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大培
《先驅》第59期,2001年(春)
我是科班出身研究經濟理論的,是在德國研究的,可能是比較接受德國歷史學派的東西,我看出在中國目前流行的所謂“主流派經濟學”,在中國有極大的危害。
自由貿易已經成為西方經濟界不可動搖的教條。西方人的灌輸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世界的輿論,以致發展中國家的許多人也相信,只有自由貿易政策才是真正的發展經濟之路。在這種思想支配下,有人還煞有介事地搬用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算出了”中國如果接受一系列貿易自由化措施,2005年時的實際GDP會因此提高1.5%等等。按照這一類的論調,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要想發展經濟,就應當實行自由貿易政策,放棄對本國產業的一切保護措施。最近我看到了“CGE模型”,雖然復雜多了,但基本思想還是一個自由貿易,零關稅最好。中國許多“主流派經濟學家”也說︰自由貿易是講效率的,是生產問題,可以讓每一個人的平均收入更多一些;保護主義是管公平,是分配問題,每個人平均的福利會降低,因為保護總是保護一部分人。而在實際上,西方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鼓吹自由貿易,是披著科學的外衣販賣其損人利己的私貨。自由貿易政策對發展中國家是一副毒藥。
我今天要論證的恰恰相反︰保護幼稚產業恰恰是解決效率問題的,自由貿易從長遠看,並不具有高效率。
歷史經驗
先看歷史經驗。西方發達國家不斷地向發展中國家兜售貿易自由化的藥方,但是它們自己就不是靠自由貿易政策發展起來的。近200年來擔當過世界經濟最強國的那些西方發達國家,如英國、法國、美國、德國、日本,在歷史上都曾經是工商業落後於別的國家的“發展中國家”。當它們急起直追發展自己的工商業時,它們都對自己的新興產業實行了嚴格的保護,而且一般都是在自己成為世界第一(至少是第一流)的經濟強國之後才轉而實行自由貿易政策的。克魯格曼這個國際貿易理論的權威自己就承認,美國、德國和日本“都是在貿易壁壘的保護下開始它們的工業化進程的”。其實何止是這三國,第一個現代工業化國家—英國就是靠保護貿易發展工商業的。英國轉向自由貿易政策是在19世紀上半期,那時英國早已坐穩了世界第一經濟強國的寶座。在這之前,當英國的紡織業還大大落後於其它國家時(那時紡織業是最“先進”的產業),英國政府曾經用最極端的手段保護本國的紡織工業,以致於禁止本國臣民使用別國生產的紡織品。而英國正是靠從紡織業開始的“產業革命”才成了以後一個世紀的世界第一經濟強國。把當今世界第一經濟強國美國與南美國家、與中國比較一下,就知道自由貿易政策如何有害於經濟發展了。雖然南美國家取得政治獨立的時間比美國晚了40年,但是19世紀初它們的經濟發展水平沒有明顯差別,其它的經濟條件(如人均可耕地面積、人種)都相差不多,當時它們在經濟上都遠遠落後於英國。但是在整個19世紀中,美國人在不斷反對英國人幹涉其內政的斗爭中對自己的制造業實行高度的貿易保護主義,結果是很快就發展起了最先進的工業和經濟,在19世紀末成了世界第一經濟強國;而南美各國卻被英國政府的“友好”姿態所迷惑,听信了英國人的甜言蜜語,實行自由貿易政策,听任英國的工業來摧毀自己的制造業,到20世際初終於全部落入第三世界國家的行列。世人現在都在傳說拉美國家本世紀50年代以來保護本國制造業的“進口替代戰略”如何不成功,他們卻不知道,正是由於拉美國家吃夠了19世紀的自由貿易政策的苦頭,它們才在本世紀中期轉向了“進口替代”的經濟發展戰略。我們現在有理由懷疑,這樣大肆渲染拉美國家進口替代戰略的失敗,又閉口不提它們過去自由貿易的失敗,是西方發達國家為破壞落後國家的自主發展以永遠保持自己經濟上的優勢而搞的宣傳伎倆。
