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期

俄國革命早期的民族政策

俄國革命早期的民族政策

季武

新苗雙月刊第15期1990年4月

附錄一﹕1919年俄國共產黨綱領——有關民族問題的部份

附錄二:俄羅斯人民權利宣言

蘇聯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遇到最大的危機,要算是境內的民族問題。現在立陶宛已正式宣佈實行獨立了。而烏茲別克、愛莎尼亞和拉脫維亞也準備要步立陶宛後塵,實行獨立。在斯大林主義的極權統治下,蘇聯各個民族的發展在幾十年來受到極嚴重的障礙。這是不爭的事實,這也是造成目下各加盟共和國的離心傾向的主要原因。有些人以為,現在蘇聯對各少數民族的壓迫,是從蘇聯立國(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起便是如此的。但是,事實並不是這樣的。在俄國革命初期——即列寧執政的時期——確實執行過徹底的民族平等的政策。一九一七年由布爾什維克(蘇聯共產黨的前身)領導的十月革命為俄國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變化也包括了民族事務方面的變化。

俄國的多民族背景

沙皇統治下的俄國是個極其複雜的多民族國家。作為統治民族的大俄羅斯人只佔全國人口的四成多一點。在境內大約二百個民族中,有經濟比較發達的諸如波蘭、芬蘭、白俄羅斯、烏克蘭等民族,也有經濟極其落後的格魯吉亞、阿塞拜疆和中亞洲的許多分散的過著游牧生活的民族。在背景和宗教信仰方面的分歧也很大,信奉東正教的有俄羅斯、烏克蘭和白俄羅斯,信奉天主教的有波蘭、芬蘭等,受古基督教傳統影的有阿美尼亞、格魯吉亞,信奉回教的有亞塞拜疆和中亞諸民族;而這些不同文化信仰的民族又往往雜處在一起。

各個少數民族之間的關係也極其複雜,舉例說,波蘭人受俄國統治,但在白俄羅斯、烏克蘭、立陶宛等地的波蘭地主,卻有很大勢力,儼然以統治者自居,阿美尼亞人分佈極廣,因而在每個地方都屬少數民族,卻主要從事商對和工業活動,佔據重要的經濟地位,所以常常同阿塞拜疆人衝突;猶太人在俄羅斯和烏克蘭,德意志人在拉脫維亞和愛莎尼亞也扮演著類似的角色,因此各少數民族之間的衝突時有發生,其程度有時甚至不亞於與俄羅斯的衝突。

這就是沙皇統治下的俄國各民族的關係。過去沙皇是靠軍事力量和拉攏各民族的上層分子來維持帝國的統一的。二月革命誕生的資產階級臨時政府也沒有原則上否定沙皇的統治方式。只有十月革命誕生的蘇維埃革命政府,才在處理俄國境內的民族問題上,採取了與沙皇政府截然不同的態度。

承認少數民族擁有自決權

新生的蘇維埃政府不僅沒有宣稱自己是各民族的當然代表,不僅沒有強迫各民族接受它的統治,反而明確宣佈各民族有毫無限制的權利,決定是否留在俄國。

在十月革命起義當天召開的第二屆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的第一個法令——《和平法令》——清楚表明蘇維埃政權的態度。法令呼籲達成沒有兼併的和平。它指出:當弱小的民族同強大的民族聯合的時候,如果前者沒有清楚地自願地表達出贊成聯合的願望,這聯合就是兼併,應該受到讉責。法令又規定,過去沙皇統治下的各個少數民族的聯合,就是「大俄羅斯人的兼併」(註一)。

各民族紛紛獨立,不是會令俄國四分五裂嗎?列寧這樣回答:「他們告訴我們,俄國會瓦解,會分裂為不同的共和國,但是我們沒有理由害怕。無論這些共和國的數目有多大,我們都不會害怕,重要的不是國界的改變,而是各民族的工人的聯合能得以保持,對無論那個民族資產階級作出鬥爭。」(註二)

在蘇維埃政府這種尊重少數民族的政策下,各民族紛紛提出自治和獨立,蘇維埃政府都予以承認,而在臨時政府統治時期已提出這些要求而不被接納者,蘇維埃政府更迅速予以承認。各個民族行使自決權的案例中,影響最深的、最著名的要算是芬蘭、波蘭和烏克蘭了。

芬蘭、波蘭和烏克蘭三地是俄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烏克蘭人更與俄羅斯人在種族上很接近,均為斯拉夫裔,而一般的烏克蘭農民也視自己為俄羅斯人的一部份,民族主義情緒並不強烈。

