视过"。另外,对西藏各地藏语文的存亡,班禅大师郑重地指出:“完全消灭西藏的文化虽非共产党的意愿,但是,对西藏语言文字的生死存亡我是感到忧虑。"
以往,在西藏拥有独立的地位时,西藏人民为了满足自己的文化需要而建立了六千余座寺院和许多公私经营的学校。中国当局却以这些是迷信或培养三大领主的场所为名全部关闭,从而使西藏文明即无人学,也无学习的场所。
代替这等一切的便是中国自己一钱不出,却让农牧民负担全部费用而建立的所谓民办学校。这些所谓的民办学校除了为中国人的宣传提供学校的数字而外,对西藏的孩子们并未产生多大的益处。中国声称在“西藏自治区"建有两千五百座学校,其实,这些不过是些名义上的学校而已。
在公历一九八六年《西藏研究》第三期上,三名中国的社会学研究员撰文指出:“在西藏仅有的五十八所普通中学中,比较完整的只有十三所。在两千四百五十余所小学中,只有四百五十一所是公办的,其余两千余所民办学校不仅不稳固,而且也没有完整的或具备条件的。"“农牧民的文化水平很低,或者说根本就没有文化知识,所以,也就无法谈及掌握科学技术知识"。
“当前的农牧区,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农牧民子女,无缘接受比高校更深的教育",“出现这些现象,是由于西藏的基础教育的发展极为缓慢所造成的"。“
在小学,已在校学生占学龄儿童 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五,其中进入高小的只占百分之十点六,也就是说,约有百分之五十五的学龄儿童得不到小学教育,而进入学校的孩子中约有百分之八十九点四的人没能够接受高小教育。任何人看到这个统计数字都会感到吃惊。"
“整个 `自治区 `约有不同级别的各类教师九千余人,这不仅根本无法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而且,其中约有百分之五十的教师除了名义上而外,无法胜任教学工作。在农牧区,部分教师除了小学三年级以下而外,三年级以上的教学工作就无法胜任",“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在被最後消灭以前,教育问题是无法得到圆满解决的。"
从公历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六年间,中国为了永久地侵占西藏而先後发起了许多运动,其中最阴险、最恶毒的是阴谋消灭西藏的文明和西藏的知识分子。为此,在西藏的喇嘛、堪布、格西、学者、知识份子、贵族和通情达理的社会人士中除了被中国人称之为“积极分子"的极少数人而外,其余的全部在罗职了各种罪名而逮捕後投入鉴牢和劳改营。由此,各类学校只能靠少数文化素质差的教师来掌握。
西藏流亡政府的第三批代表团到达西藏时,中国官员声称有两千五百一十一所学校。对此,代表团团长吉尊白玛指出:不管我们到什麽地方,对安排我们到学校去参观一事最使中国人为难。常常以“学校放暑假"或“校长不在"以及在早晨十点却说“学生吃午饭去了"……如此等等地寻找各种借口来推委。一天我们前往一个学校教室区参观,结果却发现教室里竟装满了木材。另有一个时期,我们被领到牧区去参观一个帐篷学校,当我们看学生坐垫下铺有的草时,那些草仍然是根新鲜地连颜色都没有变。总之,我们在整个西藏只参观到九十二所学校。
公历一九八八年,英国 REPTON学校的负责人乔布伦中先生前往西藏的许多地区观光,回来後在他写的报告中提到:“特别地在乡村地区,可以见到有许多孩子在种地、割草、放牧、拣牛粪,为商店打杂等进行各种劳动。对此他在查询时得知绝大部分地区没有学校,老年人在谈到这些时悲伤地说:"以往与寺院一同尚有学校,由于毁灭了寺院,从而学校也就没有了,而且,至今仍未能恢复过来。"“我还遇到住在边远地区的一位识字的老牧人,由此也让人回想起中国人的残暴,因为老牧人说,他的儿侄们现在已是目不识丁的人了。
在中国的白皮书中声称,在所谓的"西藏自治区“,四十年来教育费用的投资达一亿人民币。然而,不管是否支出了这些费用,享受良好的教育条件或其利益的最大受益者是在西藏的中国人子女。例如:西藏教育经费中的百分之三十至五十是使用到建在中国城市西安的"西藏民族学院“。该校在“西藏自治区管辖的各学校中,不管是学校的面积还是教学条件,一切都是首屈一指的。而其中的中国人教职员工绝大部分是第一批侵入西藏的原十八军所属人员。在此,最大限度地享受教育之利的是在藏的中国人或他们亲戚的子女,尤其是各领导人的子女。
在西藏,最好的学校都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泽当、昌都、以及结古、西宁、康定、德钦等地,这主要也是针对著在藏中国工作人员的子女而建。
在所谓的公办学校中,汉族和藏族学生被分成不同层次的班次。好的,称职的老师被分派到汉族学生的班次。将知识程度较低的教师派给西藏的学生。即使在生活上也有不同的待遇,有些甚至还将食堂分为食米灶和糌粑灶。其中吃米灶的各方面条件是极好的 .
各高等院校虽然每年为西藏学生留有专门的名额和专款。但因西藏学生从初级教育开始就缺乏基础知识,再加上考试只是以汉语文为主,对一些即使有一定藏文程度的人也不被承认,所以,中国学生的考取率可置疑地要超过西藏学生。另外,还有许多在中国未能考上大学的学生,通过亲属等在藏中国官员来到西藏,以西藏的录取条件宽松之便进入大学。他们的学费等开支全部由西藏的教育经费中支出。
澳大利亚人权代表第一次到中国的报告中谈到他们的看法,报告中说:“虽然中国政府表面上似乎是在重视或愿意提高西藏的教育水平,但是,仍可看到很多西藏儿童根本就没有接受过教育,在拉萨地区的那些儿童则似乎可以以很少的课程得到小学或中学毕业的机会。有部分儿童根本就没有进过学校,另有一部分,由于生活困苦,在未满十周岁以前即被迫退学"等。
公历一九八六 年二月二十日,西藏大学英语教师扎西次仁在给中国政府领导人的报告中指出:公历一九七九年,全西藏(自治区)进入内地高等学府或“自治区"高等学府的学生统计为六百名。而其中只有六十名是藏族。公历一九八四年,西藏“自治区"三所大学的在校生为一千九百八十四名,其中藏生学生只有六百六十六人,同年西藏送往祖国内地的各大学的学生为两百五十名,其中藏族学生只有六十至七十名。 如此, 使大部分的西藏教育经费为汉族学生所享有。……从而使西藏依旧有著百分之七十的文盲。
……拉萨第一中学的二十八个班级中,有十二个是为西藏孩子而设的,全校一千四百五十一名学生中,包括混血儿在内的西藏学生有九百三十三人,汉族学生为五百一十八名。不仅这些汉族学生不学习藏语文,而且进入汉族班的三百八十七名(干部子女)藏族学生也不学藏语文,由此,该校真正学藏语文的只有七人,据说还有把程度好的老师分派到汉族班,却让程度低或不称职的教师带藏族班的说法。
……拉萨第一小学三十四个班,其中汉族学生各为十七个班,合计一千九百名学生,其中藏族学生一千名,汉族学生九百名。在藏族学生中,有二百名进入了汉族班,他们是不学藏语的。该校一百三十六名教师,甚至包括十八名藏语文教师。在农牧区,自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有部分民办学校被解散,有部分却是有教师而无学生。发生这类学生数减少的情况,也许将是新文盲增加的标志。
……以西藏大学现有的汉藏学生数进行分析,在六百七十一名学生中,包括藏语系和藏医系在内的各系中,有四百一十三名藏族学生和二百五十八名汉族学生。无可置疑地,大多数学生是藏族,但是,如再详细观察,则可以看到,除去藏语系的二百五十一名学生和二十七名藏医系学生,那麽,在其它各系中,藏族学生只有一百三十五名,而汉族学生有二百五十八名,占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五点八。人们还称藏语系为“政策系"。这是因为招生依照上面规定的藏族学生百分之六十,汉族学生百分之四十的比例进行,在此比例中,为了招收更多的汉族学生而增加的藏族学生招生数,就安排在藏语系而言的。如果此等现象再持续下去,在十年内,虽然可能会产生几百名藏文转业人才,但数学等其他学科的人才将会是屈指可数的寥寥几个人。
若要防止这种严重的一面倒现象,就应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增加大学招生数量的同时,在十五年内将整个西藏的教育中心放到基础教育上来。有关英语班而言,自去年秋季开始招生,现有学生十六名,其中只有两名藏族学生。……
从公历一九六六年开始,中国当局将藏族同化成汉族的问题视为首要问题。胡说西藏的文字是宗教语文而禁止学习。对此,从我们有关西藏的消息来源中得知:从公历一九六零年开始,把各学校的僧尼教员和绝大部分西藏知识份子逐出校门,将包括藏文语法《三十颂》在内的教材全称之为迷信书籍而禁止授受。代替这一切的便是学习报纸和毛泽东语录。在各学校,对学生极力灌输的是西藏的佛教内容是迷信、西藏的风俗习惯是旧思想的体现,西藏的语言文字是落後无用的,旧西藏是一个最黑暗、最野蛮、最残暴的社会等等。将对中国人唯命是从的称为革命者或进步人士,对不按中国人的命令行事或为本民族的利益著想的人则被扣上反革命、反动派,阶级敌人等罪名。如此地仅仅以侵略者的利益为基调,向学生进行共产党的政治教育,使西藏的孩子们成为对本民族的文化、历史、生活习惯、独特的民族特性以及宗教等都一无所知的蠢材。
将西藏的地方、名胜、公路等的藏语名称和民众的名字改换成具有共产党色彩的汉语名称。许多西藏人被迫将自己的西藏名字改成中国的名字。达赖喇嘛的夏宫罗布林卡被称为人民公园以及特意在藏语中渗入大量的汉语词汇。