中國與美國是一個更好的對比︰自鴉片戰爭之後,中國被迫開放,到20世紀初清朝滅亡前夕,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應當說是最合乎自由貿易理想的了。那時候在帝國主義列強的壓迫下,中國政府不能也不敢保護本國的制造業,僅有的關稅壁壘也被國際條約限制而不得超過5%,實際上平均關稅率連5%都不到。可是這樣的自由貿易並沒有使中國發展起來。1912年,當中國的進口關稅平均還不到5%之時,美國全部進口的平均關稅負擔卻為18.5%。須知美國當時已經是世界的第一經濟強國、工業最發達的國家,卻仍然以這樣高的關稅保護本國的產業,中國那樣落後,卻只有那麼低的關稅保護,中國的工業怎麼能發展!現在的人都批評那時的洋務運動,認為它的封建主義本質注定了它發展中國工業的努力不可能成功。其實,這樣落後的國家,光是沒有像樣的關稅保護這一條,就注定了中國工業不能發展。
「比較優勢論」的謬誤
現實和西方人信奉的鼓吹“自由貿易優越性”的經濟理論形成了如此明顯的對立,有些人還是如此虔誠地相信和宣傳這一套學說,這是為什麼我再談理論。
這裡只說一個理論上的根本問題︰按可計算一般均衡“算出”的自由貿易好處根本就不可信。對自由貿易好處的全部論證都是以李嘉圖的比較成本學說為基礎的。按照這個學說,只要兩國生產同樣兩種物品的相對成本不一樣,這兩個國家就都可以出口自己生產的相對成本比較低的產品,進口自己生產相對成本比較高的產品,這種貿易可以使這兩個國家都獲益,因為它們都由此用自己有限的資源而得到了更多的商品。例如,如果英國用生產1單位呢絨的成本可以生產0.9單位酒,葡萄牙用生產1單位呢絨的成本可以生產0.83單位酒,那就不管它們的絕對生產成本是多少,都應該由英國向葡萄牙出口酒,而由葡萄牙向英國出口呢絨。而在自由貿易條件下,貿易結構自動就會達到資源最優配置的這個要求。李嘉圖自己認為國家之間在相對成本上的差別來源於它們在生產率上的技術差別;而以後的新古典貿易理論則強調這種相對成本上的差別來源於不同國家在生產要素稟賦上的差別,即不同國家擁有的生產要素之間有不同的比例。可計算一般均衡不過是把這些理論化為具體的數學模型,再利用統計數據對這些模型作了估算而已。
為什麼現在用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作出的估算不可靠?為什麼作為這個模型基礎的比較成本理論成了“自由貿易優越論”的論據,而自由貿易優越論與成功的發展經驗有如此大的矛盾?其根源就在於,比較成本學說和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都用僵死的眼光去看待生產要素的生產率,不承認生產要素的生產率取決於生產的歷史,不承認對外貿易政策可以影響生產率。如果一國生產某種產品的相對生產率高一些,它生產這種產品的相對成本自然就會低一些。但是生產率的高低不是天生的,它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取決於人們在實踐中的學習和鍛煉。一般來說,人們幹同一種工作的次數越多,工作效率就會越高;同樣,一個企業生產過的同一種產品越多,生產效率就越高,其生產成本也就越低。這個道理,有工作經驗的人都會感覺到。而美國人早就作過測算︰一種型號的飛機的累積產量增加一倍,其生產成本就會降低20%。這種“學習效應”有兩個特點︰一種產品的生產率取決於它的生產歷史,歷史上生產過的越多成本就越低;一種產品的生產歷史越長,其成本降低的潛力越小。從生產第一架飛機到生產第二架飛機就可以降低成本20%,而生產出一萬架飛機之後,要再生產一萬架飛機才可以降低20%的成本。由此看來,生產沒有生產過的產品可以很快降低其生產成本,而生產老產品則不會降低多少它的成本。
