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制度•蔡廣業•工農鬥爭
許志安
2003年春季,廣州發生震動全國的孫志剛慘案,最終成爲廢除收容遣送制度的導火線。孫案過後,報界又揭露了遼寧葫蘆島勞教人員張斌死於酷刑的消息,廢除或改良勞動教養制度的呼聲開始擡頭。學界和主流媒體紛紛指出,勞教制度罔顧「任何人未經公開、公正的司法聽審,不得被剝奪權利和自由」的程式法治原則,卻有權長期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最長可達四年);而被教養者則喪失了中立司法機構聽審(更不用說事後獲得有效的司法救濟)的公民司法權利;勞動教養「事實上已經成爲中國刑事法律和普通行政法律體系之外的第三種獨立的制裁體系」[1]。國內資產階級憲政運動的一個主要目標,在於限制過大過濫的警權和行政權;作爲警權過大與司法不獨立的産物和體現,勞教(勞改)制度、政法委和不少行政法規(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順理成章地成了自由派輿論炮轟的靶子[2]。
在中國,勞教的陰影確實無處不在。近年來陸續有些左派分子(此處所指的左派即泛社會主義派——許注)因政治原因被送去教養;吉林軍醫蔡廣業(因幫助工運被抓,2003年7月被判勞教三年,現被關押在瀋陽郊區一軍隊勞教所)是他們的代表人物。勞教制度與工人階級的利益鬥爭有什麽聯繫?在勞教問題上,先進工人和左翼青年該佔據何種立場?假設我們堅決要求廢除這項制度(或做根本性改良),革命工人又該如何處理與自由派以及(維繫勞教系統的)執政當局的三角關係呢?
勞教制度的歷史和現狀
1949年,中共以軍事手段推翻了資產階級政權;而後幾年裏又自上而下地剝奪了後者的生産資料[3],並全面整肅國際資本在華經濟-政治影響。這場意義深遠的革命既帶有打擊資本主義的歷史進步性,又嚴重先天不足。它的時代背景,是戰後初期老帝國主義(北美除外)的普遍危機,它的一大力量源泉與精神支柱,是戰後誕生的蘇聯東歐陣營;它以農民運動和農民軍——而非革命工人運動——爲依託取得軍事勝利,勝利後則百般防範工人運動。中共革命和專制統治的兩重性(既消滅資產階級也嚴密管制工農),在勞教制度上暴露無遺。
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下發文件,要求把「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於繼續留用」的反革命分子「進行勞動教養,……集中起來,替國家做工,由國家發給一定的工資」[4]。1956年1月10日,中共中央進一步闡明勞教制度的指導思想在於把那些輕微犯罪違法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集中起來,送到國家指定的地方,組織他們勞動生産,替國家做工,自食其力,並對他們進行政治、思想的改造工作」[5]。時至今日,至少在口頭上官方仍聲稱勞教無非是「通過深入細緻的政治思想工作、文化技術教育和勞動鍛煉﹐把他們改造成爲……具有一定文化知識和生産技能的建設社會主義的有用之材」[6]云云。
在中共波拿巴統治的少年階段,不但經濟-社會發展突飛猛進,官僚層對自己的一套「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更頗爲自信和自得,當真花費不少心思改造「舊社會過來的落後分子」。一次採訪中,揭露大陸勞改王國的活動家吳弘達承認五六十年代公安審犯確以教育、說服爲主,刑訊屬於個別現象(特定政治任務除外)[7]。時光流逝,由於上層特權腐化的擴散和官僚獨斷的弊端日益明顯,社會不滿和群衆反抗隨之增多;與此同時,中共的「使命感」也漸漸淡薄,苟安麻木、「幻滅」和及時行樂心理日占上風,也就愈發依賴種種強制手段(比如勞改勞教)維持眼前的統治。所謂理想漸遠漸厭,鐵拳漸近漸親,正是七十年代後公安系統精神和工作狀態的真實寫照。