民族自決權的實踐

二月革命之後,波蘭和芬蘭很快便提出獨立,不久烏克蘭也提出自治的要求。由於當時波蘭已被德國佔領,而且在當地成立了傀儡政權。所以臨時政府不得不承認其獨立。但芬蘭當時並沒有被外國佔領,而且仍有俄國軍隊在駐,所以臨時政府對芬蘭的獨立要求拒不承認。臨時政府的「大俄羅斯主義」受到布爾什維克的攻擊。對於烏克蘭的自治要求,臨時政府最初也是拒絕的,但後來在壓力下作出讓步,承認其自治,但必須得到日後立憲會議的追認。

布爾什維克通過十月革命取得政權後,並沒有採用臨時政府處理民族問題的策略,即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阻止民族自治或獨立的出現。十月革命之後,蘇維埃政府迅速承認了波蘭的獨立地位和烏克蘭的自治地位。至於芬蘭方面,十月革命爆發之後三天,蘇維埃政府就派掌管民族事務的人民委員斯大林,到芬蘭的資產階級(!)議會上宣佈承認其獨立了!當時蘇俄的軍隊還沒有撤離芬蘭哩!

蘇維埃政府是工人和貧農的政府,它是反對資產階級的。但是,它在承認少數民族擁有自決權時,並沒有加上必須成立類似蘇俄的工農政府的附帶條件。事實上,當時紛紛獨立和自治的民族主義政府,絕大多數是由資產階級和貴族把持的,其中一些甚至公然對蘇俄政府採取敵對的態度。對於這些民族主義政權,只要它們的統治是穩定的話,蘇維埃政府都承認其為該等民族合法代表,都盡量爭取同它們保持正常關係。蘇俄就先後同愛莎尼亞(一九年二月)、拉脫維亞(一九年八月)、立陶宛(二○年七月)等資產階級政府簽訂和約。

對於那些採取敵對態度的民族主義政府,蘇維埃政府在公開譴責甚至被迫大動干戈之餘,仍然承認該政府的合法性和該民族的獨立或自治地位。以烏克蘭為例。一九一七年十二月,在蘇俄紅軍同白軍的戰鬥中,烏克蘭資產階級政府偏幫白軍,讓其使用烏克蘭境內的通道,卻不讓紅軍使用。十二月十七日,蘇俄政府向烏克蘭資產階級政府發出照會,一方面警告它不要再支持白軍,敵視蘇俄政府,不然的話,便會把它當作與蘇維埃政府處戰狀態看待。另方面,照會不僅沒有恐嚇要取消其自治地位,反而承認烏克蘭資產階級政府在十一月二十日宣佈成立的「烏克蘭人民共和國」的地位!

紅軍對革命的贊助

這些在十月革命之後出現的資產階級民族主義政權,差不多沒有一個是得到當地的勞動人民的衷心支持的。但只要後者不起來激烈反對,蘇維埃政府都把這些政權當作是該民族的合法代表。可是,當這些民族的廣大勞苦大眾起來反對其統治者,起來暴動和建立起工農政權的時候,蘇俄政府就會轉而承認這些新政權,甚至會出兵贊助當地的革命運動。

在大多數獨立了和自治了的民族境內,蘇俄政府都曾應當地的工農革命力量邀請,派出紅軍支援當地的革命運動。這些由軍事行動配合著的革命運動在一些地方是成功的,在另一些地方卻失敗了,有些初時成功最終失敗的,也有最初失敗後來卻成功的;情況非常複雜。

在芬蘭、愛莎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當地的工農都曾成功地建立了革命政權,蘇俄政府的紅軍也成功地掃蕩了當地的反革命殘餘,但革命最終也失敗了。芬蘭工農政府是敗於入侵的德軍的(一九一八年三月);愛莎尼亞、立陶宛和拉脫維亞的革命政府則先後於一九一九年春夏期間被入侵的英國海軍消滅。

在烏克蘭、白俄羅斯和高加索等地,這種配合著軍事行動的革命運動則最終成功了,建立起鞏固的革命政權。然而這些成功也是得來不易的。烏克蘭的情況尤為曲折。紅軍曾先後於一九一八年二月、翌年二月和十二月三次成功開入烏克蘭首都基輔,協助鞏固了當地的工農蘇維埃政府,但這些新生政府很快就相繼被入侵的德軍、烏克蘭民族主義分子和入侵的波蘭軍隊所消滅。直至一九二○年五、六月間,紅軍擊退入侵烏克蘭的波蘭軍隊,第四度攻入基輔之後,烏克蘭蘇維埃政府才最終穩定地建立起來。

一些人或許會問:紅軍出兵是否違背了民族自決的原則呢?答案很簡單。倘若你認為那些一小撮受到人民反對的資產階級和貴族能代表全體人民的意志的話,那紅軍的行動當然是違背了民族自決權的原則。但他們有什麼資格自稱代表全體人民呢?難道一個民族的意志不是應該取決於組成它的大多數人的意志嗎?