如果考慮到這種學習效應,我們就可以知道比較成本學說對自由貿易政策所作的論證錯在哪裡︰發展中國家生產過的“新產品”(現代工業產品)一定很少,新產品相對於舊產品的生產率一定大大低於發達國家,新產品相對於舊產品的相對成本也一定高於發達國家。這就是人們抱怨“國產小汽車的價格高”的根本原因。出現這種現象,其根本原因在於生產率取決於生產的歷史。而要使現代的新產品的相對成本降下來,最主要的途徑就是要多生產這些現代的新產品。發展中國家降低現代工業產品的潛力最大,只要堅持生產這些新產品,許多產品的相對成本就會迅速下降。但是由於這些新產品的相對成本最初很高,如果實行自由貿易,這些產業中的企業就會虧本,這些新產品的生產就無法進行。但是不從事這些現代產品的生產,就永遠得不到學習效應,這些新產品的相對生產效率也永遠不會提高。而如果以高額關稅保護本國的這些新產品的生產,使生產它們的企業不至於虧損,這些新產品的生產就會發展,堅持一個時期之後,這些新產品的相對生產率就會提高,其相對成本會隨之下降。這樣,自由貿易政策實際上可能阻止了一國提高其歷史上生產很少的產品的生產率,而保護關稅政策則有利於提高這種生產率。用保護幼稚產業理論之父、19世紀的德國經濟學家李斯特的話說,保護關稅犧牲的是現在的價值,得到的卻是國家生產力的發展。這是經濟政策本身可以影響生產率的最典型例證。
以其現在的情況看,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根本就沒法考慮政策對生產率的這種影響。它根本就不考慮“學習效應”,因而必然夸大貿易自由化對發展中國家的好處,低估它對落後國家經濟發展的長遠的壞處。使用這樣的模型作出的測算根本就是不可信的。
針對19世紀中期的發達國家英國扼殺後起國家德國的經濟的陰謀,李斯特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自由貿易政策是最發達的國家扼殺其未來的競爭對手的手段。這在今日仍然是至理明言。克魯格曼作為當代國際貿易理論的權威,在其所著的《國際經濟學》教材中明確承認我們前邊所說的學習效應的作用,也明確承認今日的發達國家多半都是靠保護本國幼稚產業起家,但是一談到今日的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政策,就通篇都是它們的保護本國產業的政策如何失敗,給人的印象就是發展中國家根本就不該保護本國的產業。一種理論上完全有道理、歷史上又是行之有效的貿易政策,他卻硬要說它不適用於今日的發展中國家。這樣的寫法不能不讓人懷疑他寫作的真正動機︰我們有理由懷疑他在這裡並不是抱著真正的科學態度,而是為了某種利益而從某種偏見出發來說話。這種利益就是當今最發達的國家美國的利益,而這種偏見就是由美國的利益而產生的對落後國家發展的敵視。
落後的國家不應忘記,自由貿易政策是破壞其經濟發展的一副毒藥;而許多向第三世界鼓吹“自由貿易優越論”的人是披著科學的外衣販賣毒藥。
引入外資對發展中國家有利?
我再談要破除對於外商直接投資的迷信。
在許多情況下,外商投資對一個國家的居民是有害的。但是,有些人並不承認這一點。他們最怕的是外商不來投資,總覺得外資越多越好。這種心態中隱含的前提是認為外商投資只有好處沒有壞處。這些人為這種觀點提出的最貌似有理的論據是︰外商投資可以增加生產;外資企業比本國企業更有效率。似乎只要滿足這兩點,外商投資就是大大的好事。
實際上,這種心態和這些觀點都是錯誤的。外商投資是否有害,並不取決於它是否能增加生產,也不取決於它是否更有效率。更有效率、能增加生產的外商投資也可能是有害的。
判斷外商投資是否有害,根本的標準不是它能否增加生產,而是它能否增加本國人民的收入。外商投資就是增加了一國的生產,也不見得能增加一國的收入。外商投資在增加一國生產的同時,也增加了外商的利潤,而外商的利潤並不是這個國家的人民的收入。外商投資如果只是增加了一國的生產,卻減少了這個國家人民的收入,這樣的外商投資就是有害的。而在這種情況下,外資所增加的利潤一定高於其增加的產量。簡單地說,如果外商投資增加的產量少於它增加的利潤,這樣的外商投資即使增加了生產,它也是有害的。
為什麼以是否增加本國居民收入來判斷外商投資是否有害?因為人們從事經濟活動的目的不是單純的生產,而是為了取得收入。如果一個工人的產量增加了,而他的收入(工資)卻下降了,他一定會不滿,認為自己受到了剝削。對一個國家也同樣是如此。99%的民眾真正重視的都不會是他們生產了多少,而是他們收入了多少。他們增加生產也是為了增加收入。只要站在本國人民的立場上看問題,以是否增加本國居民收入來判斷外商投資是否有害就是天經地義的。