文革後,鄧小平「新政」當局一面向國際資本和國內上層文化界示好,一面推進市場改革,同時抓緊補足防民羅網的漏洞。1979年,各地成立了省級專門機構「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通盤領導和管理勞教工作[8]。名義上委員會由民政、公安、勞動部門三家組成,實際它「成了一個虛設機構,實際權力落到了公安機關手中。很少徵求其他部門的意見」(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馬懷德)[9]。1980年,國務院下發文件擴展勞教的適用對象,使「勞動教養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對其他政治性羈押措施的收編」[10];同年,公安部急不可耐地提出「把符合勞動教養條件應該收容的人盡可能地收容起來」[11],以緩解治安惡化。1982年,國務院轉發了公安部制訂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實行至今),首次使勞教對象擴展到進入城市的農民,整個八十年代超過八十萬人被勞教過[12]。
進入九十年代,社會動蕩加劇(工運和維權活動浮出水面,黑社會遍地開花,部分農村地區公共秩序的混沌狀態),當局頻頻祭起「嚴打」利器,勞教、勞改、內控等手段被發揮到極限。1998年,公安部明確要求「運用勞動教養手段打擊農村地區的違法犯罪活動」,並理直氣壯地指示「人民法院在受理勞動教養行政訴訟案件時要充分考慮農村的實際情況,慎重對待,不要輕易做出勞動教養審批部門敗訴的決定」[13]。據官方資料,至2003年爲止,中國共有300個勞動教養管理所,收容26萬名勞教人員,以「犯有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行爲」和重覆賣淫、嫖娼和吸毒等違法行爲的人爲主[14]。
早在八十年代初,公安部內部報告曾透露「現在,有些勞教場所內隨便打罵、體罰、虐待勞教人員的現象很嚴重」「有些勞教、勞改單位,管理很差,甚至採取很愚昧、很野蠻的辦法對待勞教、勞改人員」[15],並要求「今後,對留場就業人員、勞教人員不准濫用禁閉、濫戴戒具體罰等懲罰手段」[16]。二十年後又如何呢?僅以酷刑現象來說,它已成公檢法系統所有部門的必備毒牙,隨時準備咬人。1994年,吉林省公安廳主要領導承認不但公安和檢查機關有用刑的風氣,連黨內紀檢機關的雙規行動都少不了酷刑逼供[17];1996年,公安部高層小心地責備部分警察「把‘打人’作爲他們破案的主要手段」[18];1998年,公安部部長賈春旺坦言最近訪問基層公安機關時,一些公安大學實習生告訴部長連他們都打過人[19];2003年年底,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博士生導師陳雲生出版專著,全面剖析司法機構內「最嚴重的十三種酷刑」[20]。滔滔濁流,勞教場所又怎能例外?以去年葫蘆島張斌案來說,他被8名同教人員施刑達一個月(!)直至死亡,看管警察眼皮都不擡[21]。
事實上,人們已經發現「這樣一個現象,即在原先的收容遣送站、勞教場所等強制性場合,似乎要較正規監獄更易發生惡性事件」[22],這與勞教系統「三不管」的特殊地位難脫干系。1979年以前,勞教系統儼然獨立王國,擁有審案和判決權,以及以禁閉室爲名義掩護的內部監獄[23];後來審判、監禁權雖被收走,但勞教系統仍是個可以任意收縮的權力黑洞。按照現行勞教辦法,不僅罪行輕微的「反革命分子、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彈性很大的模糊概念)要一網打盡,任何人只要被懷疑「教唆他人違法犯罪」,或犯下「有工作崗位,長期拒絕勞動,破壞勞動紀律,而又不斷無理取鬧,擾亂生産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礙公務,不聽勸告和制止的」[24]等等包羅萬象的過錯(這些「過錯」的解釋空間接近無限),就可能被送去教養;難怪某些勞教基層官員都痛感「過去的條例規定得過於寬泛,彈性很大」(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第一女子勞教所二大隊政治指導員許瑞菊)[25]。
這還不算,被教養人的任何抗訴必須「由審批機關組織覆查」(自己查自己?)「經覆查事實確鑿﹐本人還不服的﹐則應堅持收容勞動教養」[26](覆查結果可想而知),就連勞教單位提出的覆審要求也必須發給原審批機關[27],真個是日出東方,唯我獨尊!