在俄國革命開頭幾年,蘇俄政府嚴格地遵守民族平等和尊重民族自決權的原則,這是不容爭辯的事實。當然,由於消息封鎖(當時還在打內戰)和對少數民族的認識不足,在實際執行政策時,往往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錯誤,但那都不是有意違背民族自決權的原則的。

卡爾的評價

讀者如果想深入瞭解當時蘇俄政府執行民族自決權的政策的具體情況,最方便莫過於參考英國學者E.H.卡爾的《布爾什維克革命:一九一七至一九二三》一書有關章節。

卡爾在指出布爾什維克在執行民族自決政策時犯了某些失誤的同時,卻充分肯定了他們的誠意。他這樣描述:「列寧認識到,必須接受而且把資產階級有關自決的綱領毫無保留地運用於俄羅斯帝國的各個民族;這宏偉的計劃提供了最好的,也是唯一的方法,去把從前的統一以『自願,而不是暴力』的方式重新組織起來。」(註三)

「毫無疑問,像當時的許多其他政策,(民族)政策在列寧的意志影響下,是由他的動搖的追隨者忠實地根據民族自決的原則執行的。」(註四)

「(布爾什維克)黨的綱領和黨的實踐都毫不吝嗇地譴責(民族)歧視;而大部份黨領袖所犯的錯誤,都不在於欠缺誠意,而在於過份的樂觀主義。早期的氣氛如實地在一篇文章上得到反映,該文章是一位民族事務院的成員在該院出版的官方刊物上發表的:「強迫俄羅斯化的危險消失了。沒有人有興趣以損害其他民族的方式來令某個民族強大起來。……沒有人會懷著攻擊某人,或者剝奪他的民族權利的想法。」)(註五)

卡爾不是馬克思主義者,更不是共產黨員,而是公認的治學嚴謹的蘇聯史權威。他沒有道理要為布爾什維克辯解。凡是不帶偏見而肯認真研究一下當時蘇聯歷史的人,都不難像卡爾一樣,對布爾什維克執行民族自決權的態度得出肯定的評價。我們有權反對列寧主義,也有權指出它在執行時出現的種種失誤,卻不能抹殺事實,不能否認俄國共產黨曾忠誠地執行過尊重民族自決權的歷史事實!

組成蘇聯

但是,在列寧執政的時期,民族壓迫的影子卻不是完全沒有出現過的。那是圍繞在各民族的蘇維埃政府的結盟問題上。

在一九二一年底,在從前沙皇統治下的地區區,已分別建立了六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亞塞拜疆,阿美尼亞和格魯吉亞。後者五國都分別同俄羅斯締結了軍事、經濟和外交的雙邊條約。但六國仍然是互相獨立的。隨著內戰的結束,怎樣把這六個共和國聯合起來就提上議事日程了。

作為蘇俄政府在民族事務方面的負責人,斯大林成立了一個工作委員會,草擬了一個名為「自治計劃」的報告。這計劃並沒有提出各共和國以平等的身份組織一個新的聯邦的建議,反而建議其他獨立共和國「加入」俄羅斯共和國,即降級為自治共和國,這明顯是違反民族自決的原則的,是斯大林的「偉大創造」!

這個「自治計劃」草擬之後就交到各共和國代表討論(政府其他部門和共產黨其他領袖是不清楚其內容的),引起了各國代表不同程度的抵制,格魯吉亞共產黨的反感尤為強烈。後者於是不斷找尋機會,向俄國共黨最高層——甚至列寧本人——反映意見。

格魯吉亞人的不滿最後傳到列寧本人(當時他已中風,不大能理事了)。列寧本人反對以所謂行政方便為理由而犧牲了少數民族的權利。他建議把其他社會主義共和國加入俄羅斯共和國的安排,改為各國(包括俄羅斯在內)以平等的身份組織一個新的社會主義聯邦的權利。有鑑於自己意見多份不獲通過,斯大林最後接受了列寧的意見。一九二二年底,六個共和國就根據這個修改過的計劃,組織蘇聯了!

