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是否合法 ?
[ 作者:原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胜利输油公司职工 刘文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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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
国企财产本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分国家财产是法律所不容的!奇怪的是,前几年国有企业大规模带有强制性地要求职工买断工龄,比较特殊的就是中石化和中石油系统,不知道此举是什么人决定的?有没有法律依据?是否经过“人大”?据本人理解,行政法规如果与法律相抵触的话,该“法规”应视为无效,如果是个别领导人的讲话、指示那就更不能代表法律了。在具体操作中,有些企业也是触犯了法律。现以中石化企业买断工龄为例,浅谈其违法行为,中石化企业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与员工签定了一个协议,并经过了公正,在一般人看来似乎很符合法律程序,但本人认为,签定民事合同(协议)首先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如果违背自愿这个基础,合同应视为无效。人们不会忘记,当年企业内部的各级领导是如何反复多次地欺骗、威吓企业员工的情景吧,他们直接向职工讲,企业前景如何如何不好,暗示随时有破产的可能。今天给钱你们不走,明天你们就没有岗位……给员工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员工们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挥泪签下了这个协议。再者,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稍有阅读能力的人就会理解上述法律条文的要点,笔者不在此赘述了。令人不解的是,三年过去了,企业不但没有破产,而且各级领导者的工资直线上升,领导者的奖金暗箱操作,不敢公布于众,离开岗位的员工们四处游行请愿(大庆、胜利均时有发生)。
本人在此并不想回忆49年以前我们的各族人民为消灭私有制、为建立一个人人有衣穿,人人有饭吃的平等而公正的社会浴血奋战的经历,只是提醒诸位,新中国刚刚诞生之时,夸张点说,华夏大地可为一穷二白、百废待兴,连火柴和蜡烛我们都称为洋火和洋蜡……各行各业的人们,在政府的号召下,不讲吃穿,不计报酬,为新中国的建设付出了青春和汗水,人们不会忘记当时给劳动者的工资是多少了吧,实事求是地讲,只是维持在生存的最低限,如果谁不信,你们可回去问问你们的父兄。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会明白这样一个浅显道理:一个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他工资的本身,那么,当时员工们创造的剩余价值哪里去了呢?都交给了企业,交给了国家。当时政府向劳动者承诺:生老病死、子女教育均由国家负责。人民没有怨言,唯一的信念就是建立一个人人有衣穿,人人有饭吃的大同世界。
也不知哪年哪月,官方报纸连篇累牍地宣传,企业经济效益上不去,是由于员工太多造成的,只有减员才能增效……一些别有用心的领导,更是推波助澜,昔日的企业主人,一夜之间变成了包袱,被踢出了企业的大门,生老病死没人管了……工人们悲愤地说:政府说过的话怎么能不算数呢?企业中的一砖一瓦有我们的血汗啊!
只有减员才能增效,这种论调我不知出自哪个门派?按他们的观点是不是应该得场瘟疫,死他个10亿8亿的,企业效益就会好转?地球上只剩下他们几个,他们就可以丰衣足食了?我想问问所谓的精英、大师们,你们懂不懂先有人民后有政府和国家这个浅显的道理?我可以肯定地说,提出这种论调的人,他们不仅不懂人情,不讲公理、不懂法律,而且是制造社会动乱的罪人。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他们首要的任务应该是爱护自己的国民,帮助他们解决就业,使他们享有吃、穿、住的基本权利,人为地制造贫富差异、两极分化,令人百思不解!特别是在中国这个国度里,其结果只能是失去民心啊!失去民心的后果有人想过吗?
原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胜利输油公司职工 刘文汉
2004年5月
分類:經改與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