在毛時代,勞教的無辜受害者以各式思想犯爲主;資本主義市場浸泡中的江時代則把勞教變成萬能藥水,國家機器和大小既得利益分子都可拿來救各類或公或私的急。勞教黑窟日益成爲社會的「國家級漏斗」,成千上萬的「問題人士」動輒被漏進去封存起來,「以觀後效」。
目前,司法部門已坦白承認現行勞教制度無法避免「使一部分不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人員被勞教」[28](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高院院長吳振漢);學者則指出當前勞教對象的廣泛程度已高得嚇人。在官商勾結的前提下,不少地方政權「隨意將自己不喜歡的人、正當申訴的人、上訪維權的人進行勞動教養」,揭發官僚侵吞國有資産(瀋陽的周偉案、河南的郭光允案)、查訪「豆腐渣工程」而觸怒承包商(湖北余蘭芳案)、普通百姓「有進京上訪的苗頭」(黑龍江馬健雲案)等等,都可能是教養的理由。司法機關低效無能而往往在工作中採取一刀切、「先辦了再說」的處理方式(反正不必擔心責任問題),趕羊似的趕人去勞教:「有的把屬於道德調整或民事糾紛範疇的人送去勞教;有的把法規禁止收容的精神病人、殘疾人、嚴重病患者和懷孕或哺乳未滿一年的婦女,以及喪失勞動能力者送去勞教;有的突破勞教對像年齡的限制將未滿16周歲的人送去勞教;有的將取證困難、證據不足,怕移送起訴後被退查的案件,或辦案經費緊張、辦案人手有限,畏於追查的案件,或案情複雜根本無法查清的案件,都以勞教代替刑罰了事;有的公安機關對一些在法定羈押期限內無法偵查結案提起刑事訴訟的犯罪嫌疑人,以勞動教養的方式繼續關押,使超期羈押合法化;……有的混淆勞動教養與治安處罰的界限,把因民事糾紛引起的一般打架鬥毆,情節顯著輕微的予以勞動教養」[29]。既然有如此方便而又威力無窮的金箍棒,有些地方政權乾脆「形勢一緊就把一批人送去勞教,甚至一律勞教三年」[30]。
在農村,一些地方政府「爲平息因農民負擔而激化的基層矛盾,也借助勞動教養這一不經司法程式的便利手段制服所謂的‘上訪專業戶’和‘農民抗爭領袖’」[31]。至於官吏們見錢眼開,「爲完成上級下達的創收指標,或受自身利益的驅動,以勞教相威脅,對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處以高額罰款了事」,就更不算新聞了。
與此同時,創建勞教的一大初衷——壓制政治異己——也毫未失效。二十年來,好些自由派和左派政論家總不免要去教養院打發一段時光[32];讓當局不安的地下宗教社團成員更是勞教常客;各地不少反剝削鬥爭、維權積極分子和同情者也頗受當局關照,紛紛享受起免費教養來。
在中外資產階級的較量中,勞教制度可算中方的一根政治軟肋,時不時要被對手捏捏;國內自由派也把廢除勞教作爲憲政改革的一個目標。儘管如此,當局仍不急於改變現狀,這主要出於政治考慮,但也因爲勞教系統已成官僚牟利的聚寶盆。
勞教經濟:官僚牟利的聚寶盆
近十年來,西方資本的某些華人秀才班子(比如吳弘達者流)極力渲染中國勞改經濟問題,在學界引起相當的論據爭議。本文無意對大陸勞改(勞教)經濟的規模做出精確評價(筆者缺少可信和全面詳實的有關資料),而只想確認一個基本事實——中國勞教經濟建築在對勞動者的極度剝削基礎上,而直接間接得利者則是資產階級國家和某些相近的私人資本圈子。
