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期

這個時代最悲慘的演員 ━━《跳樓秀》獨幕劇的創作背景介紹

湖鴻

《先驅》第67期,2003年(春)

中國大陸拖欠工人薪金現象之嚴重與普遍,有愈演愈烈之勢:“拖欠打工者工資,往年高峰期多在中國春節前後,而今年才到年中此類事件就在中國頻頻發生,特別是在中國的首都也屢屢發生,可見中國打工者的處境已十分堪憂。”(1)發生在北京的工人以爬塔吊自殺的方式追討薪金的事件,結局是公安機關決定“根據情節進行相應處罰,嚴重的會被處以15天以下拘留或200元以下罰款”。(2

《北京青年報》載:“據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關懷先生說,2000年全國共拖欠工資是366.9億元,2001年的情況可能更爲嚴重”。廣東過半的“三資”與私營企業有64.4%存在拖欠工人工資、克扣拒發工資現象。欠薪問題集中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如紡織、服裝、制衣、制鞋、飲食,尤其在建築業中,欠薪發生比例高達80%以上。

至於最近鬧得紛紛揚揚的“跳樓秀”風波,不只是官方和媒體的無恥行徑所促成,更是多年社會矛盾累積的結果。類似的追討工資的“極端手段”還有:割脈、搶劫、殺死工頭、持械砸壞新樓、上街堵路,等等。有些地區和企業則出現了有組織地以罷工、怠工討還薪金的行動,這無疑比單獨行動要有力,也有利得多。雖然這種組織往往是臨時的,還處於萌芽階段。

風波緣於今年17日南方都市報的《影響惡劣 深圳警方要嚴懲“跳樓秀”》,談到去年12月羅成海、陳建國兩位民工索償醫藥費的經過。雖然我們無法取證事實的真相,但仍可以從中看出大陸媒體最常用的刻意引導的技巧:

“深圳大學城清華工地一個月內竟兩次上演‘跳樓秀’,每次爬上塔吊的民工都開出高額價碼,並以‘死’相迫最終得到賠償金。”

“施工方無奈地稱,專車送民工去勞動局協商勞資糾紛沒人回應,上塔吊假裝‘跳樓’卻被人相互效仿;警方對此稱,‘跳樓秀’將警察玩得團團轉……”(文中所述全是施工方、和警方的說法,根本沒有民工及其家人和同事的聲音。此外,陳建國腳部受傷,索賠3000多元,而羅成海索要的所謂“高額賠償”究竟是多少,卻不得而知。這顯然是不客觀、不全面的報導)

像“索賠未滿足上演假跳樓”這樣帶明顯歧視的副標題,一來暗示工人真的在漫天要價而不是在維護合法權益,二來彷彿他們應該“真跳樓”而不只是“滿足於”“威脅”,更是極度惡劣。

即使不排除此類事件中有“做秀”(這種情況可以說沒有)、走捷徑以及工人欠缺法律知識的因素,但總體而言,它是工人“依法解決”而“無法解決”的結果。事件之頻繁表明工人最基本利益之受侵害和無助的普遍程度,但揭露的只是冰山一角,更不用說絕大多數民工一年到頭沒有休息日、超時加班(甚至沒有加班費)、企業內部名目繁多的罰款條例的可恥現狀了。

111日南方都市報登出署名司欣的文章《不該懲戒“跳樓秀嗎?》,聲稱種種同情的輿論是對法律無知,“對民工表錯了情”,民工不應“成爲只能保護,不能懲罰的‘赤貧貴族’”,民工法律意識淡薄,許多民工不知道有《勞動法》,或知道而嫌麻煩,要走跳樓的捷徑,而“深圳警方看似無情的做法,恰恰是對民工生命財産的一種保護。民工需要的是社會的真正幫助,而不是廉價的同情”,云云。當然,比起某記者呼籲中國“餓死不求人”的“傳統美德”來,這還不算更可笑。

在拖欠工資的案例中,建築行業所佔的比重最大。在層層出包的制度下,承包商極力以壓價、墊資搶奪工程項目,拖欠款項非常普遍。工人工資就成了墊底的轉嫁物件。“平時每月只發二三百元飯票。一旦年前工程沒有結束或建築隊工程款沒能拿到,拖欠工資就不可避免。”(3)更有人指出:“在一些地方,欠民工工錢的債務人不是別人,恰恰是當地政府。”在近年的城市化進程中,連經濟不發達地區也爭相建設大型的“亮點工程”,有的連農民的徵地款都未能補償,民工工資更是不欠白不欠了。(4)此外,在吸引投資的政策狂瀾下,爲求“政績”,地方政府和基層幹部對企業的用工制度更是睜一眼閉一眼,生怕“影響投資的積極性”,以犧牲民工合法權益爲代價來發展經濟實在是意料中事。

有人認爲民工應訴諸法律。我們當然應當積極支援修訂、宣傳和貫徹勞動法。但許多人已指出,舊有《勞動法》對民工的保護力太弱,勞動爭議案處理程式複雜,曠日持久,極易給老闆鑽空子。官僚部門往往偏袒和縱容企業主,工人則投訴無門,或經不起長期拖延,又或無錢交納勞動仲裁機構的受理費(惶論高昂的訴訟費),即使打贏了官司也未必能拿到錢,何況此後的命運只會是炒魷魚,在嚴重失業、工人的生存毫無保障的極度不平等的現狀下,連用工合同往往也是由資方單獨擬定,甚至沒有合同,訴諸法律反而變得超現實,成功只是運氣。難怪有人把這種辦法稱爲“書生意氣”。

