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宇凡
《先驅》第46期,1997年11月
廿一日反世銀/IMF陣線的遊行結束後,廿多位朋友繼續嘗試超越警戒線接近會展,未果後轉往人民入境處,旋即有五人被捕。關於這件事我們必須吸取一些經驗教訓。
盲目的衝擊後患無窮
在集會結束後,有少數人以無組織的方式去繼續企圖衝破警戒線,這種做法由來已久。不過,這種做法其實是無益而且有時是很危險的。危險在於:誰也不受誰約束,但其中每個人都要為別人任何一種行為負上連帶的法律責任及道義責任。參加這類行動的人,往往很混雜:有些大聲喊衝而自己卻一早溜開;有些大聲喊衝而自己站到隊尾去;有些身先士卒但可能過於勇武,與警察發生肢體碰撞。這種混亂場面方便任何個別的人以破壞行為(例如扔物件)來發洩不滿,也為敵人提供插贓嫁禍的大好機會。扔物件已試過,插贓嫁禍幸好沒有過。但現在沒有不等於將來不會有。將來社會矛盾越大,政治情勢開始有點緊張,更嚴重的事件就大有發生可能。事實上,過去六七十年代就不止一次發生過較大的不良後果。難道一定要等到發生了非常嚴重的惡果才肯收手麼?
以無組織的方式企圖超越警戒線不好,那麼,有組織地去做又如何?事實上,在當日陣線的臨時集會上,就有幾個人力主陣線要強行衝過警戒線,而事後也仍然有人指責當時陣線之決定就地結束遊行是「軟腳蟹」的懦弱行為。
這種觀點是既幼稚又可笑的。
是的,警方的安排不能令我們滿意。我們也事實上作了抗議。但值得為再接近一些會展而衝過去麼?值得為此而發生衝突及因此被拘控麼?如果當日真的像那位「英勇」朋友所說,陣線有組織地衝過去,那麼,被捕的就不只五人━━而是以打計了;所發生的衝突也更大了,被指控的罪名更多了。其實,就以目前已有的損失來說,已經不算很小了。除了有人被拘控外,更重要的,是整整兩個月的運動,盡管初有成效,卻因為衝突發生而轉移了視線。人們不再關注世銀的問題,而是關注衝擊。在不少人眼中,這只是個別衝擊老手的又一次「玩 口野」而已。付出這許多代價,能換來什麼?連再接近會展多幾尺也不能。(四五行動一位女成員當日演說,如果不衝過去,就只有繼續忍受在示威時受無理限制。然而,事實證明,你們結果還是衝不過去,而且還為此承受額外打擊,即司法上的迫害呢!只是受迫害的不是你這些「老鬼」而是新丁吧了)。以為靠少數人多衝幾次就可以擺脫國家機器的限制,純是有害幻想。如果示威有若干萬人參加,而且示威的目標在社會上得到廣泛的認同,那時『衝過去』才可能是適當的行動。
或許,「衝」至少可以引起人們注意警權過大吧?也許如此。但是引起人們注意警權過大,難道只有這個不二法門?就沒有其他更好辦法?何況,我們這次運動的主要目標根本不在這裡。
要考慮實際利害
我們反對合法主義的策略(即把守「法」━━包括惡法━━奉為最高原則)。如果當日警方根本不准我們遊行示威(例如發出反對通知書),那麼我們就不該害怕嘗試照辦如儀,即使有被捕危險也應有勇氣承擔(當然事先要有必要的共識)。反之,遵守禁令就完全達不到我們的目的。
但是我們也反對不顧實際利害的盲動。就以廿一日的遊行為例,雖然警方施加了一些不合理的限制,但基本上讓我們集會及遊行,也就是說,基本上達到了我們的目的。根本不值得為更接近會展一些而付出這麼大的代價,(難道那些人真的以為,讓會展內的各國領袖看到示威是壓倒一切、最最重要的目標?在我看來,重要的是借此引起公眾關注而已。「戲」主要是做給群眾看,不是做給統治者看的。)
那些主張「衝擊文化」的朋友認為,示威是天然權利,所以我們就要衝,這是原則。他們忘記了,任何一個實際行動,不可能只是根據一個原則。你得要考慮其他有關原則,而其中首先包括了實際利害的原則。你有權吃飯,不等於你非要每小時都吃三碗不可。吃多少要考慮實際需要。同樣,雖然示威是必要人權,但怎樣爭取這個權利,也要考慮具體策略與實際利害。不去考慮實際利害,就是盲動。我們對於惡法有權抗命,但這不等於任何時候都有必要這樣做。有位主張過合法主義的民主黨大老說過,不要為小事而抗命。他主張過的合法主義是錯的,但「不要為小事而抗命」這句話倒是對的。我願署名其上。
又有人說,進入示威區也就是「承認」了政府的不合理規定。這是說不通的。法律,或行政命令,只有遵守不遵守的問題,沒有承認不承認的問題。它們根本不用你承認。它們只要你遵守。而我們是否遵守,主要還是看實際利害。我們沒有義務遵守惡法,但倘若由於利害關係而暫時在行為上遵守,也不代表投降,只要你沒有把行為上的遵守延伸到思想與言論的立場上就行。你遵守勞工法例,就等於你同意所有勞工法例都是合情合理的嗎?
