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改與工人

走出資產階級法律的精神羅網

走出資產階級法律的精神羅網
讀古鏡《揭開騙局》一文有感

許志安

由於中國向全球市場提供著相當部分工業品,它近年來常被叫作世界工廠。對此,工業資本的謀臣(比如潘嶽)多次憂患地說"(比歐美日)還差得遠呢", 提醒首席執行官(CEO)們不要忘形。中國經濟能否再上層樓,讓CEO發更大的財,還是個未知數,但按規模來說中國確實已成爲世界血汗工廠之最。大小資本家爲了一己之私的所作所爲(超低工資和超長工時,勞動條件惡劣,拖欠、拒付工資)既讓社會不滿急劇上升,也是國內市場購買力低下、經濟蕭條的重大原因之一。一句話:個別老闆的利益與資本主義整體利益的互動關係有待理順。靠什理順呢?國家調節是一方面(頒佈勞動法令、健全社保制度,以安撫人心兼"擴大內需"),另外就得靠群力量在底層糾偏了。資產階級對群糾偏予以各種精神輔導,以免失控。這類輔導對工人潛移默化的巨大影響,我們可以從古鏡先生的長文《揭開騙局》裏看到。

古文涉及的是敏感而又迫切的老工人下崗問題。近十年來,三千萬國企工人被裁減(下崗),多數是中老年人。古鏡對裁員的方式–固定工轉制–提出批評,並強調他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來批評的。爲什呢?因爲他覺得"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而"市場經濟的核心,就是信用經濟和法制經濟"。先說說市場經濟。馬克思主義認爲,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核心不是"信用和法制",而是追逐利潤。每個具體的資本家都希望最好不用給本廠工人一分錢報酬,同時恨不能讓全人類都來買他的商品。如果所有的老闆都能實現頭一個夢想,那世上就沒幾個人能買東西了,資本主義生産會癱瘓下來,所以這是烏托邦。但對單個老闆來說,他這樣想並沒錯,是符合"以最低成本換取最多利潤"市場準則的。嚴格地說,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違背了商品交易原則(工人賣一天勞動力拿一天報酬,不賣則無報酬),它是資產階級國家人爲干涉經濟生活("擴大內需")和階級鬥爭的産物。

古鏡不這樣看。他認爲"從情理和法理上說","老工人既是改革的參與者,又是改革成本的墊付者……理應得到社會爲我們的付出所給予的補償。否則,不僅有悖於改革的目的,也必然會影響改革的進程"。古鏡說的"社會",從上下文來看,是指社會中的資産者及其政府。古鏡要求他們"退還老工人的各種社會基金,成立專門機構解決這些問題。依法對老職工一生的勞動價值給予足額的賠償",他認爲"這樣於國家、企業、個人都有利,也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前面我們說過,老闆無利不起早,市場不接受"情理"這個概念,"對老職工一生的勞動價值給予足額的賠償"如果不能給CEO們帶來超值利潤,對後者就毫無意義。在資本主義社會"於國家、企業、個人都有利"的事,如果是指具體的、局部的利益,並非完全沒有,但三千萬工人下崗這個重大歷史事件牽扯到的恰好不是局部利益,而是中國新生資產階級的全局利益。爲什呢?聽聽古鏡就清楚了。

古鏡向我們解釋,下崗老工人"實際上絕大多數都是國營企業的老職工,他們大多數人的下崗,並不是因爲企業的效益不好……(在大量老工人下崗的同時,企業又招聘了大量的新工人,甚至於將他們的一些什都不懂的親戚安插在管理崗位)。而是他們親眼看著這些爬到領導崗位上的蛀蟲們,是怎樣將企業搞垮的,也正是因爲這些老工人知道的事情太多,妨礙了他們撈取民脂民膏的手腳和路徑。爲了達到讓老工人’自願’下崗的目的,強迫老工人加班加點、超強勞動、克扣工資。致使這些老工人無端的成爲了腐敗的犧牲品"。

如果我們把"腐敗"換成"私有化",畫面就徹底清晰了:國營企業官僚爲了把國有資産順利化爲己有,一面以經濟手段淘空企業(比如故意簽定虧本合同、生産消耗歸本企業,銷售收入轉帳到子公司等等),在這個過程中合法地聚斂資本,同時先下手爲強地以行政手段分散老工人隊伍,防止後者有組織地阻礙私有化進程。這就是"減員增效"的真相。不如此,億萬國有資産就不可能在幾年內集中到不足人口千分之一的新生老闆群手裏。

現在回過頭來看古鏡認爲"至上"的法律。國家制度是階級社會的産物,前者爲後者服務。對統治層來說,階級利益是根本、是固定的,法律條文是手段,可以隨形勢發展不斷變更,後者於前者是服從關係。中國資本主義復辟前後,形成中的資產階級的最大利益就是儘快完成私有化,一切都要爲此讓步,工人國家的原有社會功能更是首當其衝。古鏡一面描寫老工人"將自己一生的勞動所得,都儲存在這個基金組織(指工人國家)裏面,可到如今說不認賬就不認賬"的慘景,一面要求資產階級政府對下崗老工人"承擔違約責任,對他們予以相當於他們勞務足值足額的經濟賠償,而不是臨時性的「最低生活費」",否則老工人"有權依據法理上的「過錯原則」,追訴政府主張歸還本應屬於他們自己的那一部分經濟賠償"。去年大慶石油工人抗議事件,揭示了"經濟賠償"的設想純屬空中樓閣。大慶中老年工人得到十到十三萬元現金補償費,代價是喪失社會保障(公費醫療、退休金)。按這個數位推算,全國下崗工人一次性補償費總額要達到幾萬億現金之多(1999年全國支付養老金總數也僅有1667.6億元),不必通讀政治經濟學,也能知道在市場條件下這是不現實的。最主要的是,大慶工人對補償程度嚴重不滿而掀起偌大風潮!
政府也無法向下崗工人提供高水準社會保障體系作爲無形的經濟賠償。拿醫療部門來說,用行政手段干預收費標準,與市場化、商品化的總路線相背;按市場價格爲社保人員報銷開支,政府又沒這個財政能力。一句話:要資產階級政府向億萬私有化受害者"經濟賠償"是個空想。