勞教經濟的規模到底有多大呢?可以肯定一點,就是它絕非象徵性的。九十年代,當局「爲了扶持監獄、勞教企業的發展」,多次在稅賦上對勞教企業予以優惠[33]。勞教企業涉獵廣泛,有農業、加工業、製造業、採礦等等,其中包括不少「大規模、高投入、高風險的專案」,比如煤礦、採石場。在今年(2004年)的一次講話中,司法部副部長范方平證實勞教企業中存在著一系列「不符合勞動教養法律法規明文規定、浪費資源和環境污染嚴重、不利於保障勞教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生産專案」[34]。存在又如何呢?司法部年復一年地宣稱要「使監獄、勞教生産逐步退出所有危險行業」[35],卻全部化爲空頭許願,爲什麽?只因爲撈錢撈紅了眼的司法官僚們「以犧牲勞教人員的健康甚至生命爲代價,片面追求局部和暫時的經濟利益」,哪管啥禁令不禁令?!范先生疾言厲色地指責地方勞教管理當局「爲了創收,忽視安全生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從而導致事故發生」,其實呢,他的下屬們只是順應時代潮流而已。既然軍委主席的公子是IT巨子,總書記的千金下嫁富豪,而總理之子與臺灣電訊業和氣大發財,爲什麽窮鄉僻壤的芝麻官們不許賺幾個養老錢?傳統型敲詐勒索固然也爲管教幹部帶來收入(張斌案揭露當地勞教院一個伙夫位置標價三千元),與現代産業紅利相比,那只算上不得臺面的煙茶費。
既然撈票子要緊,就免不了勞動超時一類小事。現行勞教辦法規定每天「勞動不超過六小時」[36],已替管教當局用足規則提供了條件,可警棍型企業家仍不斷大膽突破。司法部范副部長證實「目前有些勞教場所還有超時勞動現象,其主要原因就是經濟利益的驅動」[37],但高層也不敢太過打擊下屬士氣,而留了後門:「遇特殊情況不得不延長勞動時間的,要經過勞教所領導的批准」[38](自然一百個批准!)。
在工資問題上,原則要求「發給適當工資」,實際長期根本未予執行。目前少數勞教單位大轟大嗡的「人性化管理試點」開始發放所謂工資,2004年初廣東省23個勞教所累計發放勞動報酬78,626萬元,月平均報酬5,294元[39]。即使考慮到伙食等項開支,勞教企業的利潤也相當驚人;其實許多一般廠家也奉行兩包制(包伙食住宿、工資另算),不過勞教企業的工資率往往更低,而利潤率更大罷了。在可預見的未來,勞教經濟不會消失,反倒向正式掛牌運行的「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轉化[40],要知道,我們處於利潤至上的鍍金時代!
自由派:半心半意的勞教反對者
十多年來,大陸私人資本一直是官僚資本腳下的哈巴狗,更長期被迫扮演不少官僚機構(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取款機角色,自感受盡委屈。近兩年來,初步做大的私人資本進軍政壇,它遙控的自由派播音員頻繁(和日益直接地)指控官僚資本仰仗手中無限的權力資源「掠奪大量本來應該屬於民間的機會和財富,導致對民間私營經濟的歧視,……造成權貴資本和民間資本之間的巨大不對稱,使民間資本必須屈從於權貴才能增值的分配格局」[41]。就這樣,民間老闆鼓著腮幫子或明或暗地表示這一切「該結束了」。
不過,「雖然少數綜合素質高經濟實力強的私營企業主,開始嘗試著將自己普遍關心的問題提升爲政治要求」,但「他們努力反映其政治要求的場合以及方式都是‘一定的’、‘循規蹈矩的’」[42](中央黨校調研處處長辛鳴博士),絕不敢向當局發出政治挑釁;與此同時,官私兩家欺壓剝削的億萬工農(讓老闆們感覺)「如虎狼在側不可不防」。這兩點都迫使私人資本採取「既推進改革,又不至於造成社會動蕩,也就是說改革必須在穩定的社會中才可能有效進行」的保守戰略,所以「不得不從邊緣、薄弱的地方入手」[43]。
現階段民間老闆(準確講是他們中最有實力和遠見的群體)並不奢求一步到位地吞掉全部權力餡餅,而是著手限制行政權(所謂憲政即限政),包括警察權。種種隨意的、非司法認定的人身自由限制手段(勞教、勞改、收容遣送等等),都在限政的打擊之列,同時努力提升司法獨立程度(間接增強市場法律服務的作用)和擴大新聞自由(主要指精英輿論)。就勞教問題來說,法學家們提出改革勞教,使它最終等同於治安處分制度(中國社科院副研究員劉仁文);或在《刑法》中增加保安處分制度取代勞教(自由派政論家蕭瀚),即把重點放在以司法裁定代替行政裁定,從而逐步達到行政分權、司法制衡的目標。