公历一九八五年,在中方出版的《西藏民族问题论文集》中,中国官员席平(音)在其《党对民族地区的政策》一文中承认:“藏文教师和翻译人才奇缺,在教学工作和文件发行等方面至今仍不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不少藏族干部不仅不能很好地读写藏语文。甚至用藏语文向群众很好地宣传党的政策都做不到。在一段时间内,除了片面追求入学率而外,对教师的培训和提高教学质量不够重视。"同样,在北京出版的《中国藏学》一九九一年第一期中,“青海"民族学院副教授桑杰撰文指出:“将西藏的经济建设没有得到发展的罪 过强加到 藏语文头上,说什麽使用藏语文使经济得不到发展,有些还以此为据消灭藏文。而学习和使用汉文被政府所确定已有许多年了,其结果却是即不懂汉文,又不谙藏文,经济仍和以前一样在原地踏步。"
约从公历一九八五年开始,中国才稍微地承担了一点对西藏学生给予学习机会的责任。虽然向中国内地各高等院校和其他学校派遣西藏学生的数量稍有增加,但那也是除了少数经过刻意挑选的天赋较高且学习成绩优异者而外,对其它学生并不给予这个机会。而西藏人也认为这是一个削弱和矮化西藏文化的政策而表示不满。对此,班禅大师亦指出:“将西藏的孩子送往中国内地,是在拉长与西藏文化的距离。 "
于一九八五年在拉萨当过英语教师的卡特罗纳 巴斯(音)在其所写的书中指出:“在我写这本书时,约有四千名西藏孩子在中国内地学习,由于西藏的教育条件很差。暂时地,这对掌握或学习知识在短期内是发挥了作用,然而,虽然现在应该做的是减少向中国派遣西藏学生,并改善西藏的教学条件。但是,恰恰相反地,中国政府已公布计划到公历一九九三年派遣一万名学生到中国内地去学习。对此,西藏人认为这是危害西藏文化,让许多轻视自己的文化与传统习惯的西藏青年返回西藏的一个阴谋政策。"
流亡西藏人的成果
中国政府经常宣称其对西藏的侵略统治是为了帮助 经济与社会制度落後的西藏得到发展,不谈这样的“改革"是在外国的强加下进行的,如有机会,西藏人是完全能够胜 任地搞好自己的事情,对此,最好的说明是流亡中的西藏社会。
从公元一九五九年开始,西藏流亡政府、印度政府以及国际救援组织为了处于流亡之中的西藏孩子的教育,至今已投入十五亿多的印度卢比,西藏流亡政府对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有百分之八十五是用做教育经费的,其中还不包括各寺院中佛学院的教育经费支出。
目前,在流亡中新建于印度、尼泊尔、不丹等国的西藏寺院中,有学习佛法的僧尼学员一万一千余人,对外,还兴建了以西藏远古文化 苯教为主的许多文化中心和分支机构。
为使丰富多彩的西藏文化得到恢复和发展,我们创建了规模较大的各个教育中心。瓦然那斯西藏大学将西藏的传统与现代文化相结合的同时,积极向西藏人民和喜马拉雅山脉地区的人民进行传授。从这所学校毕业的学员在西藏各学校和其他高等院校以及世界各地的七百多个西藏佛教与文化中心工作,在印度喜马皆邦,西藏远古的宗教 苯教文化中心已得到恢复。
位于达然萨拉的西藏医学历算院,不仅用西藏的传统医学为世界人民的健康服务,而且,该院还设立了医学与历算的高等学府,从该校毕业的学员担负著以居住在印度、尼泊尔等国的西藏人为主的,向世界各地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
位于达然萨拉的西藏图书馆和位于德里的西藏文化中心,向世界各国的人民中,前来学习西藏的历史、宗教、语文以及文化者提供服务,特别是西藏图书馆,为国际社会所认可。该图书馆从建立到一九九二年间,向来自世界三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五千余名学习或研究人员提供了帮助。
达然萨拉歌剧院在继承和发展西藏的戏剧、歌舞以及音乐等文化基础上,到世界各地去表演并得到世界人民的欢迎。从该歌剧院毕业的许多艺术家在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的各类学校中,从事歌剧等方面的训练与传授工作。以西藏文化印刷出版社为首的西藏各印刷、出版单位,先後印刷出版了以《甘珠尔》、《丹珠尔》为主的经典学术著作、西藏历史、现代知识书籍以及各类新闻报刊、杂志等等。
目前,在印度、 尼泊尔、不丹等国有高等中学和中等学校八十四所,学生两万六千名,其中寄宿学校十七所,简易寄宿学校七所。初级学校五十五所,据西藏流亡政府计划委员会的资料:流亡社会中,六至十七岁的西藏孩子的入学率为百分之九十二。其中百分之八十四就读于西藏流亡政府的各个学校。在这些学校中,有教师一千二百八十名,平均二十个学生便有一个老师。对其中成绩优异者提供最高工程学以及各种专业的学习条件和机会。到公历一九九二年间,从大学毕业的学生有三千余人,从高等中学毕业的学生每年约有四百至五百人,其中的二百至二百五十人将进入印度或其他各国的高等院校继续学习。
到目前为止,在流亡社会中,已涌现了大批合格的知识份子、医生、专家、工程师、教授、记者、社会公务人员、律师等等。现在,在流亡政府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中,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是流亡社会中接受教育的新一代西藏人,同样,在西藏人的各个社会组织中工作的也完全是新一代的西藏人。
结尾
在过去的几年内,几千名西藏青年为了学习宗教和文化知识,不顾边防军人的暴行,克服喜马拉雅山脉重峦叠嶂和严寒与酷署,步行奔波十几个日日夜夜而流亡国外。
澳大利亚人权代表第一次视察中国时的报告中指出:“青年人都说他们有学习的愿望,而前往印度的西藏社会是他们唯一的选择。他们明确地表示,不管遇到什麽样的艰难险阻,只为在印度按自己的意愿无偿地得到学习机会。
从公历一九七九年开始,约五千名僧尼为了学习宗教知识而流亡印度。目前,新从西藏逃出来的约有三千余名五至十四岁的学童和超过一千名十五至二十五岁的青年在印度西藏人的学校里就读。
假如中国政府的所言是事实,那麽,这些青年就没有理由抛别亲人和故乡而前来印度。
七、宗教及国家的性质
概 论
苯教始祖辛绕在西藏南部的象雄(今阿里)一带所创立的苯波教是西藏最早的一种原始宗教。後来随著佛教盛行于西藏使苯教开始趋向衰落,但至今仍保留和继承下来。流亡期间,在印度和尼泊尔等地新建立的各种修行和学习苯波教理论中心。也正积极地进行著这一古老宗教的传承工作。西藏的扎西门仁寺、惹拉雍仲寺、高拉寺等均属苯波教世系主寺。诚然,很多佛教的特点影响了苯波教;同样,佛教中的某些仪轨也受到了苯波教的影响。
自公元七世纪,西藏的政治中开始渗入了宗教的力量,同时佛教也得以盛兴。到公元一六四二年,五世达赖喇嘛掌握西藏政教大权,从而创立了“政教合一"制度的政府。至此三百多年间,由历代达赖喇嘛掌握著西藏政教的最高权力。
历代藏王和喇嘛执政期间,国家和人民享有充分的利益。佛教对西藏而言并非仅仅是一个宗教,而是构成文化、民族特征以及生活方式等的基本因素,甚至影响著西藏人每天的衣食住行。从而成为整个西藏社会的基础,不仅如此,佛教并对显示西藏人是一个明确的民族和独立的国家等方面无疑也起重要的作用。
多少世纪以来,西藏人不仅修持、学习、爱护、弘扬佛教及领会其对社会所带来的益处,并包括蒙古在内的其它亚洲地区也共同享用著这一西藏的独特文化,十四世达赖喇嘛曾说:“经典要义为根基的宝贵文化得以发展,乃是不少世纪中,肾哲们为造就西藏独特文学艺 术和文化理论的兴旺所奉献的礼物。至今仍在这个世界上炫耀它的巨大贡献。"
西藏全国的村村寨寨不仅有很多僧尼寺院、经堂、宝塔、禅院、神庙、泥像殿等;而且不论贫富每家每户或多或少都供有佛像、 经及佛塔。拉萨的哲蚌寺、色拉寺、噶丹寺、日喀则的扎什伦布寺、萨迦寺、拉萨西北的楚普寺、山南的 珠林寺、安多的塔尔寺和拉卜愣寺、昌都绛把林(昌都寺)、理塘的法轮寺(理塘寺)等规模宏大的很多寺院均为研习宗教的中心。公元一九五九年,西藏有六千二百五十九座寺庙,其中僧侣达五十九万两千五百五十八人,在这些寺庙中所保存的绝非仅仅是佛教典籍,而且保存有藏民族的医学、历算、技艺、政治、文学艺术等难以计数的各类著作。是整个西藏人民灿烂文化的宝库。
西藏国家的性质与佛教两者是无法彼此分开的。藏人每天的生活、每个的节假日、每一种职业,不管从每个家庭琐事或国家要事,皆无不受佛教的教诲,无不与佛教有联系。一九五九年中国未侵占西藏以前,西藏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佛教国家,西藏也有少数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和不少伊斯兰教堂。此教也如同佛教一样遭到中共的严重破坏。当然,藏区信奉基督教和印度教的人也得到同样的待遇。
严重破坏宗教信仰自由
(公元 1949 1979年)
中国政府在侵占西藏的时期,曾宣称不限制信仰宗教自由。在一九五一年,签订的所谓“十七条协议"中,中国政府也保证尊重西藏的宗教。这一协议中还保证达赖喇嘛固有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以及保护全国政协会议上所决定的保证宗教信仰自由的一系列政策。
然而,制定这个协议不久,中国政府不仅对西藏独特的社会制度和宗教进行诋毁、诬蔑、还给人民灌输:“宗教是唯物主义的敌人,信仰宗教是迷信,你们不仅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批判和反对宗教"等思想。在中国宪法保护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这一最初的承诺中,虽然表面上做出了西藏人享有宗教自由的姿态,但实际他们欲消灭宗教的计划却早已决定。在中共的一份文件中竟公开指出:“共产党的观点和宗教永远无法共处"。又继续称:“宗教和科学的区别是黑暗与光明、谬误与真理的关系,正因为宗教和科学是对立的,所以世界观无论何时都是无法统一的。"中共这一认识决定了他们的全部实质,毛泽东在讲话中也称:“宗教是毒,它有两大弱点,阻碍民族兴旺和国家发展,西藏和蒙古两地已中毒极深且广。"