在統計上,一國領土上的生產數量表現為國內生產總值(GDP),而一國居民的總收入表現為國民生產總值(GNP),二者之差就是所謂的“淨要素海外收益”,主要是淨國外投資收益。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1995年比國民生產總值多1千億元,其後逐年上升,1998年達到1,300億元,佔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5%。這個數額主要來源於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所獲利潤大於中國企業在國外投資利潤的差額。這個數字表明,每年中國生產量的1.5%已經化為外商投資的利潤,不是中國人民的收入了。如果考慮到跨國公司常常高報進口原料價格、低報出口產品價格以降低報表上的利潤,我國產出中外商投資利潤所佔比例還會更高。再讓外商投資大量增加,我國的生產與人民收入之間的差距還會進一步拉大。在這種情況下,只談生產是否增加而不問本國的收入怎樣,就完全是忘掉本國人民利益的自欺欺人了。談論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增加了一國的產量,不能光看外資企業本身的產量是否增加,還要看外資企業產量增加時擠掉了多少本國企業的生產。今日的中國早已進入了“買方市場”時代,企業的產量主要受市場銷售量限制,而市場的總的容量又是有限的。在這樣的環境下,如果外資企業增加產量靠的是擠佔中國企業的市場,那麼這樣的外商投資雖然增加了外資企業的產量,卻沒有增加中國的總產量,因為它的產量增加了多少,中國企業的產量就減少了多少。而這樣的外商投資對中國人民是有害的,因為它在增加外資企業產量的同時必定增加了外資的利潤,而它又沒有增加中國的生產,其結果必定是中國人民收入的減少。
當然,外資企業能夠擠佔中國企業的市場,一般說來應當是由於外資企業的效率高。但是這種情況恰恰說明,外資企業的效率高可能對中國居民是極其有害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個高效率的外資企業可能會用一個中國員工生產出中國企業三個員工的產量。這個外資企業可以將他的這一個中國員工的產量分成3份,其中的1.5份作為他的工資,另外半份作為產品降價“讓利”給中國的消費者,而把剩下的那一份產品作為利潤收歸己有。這樣一來,這個外資企業既可得到足夠的員工、也可得到足夠的市場,但是卻奪走了中國企業3個員工的產品市場,通過使他們失業而奪走了中國居民那3份產量的收入。當然外資企業本身也給了中國居民以收入,但是這種收入只相當於兩份產量—半份通過產品降價讓利給中國居民,一份半是外資企業的那個中國員工的工資。總的結果是這個有效率的外資企業使中國人民的收入減少了三分之一。這個例子不但說明,效率高的外資企業也會有害於中國人民,而且說明了,在國內總需求不足、外資企業又完全面向中國市場進行銷售時,有效率的外資企業必然是有害於中國人民的。這樣一來,嚴格的推理讓我們得出了一個可怕的結論︰即使外資企業增加了一國的生產,即使外資企業更有效率,它也完全可能有害於這個國家!只要外資企業所增加的一個國家的產量少於它自己利潤的增加,這種外資企業就有害於這個國家;只要一個國家的外資企業靠擠佔內資企業的市場而增加自己的產量,它就有害於這個國家,而且外資企業越有效率就越有害!這樣的結論我見了也害怕,但是這就是事物本身的邏輯!從這個分析中應當得出什麼樣的政策結論?結論很簡單︰應當禁止那些與國內現有企業爭奪市場的外資企業進入,也應當阻止那些明顯妨礙本國企業擴大市場銷售的外資企業進入。當然,這意味著在總需求不足時,外商投資企業的產品應當主要是用於出口或頂替原來的進口品的。怎樣能保證作到這一點,那就是政府部門應當動腦筋解決的了。一個比較實際的解決辦法是,讓國家經貿委掌握外資企業經營範圍的審批權,因為這個部門比較清楚國內各種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情況。
(摘自大陸電子刊物《天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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