借助上述慎重的改良,私人資本希望多少建構起一個能用大筆金錢堂堂正正地享受政治、人身和財産自由的體制,使「鄉村土警讓大學教授斃命派出所」「領導批條令百萬富翁苦熬數載黑獄」之類的噩夢儘快成爲不愉快的過去。
至於工農,鑒於他們的反抗還處於上升階段初期的初期,誰也無法預料局勢是否可能急劇出軌而對有產階級不利;所以對政、經精英們來說,多加幾道控制人群的保險措施極有必要。行政主導的勞教勞改制度應廢除,司法羽翼下的人群管制措施要保留和強化,這便是中國資產階級的清醒認識。自由派寫手、法學家蕭瀚一面捍衛人身自由的公民權,一面極力贊成「通過司法程式對於那些輕度妨礙社會治安的流浪乞討者以及雖然沒有流浪乞討,但窮困潦倒、頹廢並且妨礙附近鄰居正常生活的人實施一定的強制措施」[44]。
蕭先生的定義顯然可隨時套用在無數反剝削運動成員身上:窮困自不待言;不思加班賺錢上進卻跟老闆鬧彆扭,當然「頹廢」;而組織工人和罷工更大大地妨礙了老闆們「正常生活」!中國在變,官僚們的暴政正在和已經被資本暴政所取代,而新秩序要索取多少血淚來澆灌自己的根基呢?爲了取得勞動力,「光榮革命」後的英國資產階級以流浪罪絞死了成千上萬的失地農民(圈地的後果);爲了撲滅工人鬥爭的火種,19世紀的美國資產階級強行驅逐了一批批歐洲社會主義工人(貧困?頹廢?妨礙附近鄰居正常生活?)。在操控國家機器爲本階級謀利方面,21世紀初的華商們絕不會比英美階級老祖宗更有紳士風度。一但群衆抗爭的星火燎原,一摞摞檢察官和法官簽名的管制令、驅逐令、收押令就會立即出籠,而國會議員們的觀察團和聽證會將確保白色恐怖的實施嚴格按司法程式進行。
工農大衆的對策:立足階級組織,反抗所有強權
隨著憲政進程按部就班的發展,私人資本正獲取越來越多的國家資源和政治紅利,無產階級卻只有咂吧嘴兒的份:過去兩隻空拳頭,現在空拳頭兩隻。這倒挺正常:東家開席,憑啥讓下人上桌?從根本上說,工農處境的點滴改善都要依靠自己的組織和自己的力量;反過來說,只要工農一天不積極組織和行動起來,他們就一天無法避免牲畜般任資方和官僚驅趕關押的命運。階級鬥爭史千百次揭示過一個真理:沒有底層積極參與,上層改良要麽失敗要麽僅僅有利於上層,中國憲政運動豈能例外?
已經身陷勞教囹圄的工運和維權積極分子,比如蔡廣業……,迫切需要我們的營救和關心。2003年初台港、海外部分工運和左派發起的「聲援蔡廣業行動」,算是這方面活動的一個嘗試。聲援者提出「立即釋放蔡廣業,或至少做到讓他保外就醫;停止對工人活動份子的迫害;停止國有企業私有化政策、實行國企民主經營;落實憲法賦與人民的言論、出版、結社等各項自由」[45]的要求,比較符合現階段國內工運的具體水平和需求(反私有化保證就業、爭取政治自由以利自我組織)。顯然,這樣的活動必須多搞,並長期堅持。
不過,本次活動期間也存在某些不和諧音。台港個別具左派背景的勞工活動團體,比如毛派菲共背景的香港「亞太外移勞工組織」(APMM)和臺灣勞動党一些週邊分子,對聲援活動冷眼旁觀。在私下談話中,他們提出「要首先關心本地勞工」「不可與美帝唱和」「聲援無用」等反對意見;對這些看法的駁斥和解釋,已有專文刊出[46],本文就不重覆了。我只想問:你們對大陸工人階級被剝削壓迫的處境到底抱著什麽立場?你們是否支援大陸工人的維權鬥爭?如果支援,它是如何體現的呢?臺灣勞動黨從不公開譴責(內部或私下是否譴責筆者不知道,不願猜測)與美帝唱和的北京當局,這又是爲什麽?爲什麽勞動党領導人唐曙先生十分關心伊拉克工人,卻對大陸無產階級的悲慘處境視而不見?