公元一九五零年间,中国的领导者们已认识到宗教是他们统治西藏的最大障碍,因此于一九五六年便从康和安多地区进行所谓的“民主改革",到一九五九年逐步推行至卫藏一带。开始对全西藏的寺庙、佛堂、各文化中心的所有珍贵文物进行有计划的打、砸、抢、烧等活动。他们最初派了一个文物考研小组调查各寺庙保存的各种珍品的数量,然後又派来有关专家对各类金属珍品进行调查後,调动大批武装车队把这些金属运往中国。甚至使用爆炸物砸毁各寺庙的建筑物後,把大梁柱子等材料也拿走。毁坏和抢夺各种名贵泥佛像,最後连寺庙废墟上的碎石、朽木等统统扫走。从西藏运往中国的千万吨非常珍贵的塑像、唐卡、以及用金银铸造而成的多种珍品,一部分运往国际古董市场上去出售,一部分由中国国内的铸造场熔炼。一个汉族干部在北京告诉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三年来中国收集西藏残留文物的小组成员:运入中国的各类文物绝大部分已彻底毁尽了,金银之佛像和佛塔是见不到的,黄铜、响铜等铜器运到中国後出售给上海。四川、北京、天津等地的铸造厂。北京郊区的几家工厂收购了来自西藏的六百多吨各种手工艺品。这个小组还得知,其它的工厂所收购的绝大部分此类物品也糟踏殆尽。
中国在消灭宗教的同时,连那些各类经典著作也一同烧尽扫入垃圾堆。并强迫不愿还俗的僧侣们还俗,还强逼喇嘛们:“显示神通"等,进行了百般折磨和迫害。不仅如此,而且把各寺庙经堂改为宰场,猪圈、牢房、仓库等,甚至无理折磨受饥饿的僧侣们,很多天不准他们进食,并嘲弄说:“你们佛陀会给你们送饭来!"等,每此在人们聚会之地对宗教信仰进行大肆讥讽和诬蔑。
摧毁和掠夺西藏文物大多在“文化革命"前发生
虽然中国声称:“文革期间西藏的宗教与文化受到破坏",但事实上破坏西藏人的宗教、文化绝大部分却发生在一九五五年至一九六一年之间。所谓“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普穷曾于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七日在一次记者会上说:“文革时的 破四旧运动中,破坏的只是在这之前未能破坏的残存剩余而已。"当时极其凶残地用尽了彻底消灭宗教的一切手段。从中国侵占西藏到一九七九年之间,六千二百五十九座僧尼寺庙中只剩下八座外,其余全部成为废墟。这些遭到空前破坏的寺庙中包括西藏著名的古老寺院桑耶寺、格鲁派的第一大名寺噶丹寺、萨迦派的萨迦寺,噶举派主寺楚布寺、宁玛派的 珠林和竹庆寺、苯波派最古老的名寺门仁寺等等。五十九万两千五百五十八名僧侣中,有十一万人被折磨迫害至死,二十五万人被强迫还俗。
第十 世班禅 于一九八八年在北京召开的藏学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谈到有关中共毁灭宗教的情形时说:“凡西藏人居住区百分之百的寺庙遭到破坏。其中百分之九十九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幸存下来的只剩七、八座,其中没有一座是完好无损的,稍好一点的算布达拉宫,但布达拉宫也曾遭受过破坏。所以,这也是我敢说`百分之百'的寺庙遭到破坏的原因。"
信仰自由或法事自由
( 1977 1992)
从一九七七年中国便开始对西藏执行所谓的“放宽政策",并摆出“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姿态,选出限定数量的寺庙,允许恢复。也允许群众进行一些如:磕头、转经、诵经、转经铜、烧香、立经幡、点供灯等外在的、表面形式上的佛事活动。
众所周知,佛教主要是培养心念,从而圆满完成学习和修持整个佛教的教义。然而中共的实质无疑是把西藏的这一具有严密科学体系的学问,千方百计地变成一种愚痴、迷信的东西。达赖喇嘛在一九八七年纪念“三 十"讲话中指出:“中共所谓的宗教信仰自由只是习俗和信仰的外在形式而已,对佛教在深度、广度上真正攻练,学习、弘扬等方面,采取公开或秘密、直接与间接等方式加以反对和否定。因此,这如同中共所认为的一切宗教都是迷信一样,佛教也就变成了一种迷信。"中国对宗教政策的目的的实质是想彻底毁灭西藏的宗教和文化,使西藏改变为一个没有文化的愚昧区域,他们向来认为“落後是进行改革、统治的唯一基础。"
恢复与维修
中国政府所谓恢复部分西藏寺庙的工作是经过严格筛选的,尤其是为他们的政治和经济目的而服务的。这不仅不是为延续、发展西藏人的文化和宗教而办的,只是用来为国外的游客参观的一个文物展览馆而已。同样,中国为恢复寺庙而所谓的“国家专管",实际上是由西藏人自愿负责。无论从经济上、劳力上均自己出钱、出力而恢复和维修这些寺庙的。中共为恢复寺庙而拨的款项,只是整个维修开支的一小部分。反而,朝拜寺院者的捐款和外国游客及其它朝圣者所购的全部门票收入均由中共政府使用。不仅如此,恢复、维修寺院得请示所谓自治区的“宗教事务委员会",否则不准动工,实际上得到这一批准相当困难。虽允许寺庙里 留部分僧侣,但这只是为了让外人参观或保护寺庙所用而已,绝非为了修行、学法而留之。
西藏独立时期,亚洲大多数国家的人曾到西藏的一些寺院里进行修行或研习宗教和文化。这些寺院中有三千到一万僧侣,宗教教学程度从十四到四十五岁之间是相当严格的,寺院的学习由各僧院进行负责管理,一座寺院里至少有两所僧院。这些僧院就是学习佛教知识的基地 ;各僧院均备有经典、经师、管理部门等。多少世纪以来,这些寺院丰富和发展了许许多多具有研究和创新价值的观点和学科。
政府对各宗教场所的控制
虽然中国政府在形式上开放了部分西藏寺庙。但西藏独特的、属寺院中成为主要学习场所的各类僧院至今未获开放,对入寺僧侣的数量也作了限制。中国未侵占西藏以前,色拉寺有僧侣七千九百九十七名,而现在只有三百多名;哲蚌寺的一万多名僧侣中,如今只有四百多名;噶丹寺原有五千六百多名,而目前只有一千五十多名。不仅如此,这些寺院的议事日程管理得由所谓“统战部"、“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委员会"、“西藏佛教协会"、“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社会主义教育小组"、“治保会"等单位直接掌握。
以下是中共对出家人僧尼们所规定的一些条件。“年龄十八岁以上,热爱国家、热爱共产党、征得父母同意,并以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为先决条件,还需获得所在地区州、县及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入寺者及其父母的政治历史要清白,应属寺院所在地的人,要学习马克思主义、认清唯心与唯物两者对立的世界观"等等。
唯有政治历史清白方可入寺
僧侣入寺的指导性决议说:“我们要在所有的宗教中,培养大批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拥护国家和民族团结的爱国人士。对归依入寺者需要进行严格考核,爱国及文化合格者允许入寺。"这些规定见《我们国家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实行有关宗教政策的基本意见》(由藏文音译 译者)和寺管会的章程等。西藏(所谓西藏自治区)、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安多和康的部分地区分别划在这些中国省中)等省中还专设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对僧尼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指导寺院的管理等工作。
此外,有关对宗教传授聆听和弘扬发展等方面的其它限制则有:发行批判宗教的书籍和刊物;限制教议传授;对西藏青年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使他们消除对宗教的信仰。寺院中没有固定的授教课程,缺乏书籍和师资,并要求僧侣们为观光旅游者跳神,寺院里安置警察和军人。对有自由意识的僧侣进行欧打压制和拘留逮捕,其中秘密设置通风报信的人,并禁止达赖喇嘛所编著的经文在寺院诵读和流传。正因为如此严加管束,班禅大师于一九八九年二月讲到:“中国政府应该减少干涉西藏和西藏人居住区的有关宗教方面的管理工作,从事宗教事务方面的有关责、权要交给西藏人自己。"
结 论
而今,中国政府虽然没有为毁灭寺庙派来红卫兵和使用炸药,但欲彻底消灭西藏的宗教和文化之罪恶目的未曾停止过。这一点尤其在中国官方文件:甘孜州宣传部于一九九零年所发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音译)中能清楚地看到。该文件中指出:“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所谓的宗教将会自行消亡"。又在一九九一年的所谓:《对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政策意见》(意)中指出:“要对一切利用宗教和民族问题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的人进行门争。在任何一个地方利用民族问题制造政治动乱的人应受到坚决的、严厉的制裁。要用国家的政治力、法制力,甚至用武装力量来进行平息,无论哪里燃起动乱的火苗,将会迅速彻底扑灭之,这是毫不迟疑的。"