斯大林主義不是社會主義

斯大林的自治主張雖然沒有獲得接納,但是它反映了在蘇聯日益嚴重的官僚主義傾向。俄國經過多年的大戰、革命和內戰的破壞,已經殘破不堪,蘇維埃政府的基礎——工人的革命熱情——已經大大消減,而工人階級的數目也因內戰而大大下降(從一九一八年春天的二百五十萬下降至二○年的一百二十萬),大量沙皇時代的官僚人員和投機分子湧入政府和共產黨……形成了蘇維埃政府和共產黨本身的官僚化傾向。

在這種傾向下,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利益變得無足輕重了,重要的倒是行政上的方便。如果少數民族的利益可以因行政方便而放棄,那麼階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不也可以因同樣的理由而放棄嗎?一九二二年底,當列寧逐步認識到斯大林在處理民族問題上使用了種種官僚手段時,他便決定向托洛茨基提出聯手向官僚主義傾向宣戰,並且很快得出要撤消斯大林的總書記職位的意見!由於列寧本人健康迅速惡化(第三次中風使他永久地退出政治舞台),以及其他原因,以斯大林為代表的官僚傾向最終戰勝了民主的傾向。

無論如何,在俄國革命初年確實執行過徹底的民族自決權的政策,那才是符合社會主義和列寧主義的。而斯大林上台以後的民族壓迫,都是違反社會主義和違反列寧主義的。俄國革命初年的輝煌歷史一定會鼓舞起人們為真正的民族平等而奮鬥的!

註釋:

(一) 列寧,《列寧選集》,卷三,頁三五五。

(二) E.H.卡爾,《布爾什維克革命:一九一七至一九二三》

(三) 同上書,頁二五七。

(四) 同上書,頁二五七。

(五) 同上書,頁三六五。

附錄一: 1919年俄國共產黨綱領——有關民族問題的部份

(一)我們的基礎是一個團結不同民族的無產階級和半無產階級的政策,旨在進行共同的革命戰鬥,推翻地主和資產階級。

(二)為了克服被壓迫國家的無產階級對壓迫國家的無產階級的懷疑,我們必須取締所有民族集團的所有特權,必須建立各民族的完全平等的權利,和承認殖民地的和非主權的民族有分離的權利。

(三)為了同一目的,黨建議「各民族」在達到完全統一之前,可先採用一過渡形式:各個政權以蘇維埃模型為基礎建立聯邦。

(四)對於誰實現了一個民族分離的意志的問題,俄國共產黨採用了傳統的考慮該民族處於什麼歷史階段的觀點:這民族是處於由中世紀過渡到資產階級民主階段;還是從資產階級民主過渡到蘇維埃或無產階級民主階段,抑或其他呢?

不論何種情況,過去其民族曾經壓迫其他民族的無產階級要特別謹慎,對於被壓迫民族和非主權民族的勞動大眾的民族情緒的殘餘必須十分注意,只有通過這樣的政策,才能產生令分為不同民族的國際無產階級進行真正長久而且自願的統一的條件,各個民族的蘇維埃共和國與蘇維埃俄羅斯的一系列統一的經驗可以證明這點。

附錄二:俄羅斯人民權利宣言

譯者按:這個宣言是蘇維埃政府於革命勝利之後數天通過的。它刊載於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的《真理報》。

……

在沙皇時代,俄羅斯各民族被挑撥而互相攻擊。這政策的結果是眾所周知的:一方面是屠殺和集體迫害,另方面是對各民族的勞役。

這羞恥的政策不能再恢復了。今天,它必須由一種誠懇的基於自願原則的政策所代替,以達至俄羅斯各民族的團結。

在帝國主義時期,二月革命之後,權力轉移到資產階級立憲民主黨人手上,挑撥政策被懦怯的對俄羅斯各民族毫不信任的政策所代替,那是一種以各民族的「自由」和「平等」之名包裝著的充滿爭吵和挑釁的政策。這政策的結果是眾所周知的:各民族之間的對抗日益加劇,彼此缺乏信心。

我們必須結束這羞恥的政策,它充滿了謊言和互不信任,充滿了爭吵和挑釁。它必須由一種公開的忠實的政策所代替,藉此達到俄羅斯人民的完全的互相信任。

只有通過這樣的團結,俄羅斯工人和農民才能鍛造出足夠的革命力量,抵擋帝國主義和資產階級兼併主義者的任何攻擊。

根據這個原則,今年六月舉行的第一屆「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宣佈俄羅斯各民族擁有自決的權利。

剛剛在十月舉行的第二屆代表大會以更果斷和更精確的態度肯定了這權利。

為了實現代表大會的意志,人民委員會決定根據以下的原則處理民族問題:

(一) 俄羅斯各民族的平等權利和主權;

(二) 俄羅斯各民族有自決,以至於分離和組織獨立國家的權利;

(三) 取消所有民族和信仰方面的任何特權和限制;

(四) 各少數民族和種族在俄國境內有自由發展的權利。

民族事務委員會一旦成立,就會著手起草有關的法令。

以俄羅斯共和國之名

民族人民委員——Y.D.斯大林

人民委員會主席V.烏里楊諾夫(列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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