25/05/04
[1]陳瑞華《公法的第三領域》,載《中外法學》2001年第6期。
[2]關於政法委的自由派批評詳見王怡:「廢除中共“政法委”的非法權力——從蘭海冤案看司法受制於黨治」(2003年8月15日《觀察》網站)
[3]關於「自上而下」一語,有人可能會反駁說解放初期存在過大規模的群衆運動。這些運動雖是當時工農真實政治心理的體現,卻始終受控於中共(首先是軍管會)嚴格管理和督導,從未獨立發展。真正有點獨立運動的苗頭,要到文革初期才出現。
[4]《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七冊,中央文獻出版社,北京,1993年版,第139頁。
[5]夏宗素、張進松主編:《勞動教養學基礎理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北京,1997年版,第38頁。
[6]1982年「國務院關於轉發公安部制定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的通知」
[7] 見1991年BBC中文廣播對吳弘達的採訪
[8]「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1979年11月29日國務院公佈施行
[9]《新京報》2004年3月10日 「司法須介入勞教審查」
[10]張英洪:「勞教制度──是改還是廢?」《書屋》2004年第3期
[11]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做好勞動教養工作的報告(公 安 部1980年8月9日 )
[12]1992年8月13日《人民公安》報報導﹐1983年至1991年間有825414人被判勞教
[13]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公安部「關於勞動教養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14]司法部勞動教養管理局網站http://www.legalinfo.gov.cn 「中國勞動教養制度簡介」
[15] 同注釋11
[16]一九七九年九月十日公安部十一局「勞改工作簡報」
[17] 1994年第6期《公安研究》「認真學習貫徹《國家賠償法》大力推進公安法制建設」
[18]1996年公安部《執法手冊》第380頁至第381頁。
[19]1998年6月12日「賈春旺在大連會議上有關公安隊伍建設的講話」《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理論與實踐》,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20] 2003年12月8日《東方瞭望周刊》「當代中國存在十三種嚴重酷刑」
[21]2003年12月15日《時代商報》「葫蘆島勞教人員被打死案:8涉案人員領刑」
[22]2003年11月03日《中國青年報》魏文彪:「收容教養問題值得關注」
[23]同注釋16
[24] 同注釋6
[25]「來自山東的全國人大代表許瑞菊:立矯治法很有必要」——中國法治網
[26] 同上
[27] 同上
[28]《中國經濟時報》「儘快制定《勞動教養法》」
[29]胡星斗:「千夫所指的勞教制度」
[30] 同上
[31]同注釋10
[32]最新的例子似乎是自由派文人劉水
[33]1998年4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監獄、勞教企業實行增值稅先征後返問題的通知」
[34]2004年2月13日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范方平同志在全國勞教系統安全生産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35]司法部網站 2002年5月15日「司法部:切實做好監獄勞教安全生産工作」
[36]同注釋6
[37]同注釋32
[38]同上
[39]中國法治網「廣東勞教所今年全面實行勞教人員勞動報酬制度」
[40]2004年2月8日《重慶經濟報》網路版「勞教人員可放假」
[41]2003年2月9日劉曉波:「民間的升值與政治民主化」(《民主中國》2003年3月號)
[42]2003年3月5日《南風窗》「老闆從政:私營企業主階層進入參政議政絕佳時期」
[43]2004年1月16日《新世紀》 蕭瀚「2003別裁──公力犯罪備忘錄」
[44]世紀中國網站蕭瀚:「艱難跋涉中的人身自由」
[45]新苗網http://98.to/pioneer/「關注被判勞教的東北勞工活動份子蔡廣業」
[46]苦勞論壇2004/02/15「聲援蔡廣業行動 答客問」
分類:經改與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