中国在西藏不仅彻底违背了国际人权宣言,并无视以国际宗教信念为主的消除民族区分和各种无法容忍的行径之公告,为毁灭西藏的宗教,使用极其残酷的各种手段。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零年国际律师协会专门设立的有关西藏问题调查小组所作的报告中指出:“中国政府为了毁灭藏人即宗教团体,竟进行了毁灭其民族运动。这种做法是不符合任何法律的毁灭民族的运动。"这便是这个小组得到的结论。
八、中国对西藏的移民和控制藏人人口
概 论
“侵略者国家向被侵略者国家的土地上移居本国人民的行径,是完全违背国际法的。"(一九四九年,日内瓦第四次大会)。然而,对他国的侵略者和殖民主义者,封建专制者却为了在国外加强自己的力量而仍然继续著无视国际法的行径。
希特勒曾提出大规模的殖民计划。斯大林在原苏联搞人口迁移所造成的恶果是众所周知的。
现在,中国正在西藏 实施该殖民政策。这已成为自公元一九四九年中国侵占西藏以来,西藏民族的生死存亡所面临的最大的威胁。 中国政府在向西藏移居大量中国人的同时在西藏又实施大规模的各种名目的强行控制生育的政策。从而阻止西藏民族的人口发展。 中国这种一面向西藏移居中国人,一面又控制西藏民族人口发展的两面人口政策,是一个把西藏人改变成为自己的土地上也无足轻重的少数民族、从而击破西藏人的独立运动之力量的永久危害西藏的政策。正如许多注意到这一切的人士所说:“这是中国灭绝西藏民族的最後方法。"
向殖民主义是中国的一贯政策: 在中国“ 白皮书" 中声称“还有一个对不了解实际情况的人有极大蛊 惑性的谎言是说汉人大量移民,使西藏的藏族成为少数民族。"然而,大量的证据已不容置疑地表明了中国向西藏大规模移民,从而使西藏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变成少数民族的事实。
公历一九五二年,在毛泽东“到西藏去工作的指示"之政策下,中国人开始向西藏殖民,在所谓“西藏自治区人口发展五条计划"中,毛泽东声称:因西藏是一个地广而人口稀少的地区,所以要移民其中,从现在的二、三百万到五、六百万,到以後要超过一千万。(意)(公历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人民日报》)
公历一九五九年八月二十九日,达赖喇嘛在回答国际法律专家协会的询问时提到:“公历一九五五年,我等还未回拉萨以前(从北京),去拜会刘少奇,刘 对班禅大师说:“ 西藏地广人稀,是可以移居大量汉族的。" 在中国刚刚侵占西藏时,中共总理周恩来就说:汉族虽人口众多,经济发达文化进步。但汉族居住的地区已没有象其它兄弟姐妹那样拥有大量可开荒的空地。而且,地下资源也没有其它兄弟民族居住区那样丰富。(大意)
公历一九八五年,在德里的中国使馆宣布:“不仅仅对西藏,北京政府还将对那些没有许多人或资源不平衡的人口稀少地区进行改造。各地的人民不仅要欢迎前来定居的汉族移居者,而且希望在三十年内使这些地区的人口达六千万。"在该声明中还说:“这只是一个保守的估计,在三十年内,人口发展应不少于一亿人。"(《西方运动》公历一九八五年二月四日公布的德里中国使馆附件二)。
两年後的一九八七年六月,邓小平承认了鼓励中国人移民西藏的事实。他于六月二十九日会见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时表示:“开发西藏自治区的自然资源,现有二百万人太少,所以我们认识到需要大量汉族的重要性。"(路透社北京一九八七年六月三十日新闻)
在所谓“西藏自治区" 的中国人
从公历一九八三年开始,对西藏卫(中部)地区的中国人移民的规模日趋扩大。据公历一九八四年北京电台广播:“为帮助发展西藏自治区的建筑工作,从先行的队伍中每天有约六万名职工进藏(该广播未说明这种速度持续了多久),他们已开始了一些基础的工作,逐渐的将开展修建电厂、学校、饭店、文化中心、工厂等的建筑工程……"(一九八八年五月十四日十六时广播)。
公历一九八八年北京出版的《中国人口》中记载了一九八五年夏季,来自四川省的六万余名中国工人进入“西藏自治区"的情况:公历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日至二十七日,《北京评论》宣称自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派遣“技术人员"前去西藏建筑工程以来约三十万工人已在做该计划的实施准备。
公历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印度日报》报道了所谓“西藏自治区"的副主席毛如柏的“在西藏自治区有一百余万(非军事)中国人"的言论。公历一九八五年,仅拉萨一地,即有中国非军人定居者五至六万人,到一九八八年,定居中国人数量增加了两培,这些新的变化对西藏人民带来的困难,即使所谓“西藏自治区"的政府亦承认是事实。 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挂名中国人大副委员长的阿沛阿旺晋美指出:“现在,大量的汉族商人和定居者涌入西藏(仅拉萨一地就有十万余汉族),给当地人民的安宁带来极大的危害。"
在康与安多地区的中国 人口
没有包括在所谓的“西藏自治区"的西藏东部的地区,即被中国政府割裂兼并入中国的甘肃、云南、四川等省份的西藏地区和新成立的所谓青海省等地,这些西藏领土已成为中国人大规模殖民的对象。
公历一九四九年,中国解放军侵入西藏後,这些地区即有中国移民迁入。公历一九五九年,在西藏首都拉萨成立符合中国意愿的“政府"之时,西藏东部这些地区已处于紧急状态之中。
从公历一九六二年开始,中国政府让成千上万名贫穷的中国人以工人、工匠、技术人员的名义下移居西藏。使对西藏的殖民政策进一步得到加强。将大量中国人派遣到西藏的行为,西藏人认为这是将西藏中国化的政策和破坏西藏的经济,除此之外,并无其它益处。对此,班禅大师亦指出:“在西藏养活一个汉族的开支可以在中国养活四个人,西藏为什麽要化钱养活他们。输送大量无用人材的政策使西藏受害非浅,开始还只有几千名汉族到来,但现在已是超过许多培了。"
公历一九九零年,中国第四次进行人口普查时,据说在多康地区有中国人四百九十万七千三百六十九人(包括蒙古族)。事实上,可以这麽说,每三个人中,统计人册的不超过两人。如此,移居这个地区的中国人口实际上应是七百五十万左右。
对在藏中国职工的优惠
中国政府为鼓励中国人移居西藏,对移居西藏者借口“困难地区"而给予许多特殊的利益。从以下言论中可见西藏人所得利益与工种远远逊于中国人所得的 利益。中国在申明进藏中国人可以享受有比西藏人更好的工作条件和优良待遇的公告中说:“从先进地区(中国)来的职工无法依靠当地的青稞面和肉类生存,他们需要住所、医院、影剧院、还要为儿童建立学校。"(汪与柏尔合写的《大批贫穷者》,伦敦,一九九一年,第 148页)。
在西藏的中国职工可拿到高于中国本土百分之八十七的工资,尤其在西藏的时间越长、越能得到高额收入,而且每年的休假时间也比中国本土长,在西藏工作十八个月以後,为了回中国而可得到三个月的休假,在休假期间的开支全数由中国政府承担,在西藏的中国商人不仅可得特殊免税,而且还能获得低息借贷,而西藏人却相反地甚至很难得到允许经商开业的证书。
为大规模移民西藏 而实行开放
公历一九九二年底,中国政府宣布为了西藏的经济建设而对外实行开放。事实上,所谓“开放"的唯一目的就是为鼓励向西藏的大规模移民。对于大量在中国本土无业的人员、中国政府正在积极地鼓励他们移居“西藏自治区"。在西藏的樟木、澎波、埃玛岗、山南泽当、堆龙德庆、尼木、墨珍嘉麻、工布林芝等地,中国政府正在计划修建新的城镇。由于目前正在兴建的三峡水库计划的影响,将使大量当地居民面临移居问题,这些城镇即为安置这些移民。这点从中国政府近期将藏中交界地区的关卡全数撤除一事即可得到明证。
强制避孕与人工流产
从公历一九八四年开始,中国政府强制实施一对藏族夫妇只能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中国还声称,如该项政策能够完全实施,即可以使自治区的人口数减少百分之十二。对农牧民在执行计划生育时虽称宽大,实际上凡生育第三胎者均被处高达一千三百至三千元人民币的罚款。超过两胎的孩子将得不到粮户本。父母为在职员工者扣除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甚至扣发三至六个月工资的现象屡有发生。到目前为止,这些政策的实施仍通过强迫等手段正在不断地得到加强。
公历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五日,“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的领导次仁卓嘎在会议上的 发言中指出:“达到生育年龄的妇女共十万四千零二十四人,其中已婚妇女为七万零二百二十人,在已婚妇女中已有两万两千六百三十四人已实行绝育,占"自治区“妇女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从一九八五年开始在农牧区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和科学避孕知识的宣传以来,农牧区的生儿育女观念和生育率都有新的变化。
公历一九八六年,林芝、山南、日喀则三个地区的统计数字表明:农牧民的绝育率已达百分之十九。"
公历一九九零年七月,日喀则民政单位和日喀则市场妇幼保健医院的部分干部前往布穷县的部分边远地区进行“调查"後报告说:已为三百八十七名妇女进行了绝育手术,同时在该市的十个县内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有生育能力的两千四百一十九名妇女中,有一千零九十二名妇女进行了避孕措施。“同样,据山南加查县妇幼保健医院的医生次仁雍仲证实,该县四千余名育龄妇女中,有一千人已进行了避孕措施,七百余人实施了绝育手术。
