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請美國跨國公司停止侵犯中國工人權益
《先驅》第49期,1998年8月
美國總統克林頓先生:
97年4月「閣下」曾以美國總統的身份簽署一項「全球成衣勞工標準守則」,這意味著美國政府承諾為美國商人生產貨品的廠房工人應得到合符國際勞工標準的待遇,可惜的是這守則的條文至今還未得到實現。這表示著「閣下」努力所推銷的人權外交、自由、民主的幌子一樣,充滿著偽善和謊言。
今年的二月,深圳一家為美國麥當勞餐廳生產玩具的工廠,數名保安人員濫權毆打一名女工,導致她遍體麟傷,其後該名女工因受驚過度變瘋癲,被送精神病院。而該廠女工更表示經常遭受無理扣薪,強迫加班,拳打腳踢,無理責罵等無理對待。
而據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及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1997年)所做的一項調查顯示,在珠江三角洲的生產美國名牌運動鞋工廠中工人的待遇,工人平均每日工作10-12小時,每月加班96-216小時,每周工作6-7天而平均每月工資人民幣500-700元,工人更投訴被無理罰款,生產車間空氣混濁,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嚴重,這不但違反名牌公司自訂的「工業行為守則」,也違反了中國的勞動法。此外我們從工人手中取得的某運動鞋廠廠規條文:
━━工人在試用期間,廠方不合意者可隨時解僱,不作賠償。
━━凡入廠工人中途離職,必須十五日前申請或賠償十五天工資。
━━曠工三天或一月內五天者,作自動辭職且不發放是期薪金。
━━早上七時半至下午七時半之間任何人不可外出廠門。
━━在工作車間不准談話。
━━管理人員可隨時進入員工宿舍搜查等違反中國勞動法和侵犯人權的條文。
此外,根據美國的勞工團體NATIONAL LABOR COMMITTEE所做的一項調查(1998)顯示,在中國生產美國著名成衣牌子的22間公司,工人的平均時薪為0.246美元(1.9港元),工人平均每星期工作75小時。以上所引述的,都不是個別例子,而是普遍情況。
克林頓先生請你立即敦促美國的跨國公司商人停止剝削中國工人,並要信守美國政府的「全球成衣勞工標準守則」。否則閣下所吹噓的所謂人權外交,只是口惠而不實,而最終必有被世人揭破謊言的一日。
聯簽團體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 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 中國勞工通訊 公教職工青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