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恭劭(全民制憲學會)
《先驅》第46期,1997年11月
劉宇凡早前撰文指責一批人士在9月21日反世銀聯席於前往會展示威途中,因遭警方阻截而宣佈結束行動後,繼續堅持前往會展中心,結果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導致有人被拘捕、損害民運發展和民主團體形象的惡果云云。本人閱後有不同意見,特撰文述之。
事實上,當日有份參與衝擊警戒線的示威者,沒有一人被捕,被捕的五名人士,皆並非以示威者的身份進入入境處,而當時入境處仍未被封鎖,因此他們的被補乃是一種無恥的政治逼害,並不是被劉宇凡稱之為「英雄」的那位朋友失策所致。
誰都明白衝擊警戒線是有危險性的,因此參與者亦早有準備承擔任何意外後果。每人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存在誰連累誰的問題。
願意跟隨梁國雄前往會展視察示威區的示威者,每人都有發言權和表決權,經過民主決定後才集體行動,不支持的可以退出。臨場指揮是梁國雄,大家都接受他的指示,怎會誰也不受誰約束?
在衝擊場合中,一些只願意前往目的地抗議,而不願意衝的人,或支持公民抗命,但體能、健康上不適宜衝擊的人,自然會、亦理應要留在後方,不能說其行為乃「大聲喊衝而自己卻一早溜開」,這是不公平的。
至於那些不願意跟大隊成員臂扣臂、一起衝,要自己打游擊的示威者,他們根本不是大隊成員。團體搞活動,很難避免活動中會有不合群,但又不願離群的份子出現,這與紀律無關,任何人也有不加入大隊但跟著大隊走的自由。這種情況可在任何示威活動中出現,不是衝擊文化所獨有。例如今年支聯會辦的七一回歸大遊行,就出現當華叔在台上發言時,先驅社的朋友在台下擊鼓唱歌和大聲抗議大會不設台下發言的情形。這根本是很平常的事,應當處之泰然。
我不認同劉宇凡所說,當日的衝擊事件會把人民的視線,由關注反世銀轉移到關注衝擊裏去。事實上,當示威者的示威權利被褫奪後,問題已不是反世銀這麼簡單;部份示威者在反世銀聯席宣佈結束行動後,認為有需要繼續進行公民抗命抗議警權過大,乃順理成章的發展,不會轉移視線,只會擴闊視線。那些把衝擊行為視為個別老手「玩野」的人,正好是人民質素低的反映。這種人無論你怎樣向其宣傳教育民主意識,也不會有作用的,根本無需理會他們。
無疑,當日我們衝不過警戒線,但在兩天之後,李鵬這條狗賊出席世銀會議那天,警方在我們多番衝擊下,終於讓步,讓我們繼續前往直達會展新翼後門。我們拒絕進入示威區,就地「叫囂」和燒信後才結束行動。由此可見,廿一日的衝擊事件,對警方是有造成一定的壓力。衝擊的目的,並不是真的要衝去會展,而是藉著違抗政令,以非暴力的手段衝擊警權,來喚起人民的關注,逼使當權者答應抗爭者的要求。
我也反對不顧實際利害的盲動,也像劉宇凡一樣,願意為「不要為小事而抗命」這句話署名其上,但每個人對事件的輕重衡量、利害關係,以及對所需付出代價的價值觀,都有自己的定義和標準。行為決定命運,每個人都無可避免地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衝擊者行動之前,總是經過一定的風險評估,不會盲目行事的。
就當日的情況而言,我不認為:一,只准在示威區內示威;二,不准示威者前往示威區檢視清楚,才決定是否進入示威區內示威;三,示威者必須答應分三批人進入示威區內示威才准許繼續遊行活動;乃是小事。
我也不認為:一,在世界各國的高級政要,包括李鵬也到港的時候;二,海外各大傳媒紛紛雲集本地採訪,香港成為全球關注焦點的時候;不是進行公民抗命的良機。
我不清楚發生在八九年的九二九事件對四五行動的影響有多大,只知道四五分裂的導火線,是其成員就四五應否向政府申請社團登記這個問題上有嚴重分歧所致,而不是做不做烈士這個問題。分裂和內訌不是壓力團體所獨有,如民主黨這個從不挑戰敵人,從未受過真正打擊的團體,最近還不是一樣成員內訌,軍心不定?我不清楚四五太久遠以前的歷史,畢竟自己從來都不是其成員。記憶中,或從我的親身體驗中,只知近兩年來由四五發起的行動中(恐怕也有十多次了),只有一次有人被補,從未有人受過傷,流過血,而被捕的那一次,亦沒有和警方發生肢體衝突,那次他們是在臨立會旁聽席喊口號,抗議政府凍結多條勞工法例。以我個人的看法,四五的行事方式,離激進還有大段距離,其成員要做烈士,未有耐夠資格。
四五行動是否臭名遠播,實屬見仁見智,但其知名度肯定深入民心,在本地幾乎無人不識,在海外亦都有一定名聲。每年的六四籌款,它的錢箱總是被塞得滿滿的,不比其他團體失禮。
衝擊和教育都只是行為的手段,我們不能把手段變成目的。只要目的相同,就有相容的條件。就算真的是分歧太大以致無法相容和合作,也該彼此尊重對方的存在價值和意義。「各自實踐」是符合民主精神的行為,縱觀全世界的政黨、團體、地下組織,向來都是各自實踐的。否則也不用互相競爭,分黨分派了。在支持民主的共識下,不能互相包容和尊重的,不是叫各自實踐,而是叫做自閉。
(本文為節錄版,寫於8-10-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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