在康与安多地区,则展开比这更加残忍的运动。例如:划并到中国甘肃省的“天祝藏族自治县",在公历一九八三年进行绝育手术的两千四百一十五例中,藏族占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二。公历一九八七年,划并到中国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在总共七百六十名妇女中,有六百六十名妇女做了绝育手术。另外,还有部分中国的巡回医疗队前往农牧区,将育龄妇女全数迅速集中後实施各种避孕措施。甚至对孕妇在人工流产的同时进行绝育手术。
总之,西藏的计划生育工作,视各地有关单位与人员的职责或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其严重程度亦各有不同。对此,在中国“白皮书"中有如下的解说:“实行计划生育的人仅占西藏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二,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始终坚持`宣传为主,自愿为主,服务为主'的原则,制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堕胎。"
这完全是背离事实的解释。
西藏的人口
对西藏民族六百万人口的说法,中国不断地表示不满。中国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与法律部门的主管杨侯笛说道:“所谓的六百万是天上掉下来的。还是从地下长出来的。"
中国侵入西藏以前,西藏虽无自由进行人口普查者,但从西藏近代历史资料中显示西藏人口最少也有六百万。中国政府虽声称西藏民族的人口得到发展,现有四百万人口等。但是从中国政府自己公布的人口统计表中,已明确显示了公历一九五九年陷于中国统治之下的西藏三区人口总数超过六百万的事实。公历一九五九年十一月,由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结果中,“西藏自治区"为一百二十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九人,“西康省"即康区为三百三十八万一千零六十四人,所谓“青海"和甘肃省的安多地区为一百六十七万五千五百三十四人。三个数字相加,则西藏三区总人口数为六百三十三万零五百六十七人。(公历一九五九年《人民日报》)。
公历一九八八年二月,北京国务院国际问题研究会会长宦项指出:“西藏民族六百万人口,其中“西藏自治区"只居住著两百万人口,其余四百万居住在中国的其它省份。"(《北京评论》一九八八 年二月第 31卷, 7 8页)
总 结
大量中国人移居西藏,使西藏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都变成为少数。公历一九八零年,西藏流亡政府估算在整个西藏地区约有七百五十万左右的中国移民。现在应该可以肯定,中国移民的数量要超过这个数。
在康与安多地区,将最肥沃的土地全数分配给中国移民定居或耕耘。西藏人只能在农作物不能成熟的高寒地区求生存。在地方管理机构中,一切要害或有实权的职务均有中国人担任。尤其是由于砍伐西藏森林或开采自然资源而产生的新的工作机会,首先是选择给予中国人移民而非当地西藏人。
大量中国移民的涌入给西藏人的经济带来的损害从以下几点可见一斑。
在 拉萨市,除去八廓街、全市有商店和饭店约一万两千八百二十七家,其中除三百余家为西藏人经营而外,其余的全由中国人经营。康区八宿有汉族商人一百三十三个,而西藏商人只有十五个。西藏其它地区的商店等统计如昌都有中国人经营的七百四十八家,而有西藏人经营的约两百二十九家,西藏人仅三家。而在安多的城镇中,情况比上述的还要恶劣,英国一记者指出:“在这些地区,西藏人似乎变成了旅游者猎奇的对象。
为在西藏之中国移民的生存而付出的庞大开支中,有部分是为他们的住房、卫生设施、文化生活以及学习等项开支所占用。其余的大部份则用于高原补贴,面粉与大米的补贴和运输费用等等。
九、西藏的环境状况
概论
西藏是亚洲各大江河的主要源头,这里有世界最高的山峰和辽阔的高原平地,以及未曾破坏的原始森林和盆地深谷。
佛教教诲的宗旨与西藏沦陷前的经济制度,对保护西藏环境工作自然起了重要作用。藏人认为开采矿产资源将会破坏生态环境。西藏习俗中的有关佛教教诲中也指出:对众生以慈悲心保护其活动及住地。因此,五世达赖喇嘛在一九四二年颁布了印有内宫章的封山育林告示。从此每年颁布同样的告示。
当西藏成为中共殖民地的同时,西藏的环境也同样遭到了巨大的破坏。草原、农田、原始森林、水源以及野生动物等受到严重损害。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草原、农田、以及中共的农耕政策
西藏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草原。这不仅是西藏国家以牧为主的农业经济的基础,而且也是西藏七百多万牲畜和一百多万牧民的重要根基。虽然西藏的草场不稳定,然而西藏牧民能根据几千年的放牧经验和草场状况发展牧业。公私都能根据草场的变化搬迁畜群和保护草场。这是西藏人民的一种习俗。
过去四十多年来,这些草场受到巨大的破坏。为安置大批汉人移民,开垦大批草地,从而出现无助于农耕与畜牧的大片沙漠。鉴于这些原因,全西藏地区,尤其在安多一带的大块草原遭到毁坏後,成为无用的废地。中国政府根本不看牧民放养家畜用的各草场之地质情况,为使其改变成农田,把所得的各草场交给了从中国迁移而来的汉人,从而使原来的草原面积日益缩小,导致牧民的草场遭到无法恢复的破坏。在总面积为一万多平方公里的安多玛曲县境内,三分之一的草地上建立了中共的军用牧场。阿坝和果洛地区的大片草地也被中共军用牧场所占有。
卫藏的雅鲁藏布江两岸及安多的黄河流域是西藏主要的农业区。播种有青稞、麦子、豆类等多种农作物。传统的耕作制度有许多适合高原气候的特点。由于采取如轮番播种及同时播种两种农作物等的措施,既是遇上荒年也无较大的影响。根据以上自然特点。在卫藏一带每公顷地年平均产量为两千公斤粮食,康和安多的部分地区的产量比这还要高。然而与西藏的气候相似的俄罗斯(每公顷年平均产量为一千七百公斤)和加拿大年平均产量为一千八百公斤)却没有这麽高。
为了解决大批汉人移居的生存和农副产品的出口,中国政府不仅扩张西藏农田,甚至峡谷、陡坡皆开垦为农田;大量使用与西藏的气候、地质不相符合的化肥、农药、杂交种子等,迫使减少西藏的传统农作物播种面积,增加和扩大小麦种植面积。这种杂交麦子不断出现病蠢侵害,导致一九七九年彻底废毁了整个农田。如果没有数百万中国人迁移西藏,那麽根本就没有必要扩大西藏的农田。
原始森林与破坏森林
公元一九四九年西藏的森林面积为二十二万一千八百平方公里,到一九八五年森林面积下降为十三万四千平方公里,几乎减少了一半。西藏的大部分林地在海拔较低的东南边远的江河流域,种类主要有松树和柏树等多种。这些森林生长在海拔三千八百米左右较干燥的北部地区之间,大部分树林生长于两百年以前。就森林总蓄积量而言,平均每公顷约两百七十二立方米。卫藏一带的松树等的蓄积量则高达平均每公顷两千三百立方米左右。成为世界森林蓄积量最高的地区之一。
西藏边远各地所新建的公路越多,砍伐森林的规模则越大。这些公路由中共军队和林业部门修建,为新建公路所花的一切费用却计在所谓“建设和发展西藏"的计划上。由于中共成片成块地滥伐那些原始森林,使很多珍贵动物趋于减少乃至灭绝。到一九八五年木材砍伐量为二十四点二亿多立方米。这相当于一九四九年的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其价值高达五十四亿美元。中共在西藏砍伐森林已成为他们最主要的就业行业。如仅林芝地区从事砍伐和运输工作的军人和西藏囚犯就达两万多人。一九四九年安多阿坝地区有林地面积两百二十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达三亿四千多万立方米,到一九八零年实际森林保存面积下降到一百一十七万公顷,可利用木材蓄积只有一亿八千万立方米。(《阿坝藏族自治州概况》 149页至 154页,四川民族出版社一九八五年出版)。同样,三十多年来(截至一九八五年)中共在甘南藏族自治州砍伐的木材已高达六百五十五万多立方米,如果把这些木材以平方直径为三十厘米,每根以三米长连接起来,可以沿赤道绕地球两圈多。(见《甘南藏族自治州概况》 145页,甘肃民族出版社一九八七年出版)。
西藏高原平地是世界上奇特而辽阔的高原平谷地带,然而这一神奇的土地遭到中国政府持续不断的严重践踏。西藏的气候影响著整个亚洲的大气环流。据科学家分析,北半球的气候变化就是由此引起的。因此,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就显得十分重要。由于在谷坡陡峻、气候潮湿,寒温不均等的复杂的自然状况下,中共大片砍伐森林,使西藏的森林资源受到无法恢复的极大损失。
水力资源和水电
西藏犹如亚洲各大水系的分水岭,也是亚洲各大江河的发源地。因绝大部分水系发源于地下冰川,使水流量相对稳定。西藏的土地面积占亚洲总面积的百分之五点五,西藏的水流量为亚洲年平均流量的百分之六和年总流量的百分之十一至十四。
西藏江河总流量的百分之九系外流河,在藏区只利用总流量的百分之一左右,各大河流的含沙量相当高。黄河、雅鲁藏布江、长江、森格藏布(狮泉河)皆列入世界含沙量最高的五大河之中。东部的黄河至西部的森格藏布之间的各大河流能灌溉足以养活世界百分之四十七的人口的农田。西藏共有两千多个自然湖泊和池塘,这些湖泊的总面积为三点五万多平方公里。其中有很多湖泊西藏人则认为是十分宝贵和神圣的。