其實,那些把衝擊文化叫得最響的「運動老手」們,完全忘記了多年的痛苦經驗。對統治機器要反抗,這很對。可是,問題不僅是要反抗,還有更重要的是採取什麼適當的反抗步驟。任何一步的反抗都要問問自己:會有什麼可能後果?當前運動的政治及組織能力能夠承擔得起打擊嗎?不作這方面的考慮就是盲動,就像一隊烏合之眾不計算敵我實力對比就在戰場上橫衝直撞,結果一定是傷亡枕籍。回顧廿年來的抗爭運動可以得到不少教訓。
汲取歷史教訓
讀讀劉山青的《無悔的征程》吧。這部書告訴我們:當年革馬盟,怎樣因為冒險犯難,派人回國內聯絡民運而被捕,(包括劉山青個人自己怎樣「搏不會拉」而回去被捕),在幾重打擊下整個組織瓦解。在這些冒險中,有些是必要的,但有些是完全不必要的,其中包括劉山青自己。敵人無比強大,而自己力量小得那麼可憐,不必要的冒險結果促成組織瓦解,請問究竟對誰有利?
可悲的是這些錯誤總是一犯再犯。1989年四五行動的九.二九事件就是這樣。劉榮錦在《中國的良心━━民運百人的心路歷程》中檢討九.二九事件。當時四五行動企圖越過警戒線,警察嚴重打傷劉,而且拘捕多人。劉的文章說,打擊造成組織內部嚴重分歧,「一種意見主張做民運、支運烈士……另一種意見認為……有需要借助資深律師代表我們進行辯護。」「審訊結束後,持少數意見(即前一種意見)的成員要求全面檢討,……進行一場敵我鬥爭,令組織元氣大傷,超過一半成員因承受不起而退會。」此後,四五行動「在香港支運所扮演的角色不復當年」。先是輕率挑戰強大敵人,受到打擊之後便立即軍心渙散,互相指責,最後瓦解於無形。很不幸,過後幾年這種狀況還是不斷重現。
港英統治末期的特殊情況,使這類冒險的代價不太大,這也多少鼓勵這類冒險不斷出現。然而,憑一時僥倖來發展群眾運動,這畢竟是錯的。在特區的更專制的政府下面,這更是錯上加錯。
這種「衝擊文化」是同打算長期工作、從事艱苦宣傳與教育及建立穩固組織的做法是不相容的。它只適合那些只知宣洩個人不滿(如果不是個人野心的話)的朋友。
事實上,多年來都這樣作的朋友,太不重視群眾的反應了,他沒有認真考慮怎樣才能得到群眾的了解和支持,也不管這樣不必要的冒險是否嚇怕群眾。有群眾說過:「還是參加民主黨的遊行好,因為他們最安全。」照舊冒險下去吧,結果你就會發覺得益的還是主流民主派的政客呢。
這個社會需要全面、徹底的改革。這只有廣大人民醒覺才行。而這就需要長期的思想和組織工作,需要考慮敵我力量對比與實際利害,考慮每一步行動會在群眾身上產生什麼效果。拒絕這樣考慮,以為單憑少數人不斷去「挑戰」國家機器,就會終於成功,未免把改造整個社會的歷史任務看得太簡單了。
是改弦易轍的時候了!否則只會害己害人。
最後附帶一提:自由與集中的問題。主流民主派的一切群眾集會與行動都是只有集中,沒有多少自由。這是我們一向反對的。不過,另一方面,以為任何行動都是越自由越好,不需任何一致性,那也是不切實際的有害空想,因為這只會造成力量的分散與無益的內部衝突。我們需要既有自由又有集中,即是說,討論時盡量自由,行動時則力求一致。所以,在集會時應盡量發揮民主與多元性,包括設立台下發言。但是,在遊行時就應當力求一致。在遊行當兒還要每一步都由大眾討論怎樣走,那就像已經發起進攻的軍隊還要討論採取什麼進攻策略一樣,徒然令敵人恥笑及招致失敗而已。自然,有個別朋友壓根兒就同我們的想法大相逕庭。他們或者是基於不知什麼名堂的主義,認為群眾反抗越分散越好,反對任何組織、任何行動上的集中,彷彿任何組織與集中都一定是專制。我不打算在這裡評論有關哲學。我只想指出:不管什麼名堂的主義,總之,如果它不能引領抗爭運動走向成功,而是走向失敗,那對不起,我們還是各自實踐好了。面對強大的國家機器,我可不願開這樣大的玩笑。
1997年9月25日
分類:第4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