古鏡把資本主義復辟帶來的私有化說成是"腐敗",卻不肯面對一個事實:爲何毛澤東時代工廠官僚沒這些強制幾千萬工人回家挨餓的"腐敗"?從他"國企改革的出路是加快市場改革的進程"一語中,看得出他對市場經濟抱有很大幻想。古鏡認爲"失業屬於合同約定的條件出現,屬於正常的經濟行爲;……而下崗屬於單方面撕毀合約不負責任的腐敗行爲",就是說他認爲私有化在原則上是對的(加快市場改革不能沒有産權改革),但私有化的方式卻錯了,是"犯法"。 按照古鏡的思路,追究"哪個階級的利益被哪個階級損害了"是多餘的,只要按法律辦事,就一切OK。古文通篇不斷強調"要約與承諾"、"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重要性,以說服讀者"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但他也知道某些現有法律、特別是政府和司法機關對法律的解釋(比如《勞動法》的一些條款,古文中對此有很詳盡的述)階級味太濃,對新生老闆的袒護過於露骨,怎辦呢?古鏡回答說需要編撰 " 善法和良法",他寫道:"在多勞動糾紛當中的相當一部分,不但勞動者沒有錯,而用人單位也沒有錯。而産生多勞動糾紛的直接誘因是立法中的腐敗和立法者的不作爲"。普通百姓如何參與到立法活動中去,古鏡沒有直接說明,僅是呼籲"希望掌權者有一些責任和良心"。

對勞資糾紛用打官司來解決,法律偏向老闆就想辦法修改法律,私有制和市場經濟都是天經地義的,"出路是加快市場改革",這些被古先生當成防衛武器使用的資產階級觀念,其實極大地束縛著工農的反抗。古先生正義的問道:"這種行爲(私有化對工人的掠奪)如果得不到糾正,誰又能保證將來後代人今日所交納的各種社會基金和保險,有一天也會以另一種’陣痛’的名譽被掠取呢?"。問的很好,開出的方子(準確地說是老闆塞過來的)卻錯了。其實古鏡對工人打官司的艱難和渺茫一清二楚:"雖然,法律規定可以起訴,但作爲一個僅爲生存而付出的勞動者,他們需要養家糊口,那裏有那樣的精力和財力來與具有強大優勢的企業抗爭?",但又說不出該怎辦,只好憤憤地抱怨:"我們正是出於對國家的信任,才有了今日的遭遇","不遵守信用政府最終要喪失合法性基礎"。喪失又如何?困在老闆法律圍城裏的古鏡們顯得束手無策。

我們的方向是群性直接行動

直到今天,上億中國工人連罷工和組織工會的權利都沒有,在這個背景下,才能真正理解 “把法律的尊嚴根植于老百姓心中"的種種努力隱含著什。無產階級維護起碼生存權利最有效的手段不是訴訟和寄希望於" 善法和良法"的編寫,而是更多的組織性、更多的直接行動:罷工、集體示威、攔截鐵公路(切斷物流,造成資本家的損失)、佔領企業。直接行動不是蠻幹,而是群自我組織的必經過程。一個無産者,當他參加到階級對階級的集體對抗時,他在思想上就開始走出統治者灌輸的偏見,包括對法律的迷信和敬畏感。也只有對本階級利益的清醒認識和一定程度上摒棄對有産者統治"天然合法性"的盲從(完全摒棄不可能,這是由我們的被統治地位決定的),工農的反抗才能一步步走向奪取政權的目標。

把有意識的誘導與群自發行爲區別開來

在思想上拒絕承認資產階級法律的"至上性",絕不是說對任何工農單獨或集體的訴訟、請願、上訪和立法活動都要嗤之以鼻,不理不睬。認清敵人本質不意味著敵人和那些日常敵我衝突就不存在了。我們應該把群的自救行爲與統治者有意識的誘導嚴格區分開來。革命工人組織對群的類似活動要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比如法律諮詢和輿論爆光),同時告訴他們:國家的法院是向著老闆的,它的法令也不是爲工人寫的,對此要有精神準備;告狀通常不如遊行效果大,遊行不如罷工效果大,罷工不如攔鐵路效果大,但這些行爲很可能會遭到老闆國家的鎮壓,對此也要有精神準備,等等。革命工人組織對自下而上萌生的工人立法運動也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主張以群性直接行動爲出發點,反對走上層路線。歸根到底,罷工權只有用罷工才能得到。無產階級革命路線並不抽象,它與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的區別和鬥爭就是在這些事上體現出來的。

15/03/03

分類:經改與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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