由于西藏地形谷坡陡峻,水利资源十分丰富。水电蕴藏量达二点五亿千瓦,是世界上水力发电能力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仅所谓“西藏自治区",水力发电量可达两亿千瓦。西藏的日照辐射量除沙哈拉外居世界最高地位。每平方厘米年接受的太阳辐射热量为两百千卡,同样西藏的地热能资源也非常可观。在西藏,能源非常丰富的情况下,中共当局仍加紧使用和建造规模宏大的龙羊峡和羊桌雍措湖水利电厂。
这些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汉族居民和建在藏区的或中国的各大工厂供电。而对西藏人民不仅毫无益处,反而建造这类水利电厂直接破坏著西藏的自然环境,威胁著人民的健康,从而损害了西藏人民的总体利益。如:强迫西藏人搬迁居住区,把这些地方交给从中国迁来的千万名建造电站的工人和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居住。尽管中国方面说:“这些电站将对西藏人民有巨大的益处。"可事实上并非如此,当然也毫无办法对此进行干预。由于西藏人民,尤其是班禅大师和阿沛等的竭力反对下,虽曾迟延过西藏人民神圣的羊卓雍措湖修建水利电站的工程,然而目前却在加紧建造之中。在此工区还设有一千五百多名士兵的专门机构,用来阻止西藏人进入其工区。
矿产及其开采
据中共出版的有关资料证明:西藏有各类矿产一百二十六种,其中铀、锂、铜、铬铁、铁等储存量居世界首例,安多地区的石油原油年产量高达一百万吨。
中共在西藏修建交通运输纤是为了将西藏的矿产和森林等丰富的自然资源全部运往内地。
在中国,急缺的十五种矿产之中 . 有七种在这十年中几乎耗尽,除金属外在中国的大部分矿产已严重欠缺,所以西藏的各项开采工作正在不断地加强著。本世纪来,中国政府有计划把各种矿产品的开采工程转移到雪域西藏。藏区的矿产资源根本谈不上什麽环境的保护。由于这些原因,一部分地形不太稳固的陡坡地带土质松散後无法维持原状,严重威胁著人的生命以及健康卫生等。
野生动物
因中共大肆破坏西藏飞禽走兽等的生存环境,任意扼杀和捕猎野生动物,使它们趋于灭绝。中国人娱乐性地用自动步枪射杀一群群的野牛和野驴等,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中国政府还宣布允许外国富豪来西藏猎取濒临灭绝的动物,以便娱乐。如:已给美国和西欧等的富豪们围猎取乐而提供旅游狩猎场所。中共以猎获一只盘羊为三点五万美元;羚羊为二点三万美元;白唇鹿为一点三万美元;岩羊为七千九百美元;鹿为三千五百美元的价格收购以上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因此,国际研究人员几乎不知道西藏个别动物的存在,既是知道也来不及研究使这些动物趋于灭绝。受藏人爱惜的许多珍稀动物的生存遇到严重危机。许多重要的环境,特别是野生动物的生存遇到更大的危机。
中国的所谓白皮书中承认西藏的“有些珍稀动物分部范围在缩小。"国际自然保护会也于一九九零年颁布的文件中指出:西藏的三十多种野生动物具有灭绝的危险。
在中国本土进行环保工作几十年後,才开始对西藏进行表面上的所谓“环境保护工作"。其中未包括划入中国省份的部分西藏地区,中共官方发布的所谓“西藏野生动物保护区"的面积截至一九九一年底仅只有三十一万平方公里,这只占西藏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二左右。
以核废料为主的有害废物
我们得知,中国政府将九十余枚核弹头导弹布署在西藏的消息。在安多的中国西北核武器研制“第九研究院"也将大量核废料倾倒和堆放在雪域西藏。
华盛顿国际声援西藏中心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中共任意倾倒废料或将核肥料堆放于不适合标准的很浅的土 内。当然目前还未得知第九研究院所堆放核肥料的确切数量。
中国官方书刊上明确表示西藏是原子铀储存量较高的地区之一,中共将这些原子铀 用于研制核原料。因此在阿坝州境内,村民因饮用原子铀 研制机构附近的流水,导致很多人死亡,以及出生更多的残疾婴儿。因在安多能使用的地下水较少,原子等的污染将造成极大危害。自一九七六年始,中共从松潘至迭布、若尔盖等地区大量开采和研制原子铀。据国际环保会公布。一九九一年美国将准备一批有害废物以肥料为名运往西藏。有消息说:这些有害废物在美国作为化肥使用後,以此引起疾病屡见不鲜。
结 论
恢复西藏的环境状况,已成为复杂的整体性,较小的改善扭转不了整个局面。故破坏环境的主体是政府和国家,因此采取制定地方法律,各别地区定为保护区的措施不会有较大效果。中共领导人应把保护西藏环境的全部权益交给藏人,使西藏继续恢复于过去的环境保护制度。
达赖喇嘛的愿望是将整个西藏改为一个和平基地,即自然界和人类共存的和平圣地。这样的西藏不仅需要一个没有核武器的民主制度;也需要一个为人民的生活而适当开发和享用国家之自然资源的经济制度。
这也是为印度、中国、孟加拉国、巴基斯坦等邻邦国家的长远利益。因为西藏环境保护的优劣,无国界地直接影响著邻邦国家的长远利益。以上四国为主的世界总人口的一半在利用著西藏的各大江河。最近十多年这些国家屡遭洪水泛滥,是由于大量砍伐西藏森林的结果。如果中国在西藏继续大量砍伐森林和继续进行倾倒核废物等的工作,那麽这些江河所带来的危害将更大。
中国承认西藏的很多流水受到污染。因中国不尊重任何流水法规而使西藏的邻邦国家开始关注。哪些江河受到污染;怎样受到污染等的调查权力在这些邻邦国之中,如不尽快遏止污染现象,那麽,人类幸福之源的西藏各江河将有可能变为人类灾难的源头。
十、军事基地与地区的和平
概 要
公历一九四九年,中国解放军的先遣部队开始进入西藏地区。公历一九五零年春,解放军第十八军进入西藏东部康定和西藏东北部安多地区,第十四军进入西藏东南的德钦地区。在侵占了康和安多等地後,于公历一九五一年九月九日第十八军的先遣部队进入拉萨。同年十月二十七日其它部队也到达拉萨。这是中国在西藏展开大规模军事行动的开始时的情景。
军事基地的建立
到公历一九八六年以前,中国将其统治的地区划为十一个军区,西藏被划归其中的三个大军区所管辖,公历一九八六年,十一大军区被改变成七大军区时,整个西藏又被划归为二个大军区管辖,即:成都军区(西南军区)和兰州军区。
其中所谓的西藏自治区,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自治区,迪庆藏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等属西南军区管辖,其余青海等所有安多地区属兰州军区管辖。
据有关的军事专家估计,在西藏境内,驻有约五十万中国军队。在中国的官方文件中虽声称在“西藏自治区"只有四万零三百九十四名解放军。但这并非真实数字。据我们所知,在所谓的“西藏自治区"一地就有为数达二十五万的军队,其中还不包括公历一九六三年新组建的地方部队。
在所谓的“西藏自治区"有六个军分区。其中包括两个独立陆军师、六个边防团、五个独立边防营、三个炮兵团,三个工程兵团、一个通讯总队、二个通讯团、三个运输团、三个独立运输营以及四个空军机场、两个雷达团、二个师加一个团的准军事部队(地方部队)、一个独立武警师和六个独立武警团,除这些而外,还有属于“第二炮兵"的十二个火箭部队。一般而言,在西藏虽有许多飞机场,但目前正在使用的只有四个。武装警察部队是近期从解放军中组建的。
中国解放军边防前沿部队驻扎在日土、加莫、仲巴、萨噶、定日、岗巴日、亚东、错那、隆子、察隅等地。中国野战部队则驻扎在日喀则、拉萨、那曲、泽当、浪卡子、江达、林芝、米林、波密(扎木)、邦达、昌都等地、另外,正如在镇压拉萨的示威游行时使用过的那样,驻在四川的第一四九特种空降部队则经常性地被使用著。
据近期来自中国官方的消息:位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附近的西藏军区总部要搬迁到从拉萨向西十公里处的,通往贡嘎机场的公路旁,这个新的军区所在地连绵 一公里,有四十幢三层楼的建筑,每幢建筑有四十个房间,其面积能够容纳一万五千人。据称:成都军区(西藏军区)的一部也将转移到该地。
在安多地区,中国最大的兵营在西宁、恰卜恰、格尔木一带,在这三个兵营中,不仅拥有庞大的驻军,而且还有空军等有利条件。格尔木在一段时期是荒无人烟的空旷野地,而现在已成为一个巨大的兵营。该地对西藏和东土耳其斯坦(新疆)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也因此该地不仅有公路和铁路等交通线路,而且还有飞机场。
在康与安多的阿坝地区,中国的兵营主要在理塘、甘孜、道浮、康定、马尔康等地。在康区的有些地方还有电站和平时不使用的小型机场之类。
核武器的基地
有关在西藏制造核武器和核基地等的消息从各个方面接踵而来。在西藏的扎秀(海晏)和东廓(徨源)两地有著关於建有生产核武器工厂的说法。而这两个地方都位于西藏东北的安多地区。
在扎秀(海晏)的中国主要的武器研制和武器设计室是六十年代初建立的。据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国际声援西藏运动所写的《核西藏》所记载:核武器设计室位于青海湖附近。其名称为“西北核武器研究与武器设计院第九基地"该基地在整个中国的核基地中是最重要的秘密基地之一。
目前,该基地还生产军队的常规武器而使其不仅在防卫上极为重要,而且,从公元七十年代开始,亦是中国的研制类似核燃料的中心地区。由此在发展核弹头和放射性武器等研究方面亦被利用。而火箭基地在安多的青海湖地区的南部和那曲地区(其中的主要基地据说在那曲的西北地区)。公历一九七一年向西藏第一次运输核武器并在安多北部的柴达木地区放置等情况在《核西藏》中有清楚记载。中国现有的三百至四百枚核弹头火箭中,一般相信其中有十几枚是布置在西藏的。在西藏土地上的火箭等虽是由牵引汽车运输的,但具体数字和地点仍未能详知。