總之,僅僅質疑民工的“法律意識”是很可疑的,可說是對“中國國情”的極度無知。許多民工求助於“信訪、城管、鎮、工商局、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司法部門……”,結果總是無疾而終。

在種種呼聲中,有人提出將仲裁和訴訟程式簡化,擴大城市保障系統、設立免費調解勞資糾紛的維權機構。有人建議改革建築行業的承包、墊資制度,設立工資預留賬戶。有人認爲應當對欠薪企業和負責人施以重罰。也有人呼籲建立工資監控和預警機制、政府欠薪保障基金,對工人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

除了儘量利用現有體制和法律框架內的手段維護工人權益,我們還應當呼籲大多數人的關注和民主意識,對社會現象、現行制度、政策和法律進行廣泛和公開的討論,形成足以干預社會的力量,並最終反省當前社會的本質,尋求變革的目標和手段。不管深圳(“根據治安處罰條例,警方警告那些欲利用自殺、跳樓等不法手段達到目的的人,警方將對這類人作出嚴厲處罰,甚至刑拘”)還是北京的做法,都證明這個政權終究是爲老闆們壯膽、護航,而對工人權益則盡可能打壓。

也有人認識到“民工應該有自己的工會”(現有的工會要麽不存在,要麽有名無實)(5),有集體談判權、罷工權,這樣才有力量維護自己的權益,迫使雇主守法。民工的無組織狀態只會使他們在面對社會和上級時自覺弱小而擡不起頭來。的確,官僚和企業主是很容易聯合、勾結起來的,一盤散沙的工人即便暫時因“安定團結”之故得到有權者的恩賜,也很容易失去。

“跳樓秀”風波激起了社會的廣大反響和激烈的討論,這無疑是令人興奮並看出一點點希望的。對“弱勢群體”,只有關心太少、毫不關心而從不存在關心得太多的問題。種種的批判、譴責和建議,不僅揭露了重大而普遍的問題,也激發了人們對現實的關注,促使更多的人擺脫孤立和封閉狀態,深入思考社會的病因。

《跳樓秀》獨幕劇較準確地抓住了問題的核心━━跳樓的原因:“沒有資源,一無所有”,“缺少基本的福利和醫療保障”,“下崗、失業、無家可歸”,“苦難與無助”,“沒有尊嚴”;作秀者━━媒體而非被欠薪的工人,他們關注的與其說是“正義”不如說是可賣的熱點或花邊新聞;自居爲社會管理者的和作爲基層職員的警察;把以跳樓爲手段索討欠薪稱爲“個人目的”、“延誤工期,蠱惑人心”(但是“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無法正常生活”)、“妨礙公務”、“窮橫窮橫的”、“一幫流氓無産者”的官方口徑;而“如今什麽行業都下崗裁員,唯有警察不會失業,因爲警力嚴重緊張”、“以前我因爲搶救自殺的人,還立過功,獲得過局裏的表揚,可現在,誰要鬧自殺就抓誰。一邊是實在沒轍的老百姓,一邊是法規制度,我……”更深刻地揭示了國家機器的本質,並且提出了“是站在人民一邊,還是站在法律一邊”這樣尖銳的問題:法律是由統治階級制定,並且終究是爲統治者服務的。

民工,即農民工,他們是真正的工人階級、雇傭勞動者,關於他們的處境應當跟內地農村的現狀聯繫起來加以考察。由於從種子、農藥、機械的採購直到糧食和農產品的銷售都控制在市場手中,國家收購政策又多遭破壞,個體農民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剝奪日益嚴重,靠種田只能勉強糊口,甚至入不敷出。貧窮的農村遂成爲工業、服務業的廉價勞動力的不斷的泉源,只要有可能農民就離開鄉村。所以,民工基本上退無可退,只能任由官僚和資本家欺淩宰割。這就是《跳樓秀》中所揭示的5000元對於農民工的意義,以及“我們,來自河南河北,廣東廣西。那裏有富饒的土地,卻不能豐衣足食,那裏有秀美的風景,卻不能安居樂業”。

可想而知,如此追討欠薪的方法終將失效,徒然留下遺憾和把柄。去年328日,深圳某建築公司十余名建築工人爲索回公司拖欠的加班費,爬上60余米高的塔吊以死相挾,但既無消防人員前來,公司也不予理會。最後工人們只好自行爬下。這足以暴露該手段的弱點。工人們應當聯合起來,嘗試其他的方法。《跳樓秀》劇終的獨白雖然不脫知識份子的語調氣息,但的確刻劃出大部分“欲跳未跳”者的心理狀態,那不只是無奈,更是積極的“不,我不會就這樣去死。我要再想新的辦法。我,不會放棄”的反抗意志。

2003320

附注:

標題引用邱貴平《跳樓的“權利”》篇末:“……上演“跳樓秀”的民工就是這個時代最悲慘的演員。”

1)張偉祥《打工人一億,欠薪近百億》

2)《塔吊鬧劇可能擾亂公共秩序 亂跳塔吊將受罰或被拘》2002730日京華時報

3)《年關將近 北京勞動監察部門爲工人討拖欠工資》200318日新華網

4)楊仕智《到底誰是民工的“債務人”?》

5)邱永貴《“娘家”才是民工的堅強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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