在扎秀(海晏)西部中国布置有 DF-4型核导弹发射站。七十年代, 在柴达木建立了核导弹发射站,据消息:在柴达木 两处地方的火箭发射场附近有两枚火箭被保存在地下仓库中。在小柴达木也建有部署和发射火箭的基地。在西藏的另一个导弹基地位于大柴达木东南方向约二百公里的德令哈。在那儿,有 DF-4型火箭和四个发射场地,安多地区火箭部队的总部也在那儿,此外,在安多专门成立的新的核武器集团中,部署有可威胁到美国、欧洲和整个亚洲的射程八千公里的火箭。另有四枚“破坏 CSS-4型火箭"等。
公历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六日《人民日报》报道了:中国军队在高原气候条件下,使用在西藏生产的化学武器战之军事训练的情况。
据公历一九八二年七月三日俄罗斯(前苏联)塔斯社报道:中国为了了解核辐射对西藏地区土著居民能够造成的伤害而在西藏的许多地方进行过试验。
综述
核武器的试验和使用与西藏人的文化、传统习惯、愿望等是完全相悖的。达赖喇嘛于公历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五日在欧洲议会就有关西藏问题提出协议方案时指出:“我国的独特历史和深厚的精神传统使得它特别适合于在亚洲的腹心地区起到一个和平庇护圣地的作用。它作为一个天然的缓卫国有助于维护整个大陆的安定的历史地位可以重新恢复过来。亚洲的和平和安全,以及全世界的和平和安全都可以得到加强。在将来,西藏没有必要再是一个受到武力压迫,生产力得不到发挥和饱受苦难的被占领国家。它可以成为一个人类同自然能够在和谐平衡中相处的自由庇护圣地。一个有助于解决正在折磨全世界很多地区的紧张局势的具有创造力的典范。
十一、寻求和谈的途径
双方接触以及代表团赴西藏
公历一九五九年到一九七九年间,西藏流亡政府与中国政府之间没有发生任何联系,即便如此,在此期间达赖喇嘛始终坚持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愿望。刚到印度後的公历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日,达赖喇嘛在木索里发布的新闻公报中声明:“从根本而言,虽然在西藏的中国领导人最近在西藏的行为令人遗憾并让人感到愤怒,但是,我们西藏的僧俗人民对中国人并未抱著仇恨或敌视的态度。"、“为了进行和谈而郑重呼吁,应尽快创造和谈所必需的前提条件。"
当中国政局发生很大变化时,达赖喇嘛于公历一九七八年在西藏三 十抗暴纪念仪式上指出:“让原意到国外的西藏人出来,或与自己的父母兄妹等见面,或看看在国外西藏人的现状,而後再回去。同样对愿回西藏探亲参观的在国外西藏人亦给予这样的机会。如此,才能够清楚或令人信服的认识到西藏的实际情况。"
公历一九七八年底,香港的新华社社长李菊生通过他的一个朋友与达赖喇嘛的哥哥嘉乐顿珠先生进行联系,两人并于一九七九年一月会晤,当时,李菊生转达了邓小平就解决西藏问题一事希望嘉乐顿珠先生到北京的邀请。
公历一九七九年二月底,经达赖喇嘛的批准,嘉乐顿珠先生以私人名义前往北京。
在中国、嘉乐顿珠先生会晤了中国的各个高级官员,他们声称:由于“四人帮"的掌权,破坏了中国政局的稳定,损害了工农业的发展,从而使西藏也遭受到巨大的困难。“公历一九五九年西藏的抗暴也是由于各种因素而造成的,与达赖喇嘛和西藏人民没有任何关系"等等。
嘉乐顿朱先生在与邓小平会晤时,邓表示:百闻不如一见,我们欢迎住在世界各地的西藏流亡人士,不管年老或年青的,为了了解西藏的真实情况而前来西藏,他还说:“除了西藏的安全独立而外,其它有关西藏的任何问题都原意协商。"由此,达赖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为了了解西藏的真实情况,于公历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零年间,先後派出了三批参观代表团。
其後虽又组织了以西藏宗教人士和各个地方人士组成的第四批十六人代表团,但公历一九八零年八月六日,中方却以“现西藏正处于寒冷的季节,加上忙于西藏的发展与建设,未能妥善地做好接待代表团的准备工作"为由不予接受。在我们反复向中国政府提醒这是邓小平对西藏人的邀请以後,才于公历一九八五年七月由御任噶伦贡德岭 俄塞坚参率领的第四批参观代表团前往西藏。从此以後,中国政府再也没有接受任何代表团的参观。代表们在实地调查了解後,就西藏的真实情况向中国政府做出了要求慎思的呼吁。
继续寻求接触与和解
达赖喇嘛与西藏政府为了加强同中国政府的联系,增强双方的了解而竭尽所能地寻求各种途径。当时,为了增加双方的信任,西藏流亡政府曾提出部分建议:公历一九八零年七月二十一日,就国内外西藏人的往来要求中国政府放宽现有政策而却被拒绝。因此,西藏人到国外去探亲者,不仅要被调查其历史、背景等,而且还要留下一名家人为人质方才准许。同样,流亡藏人回西藏探亲者必须领取说明是所谓“华侨"的证明文件。 西藏政府为了加强藏汉之间的交往而提议在北京设立西藏的一个机构,被中国政府所拒绝。
公历一九八零年九月,西藏流亡政府呼吁让帮助西藏的五十名志愿教师前去西藏工作,而中国政府回答说:“由于这些青年生长和学习于印度优越的环境中,所以,很难适应西藏恶劣的生活条件,如此还不如让这些青年教师到中国的各个民族学院去。"对此,我们声明这些西藏青年教师是非常明确地知道西藏的生活条件艰苦而志愿前往的。最後,中国政府再也没有找到其它的拒绝这些志愿教师赴藏的理由,便声称这些青年必须首先成为中国的公民,由于这是他们绝对无法接受的条件,所以,那些志愿教师未能前往西藏。
公历一九八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我们向中国官员呼吁,为了密切境内外西藏人的联系,希望能够让十一名西藏学者前来参加有关西藏学的研讨会,对此,中国政府根本予以拒绝。
公历一九八一年三月十三日,达赖喇嘛在一封给邓小平的信中指出:“为了让西藏人拥有真正的、名副其实的幸福,双方在忍耐宽容的同时,运用极深的智慧,进行努力的紧迫时刻确已来临。就我个人而言,自始至终是抱著不分国界疆域,只求为了给整个人类,尤其是贫困的人们谋求安 乐而竭尽全力进行努力的愿望。对上述问题,希望能够确知你们的观点。"对此,中方不仅没有给予任何的答复,相反的,胡耀邦于公历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给了嘉乐顿珠一份所谓“对待达赖喇嘛的五条方针"的文件,在该文中,企图将西藏问题转化成为达赖喇嘛个人的问题,事实上,正因事关未来西藏的安乐之本,达赖喇嘛于公历一九八二年四月派遣最高代表团到北京,与中国官员一起进行试探性的会谈,该代表团还提出许多可供中国官员参考的有益的建议。公历一九八三年二月,达赖喇嘛表示了约在一九八五年左右回西藏去看看的愿望。当时,在西藏新展开了所谓“清除精神污染"的政治打击运动,有许多人被逮捕和判刑。
为设法停止在西藏的政治镇压运动,以及为达赖喇嘛的回西藏参观一事和寻求藏中继续会谈的途径,公历一九八四年十月派遣了由三人组成的最高代表团到北京,然而,对提出的协议方案,中方不仅不予接受,而且,中国政府还将双方已约定不向外公布的我方之提议,在他们的报纸上进行歪曲的报道。
五点和平建议及以後的接触
由于上述原因,达赖喇嘛和他的政府在竭力寻求了与中国政府直接和谈的途径而未能如愿後,迫于无奈,达赖喇嘛只好将他的观点或愿望向国际社会公布,以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援。
公历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在美国议会的人权委员会,达赖喇嘛提出五点和平计划,即:
( 1)将整个西藏改变成为和平区。
( 2)放弃将大量中国人迁移到西藏的政策。
(3)尊重西藏人民之基本的人权及民主自由。
( 4)设法恢复和保护西藏原有的纯净的自然环境,停止在西藏生产中国的核武器和弃置核废料的行为与计划。
( 5)开始有关西藏未来之地位以及藏中间关系之真诚磋商。
公历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七日,中国政府的首脑们对上述建议不仅表示不予接受,而且指责达赖喇嘛,这使他与中国政府的关系疏远。不管中国政府做出如何粗暴的回答,公历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七日,达赖喇嘛仍将明确表明西藏人立场之共十四条解释内容的信函交给中国政府。
公历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五日,达赖喇嘛在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上公布了另一个协议方案,对上述和平计划中的第五条有关事项开始进行磋商问题做了详细说明。
上述协议方案在公布以前,即将文件副本送达中国政府驻德里使馆。其後驻德里的西藏政府代表办事机构于七月二十二日和二十九日分别就以此有关的事项与德里的中国政府代表进行了会晤,并就中国政府发布的各新闻公报中的疑虑问题进行了说明。在所做的诸多说明中,包括申明斯特拉斯堡建议是符合邓小平于公历一九七九年对嘉乐顿珠所说,除了西藏完全独立而外,其他问题一概可以讨论之精神的。指出:斯特拉斯堡建议中,达赖喇嘛除了指出与中国和睦共处而外,并未提出要分裂等等。公历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在德里的中国大使向达赖喇嘛的某高级官员提出:“中国政府愿与达赖喇嘛的代表进行会谈,而且,会谈的地点与时间也由达赖喇嘛决定。
对中国政府公布的这一决定,西藏政府在表示欢迎的同时,于公历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声明:“中国接受了我方的和谈愿望,我们希望这是中国政府原意诚恳地解决西藏问题的标志。" 公历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五日,通过在德里的中国大使馆通知中方:谈判地点选定在瑞士的日内瓦城市,因为那里不仅方便,而且是中立地区,会议时间定于公历一九八九年?br> 公历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初,统战部部长阎明复向嘉乐顿珠表示:对斯特拉斯堡建议的有些内容有不同的意见,但这些困难通过协商是可以解决的。
但是,到公历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国中方却通过驻德里的使馆提出了以下进行会谈的前提条件。
( 1)中国政府不同意公布的会谈地点和时间,会谈的最佳地点是北京。
( 2)达赖喇嘛任命的六名会谈代表,都是平常进行分裂活动的分子,所以中方难以接受。尤其在内部的会谈中让外国的律师参加更是不能接受的。
( 3)中国政府与达赖喇嘛直接进行会谈,但如派遣达赖喇嘛信赖的如嘉乐顿珠先生等人,则中方原意接受。
( 4)斯特拉斯堡建议无法成为会谈的基础,会谈的先决条件是要维护和承认祖国的统一。
由于中国政府提出的会谈前提条件完全违背了以往做出的承诺,所以,西藏政府在表示遗憾的同时,在公历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五日,对上述问题做出了以下回复:
( 1)由于中国政府同意由达赖喇嘛选择谈判地点和时间,所以,达赖喇嘛才诚恳地决定会谈地点为瑞士城市日内瓦,时间为一九八九年一月。
( 2)在中国政府的对外公告以及流亡政府的许多次答复中,都声明原意与达赖喇嘛指定的代表进行会谈,而此次中国政府却声言不接受达赖喇嘛任命的代表团成员,叫人莫衷一是。指定谁为代表是按达赖喇嘛的意志决定。范普拉赫并非会谈代表,而是代表团的法律顾问。
( 3)根据中方建议,嘉乐顿珠将被任命为代表团的顾问。
( 4)未来的西藏问题,只有在双方都诚恳地,不提出任何先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会谈,才会产生具有实际意义的成果。斯特拉斯堡建议是汉藏问题进行会谈的最合理的基础。
公历一九八九年二月,班禅大师圆寂。达赖喇嘛随即向中方提出,根据传统,希望能够允许由十余人组成的吊唁小组到扎什伦布寺、拉萨、塔尔寺、拉卜愣寺去进行供施活动。对此,中方于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一日回复道:在西藏以往没有进行类似大规模地吊唁、供施活动的先例,且在吊唁小组中有两个领导是噶厦的官员,对此无法接受。我方即明确表示原意从吊唁小组中撤回那两个人。
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七日,中方又提出让达赖喇嘛特别任命两至三名喇嘛,取道北京直去扎什伦布寺,在吊唁、供奉完毕後即刻返回印度,同时还指责“骚乱"的指示者是西藏流亡政府,并对达赖喇嘛呼吁世界各国的领导促使撤销西藏的军事戒严一事横加指责。
公历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西藏政府通过驻德里的中国使馆对此明确做出了答复:
( 1)对班禅大师的圆寂进行吊唁一事如 以往多次所述,是由于历辈班禅特别地精于对时轮金刚的实践,所以,在吊唁和进行供施活动中需要的僧侣数已有明确说明。又由于此次派遣的宗教代表团,根据中方要求,同意从吊唁小组中退出两位政府工作人员,而现在,即使已同意前去吊唁的两至三名喇嘛,也必须由北京直去扎什伦布寺,对此我们深表遗憾且仅派两至三人是没有意义的。
( 2)对近期在西藏发生的反抗运动,中国政府所谓这是由于我们所造成,以及是我们派遣了破坏分子和运送了武器等严重指责,我们希望中方能做出证明。为了认识西藏产生动乱的真正原因,应允许没有偏见或偏向的国际调查小组前往西藏。
另有一件未写明的情况,即据近期的报纸报道:阎明复在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上声称我们为了在西藏制造骚乱而派遣人员并运送武器等,对此我们深感遗憾,因为我们一直认为他是中国政府的新领导人当中,能够了解实际情况且较为开明者。
( 3)达赖喇嘛为了解决西藏所面临的困难而向世界各国的领导发出呼吁,这是任何人在遇到困难时都有的请求援助的权利。当时,与别的各国领导人一道也向邓小平发出了类似的呼吁。达赖喇嘛与中国直接会谈以解决西藏问题的愿望是众所周知的。而中国政府并未对达赖喇嘛所努力与中国政府继续进行联系给予足够的重视。
( 4)我们再次敦促中国政府要尽快举行藏中间的会谈。以其他问题为借口从中设法拖延是徒劳无益的。达赖喇嘛有关举行会谈的建议于去年六月提出,并表明了希望会谈能够于一月份开始的愿望。从公历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五日开始,我们从书面口头与口头两方面对中国政府提出的疑虑和不同意见通过使馆进行了解释。由此,所谓以破坏了和谈的气氛,从而使和谈延缓等,将一切罪过全推到我们身上绝非公道。
根据我们迄今为止的经历,我们认为中国政府依赖强力进行镇压的意志并未改变,由此,假如中国政府继续实行类似的解决方法,那麽,为了在未来的会谈中避免类似的无理指责与强横,在我们之间有一个中间人是很有必要的。"
西藏戒严後,达赖喇嘛为了与中国政府举行和谈,提出希望现在香港举行预备性会议并决定派出代表团。为了创造和谈的条件,达赖喇嘛呼吁解除在西藏的军事戒严。
公历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中国政府在其通过驻德里的使馆做出的答复中,除了声言为了对进行打、砸、抢的少数犯罪分子进行打击而进行戒严是完全必要的,提议解除戒严是对犯罪分子的包庇,以及对达赖喇嘛的关於将整个西藏改变为和平圣地的建议表示不能接受而外,对在香港举行预备性会谈的建议没有做出任何反应。
达赖喇嘛为和谈而提出了方案,并为了得到中国政府的响应而在忍耐中等待两年多以後,于公历一九九一年三月十日,在三 十抗暴记念日发表讲话时声明:如在不长的时间内,中国政府对提出的会谈建议不做出积极的反应,那麽,(达赖喇嘛)将会认为他已解除为斯特拉斯堡建议的实施而负有的责任。
公历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通过驻德里的大使馆,达赖喇嘛表示:为准确无误的寻觅到已逝班禅大师的转世灵童而原意进行协助。为此,达赖喇嘛还表示了派遣由高级活佛和堪布组成的代表团前往拉萨附近的“神女湖"进行祈祷和观湖仪式的愿望。三个月後,中国政府在回复中声称此事勿须外界干涉,班禅的转世灵童自有扎什伦布寺的有关人员进行寻访等等。
虽发生如此的阻碍和令人沮丧的情况。然而达赖喇嘛并不以此为止。公历一九九一年十月,在美国耶鲁大学发表讲话时,达赖喇嘛提出:为了亲自解决西藏的实际情况而愿与中国官员一起前往西藏。
公历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中国总理李鹏到德里时,达赖喇嘛表示愿与他会晤,因希望事情有个结果而提出的这个善良的建议,中国政府却没有接受。
根据这一系列的遭遇,公历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三日,西藏人民议会在新通过的一项决议中被迫规定:在中国领导人方面未做出实际意义上的表示以前,西藏政府方面不许有进一步与中国进行协商的行动。同时在该决议中还规定,如果中国政府方面直接或间接地提出进行和谈的建议则不在决议限制的范围之内。
公历一九九二年四月,在德里的中国大使会见嘉乐顿珠先生,提出以往中国政府的立场虽嫌顽固、僵硬,但如西藏方面对实际问题进行慎重考虑,则中方愿做出让步。
由此,嘉乐顿珠先生根据中方的邀请,于六月份经达赖喇嘛和流亡政府的批准前往北京。嘉乐顿珠先生 回来後向达赖喇嘛和噶厦汇报了与中国领导会晤的情况。随後又在第三次西藏人民议会的会议上对此进行了讨论。
对嘉乐顿珠先生,中国驻德里的大使馆虽表示会做出让步,但到中国後,从中方的立场中不仅看不到任何类似的迹象,而且还对达赖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横加指责。因此,为了对中方提出的各个问题进行解释并阐明西藏流亡政府的观点,决定派出一个以嘉乐顿珠为首的代表团到中国。该代表团还将带去达赖喇嘛给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和江泽民的信函。
由三人组成的代表团在被选定的同时,为了就他们的行程等准备问题进行协商而于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七日与在德里的中国大使馆的程端生先生进行了会晤。
达赖喇嘛和他的政府坚信,双方在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开始通过和平协商,是解决西藏所面临的困难的唯一途径。
对此,许多政府表示支持,是令人鼓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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