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熙寧
《先驅》第42期,1997年2月
籌委會法律小組建議恢復舊《公安條例》和《社團條例》,立即引起香港輿論批評和社會不滿,一般都稱這行動為「惡法還原」。而候任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迅速表態支持還原,也明告了世人,他在港人意願和北京高層意向兩者有差異時,將會如何取捨。一些善良的香港市民冀盼他會代表港人向北京高層爭取權益,至此也應該服下一帖清涼劑了。
舊的《公安條例》規定遊行必須向警方領取牌照。舊《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政治團體與外國政團聯繫。兩例是港英殖民政府鉗制香港市民的兩大法寶。五、六十年代香港社會矛盾尖銳化時,市民真心實意相信中共是他們爭取平等公義的強大後援,因此與港英及資本家對抗的主要是親北京團體(或稱「傳統左派」)。而這些嚴苛的舊法例也主要用以壓制「傳統左派」,他們之中,不知多少就因這些法例瑯璫下獄,撫今追昔,血淚猶新,但是,在包括「傳統左派」在內的香港市民多年來前仆後繼抗爭,取得社會較寬鬆開放和惡法改良之後,即將接管香港的中共卻急忙磨利港英的舊刀斧指向港人。如此無恥,難怪令傳統左派中的頭面人物廖瑤珠亦為之憤怨慨嘆。
「惡法還原」,真是貼切而精彩的形容!
而董建華為「惡法還原」保駕護航,也不令人意外。他是由北京高層先精心挑選,再交由北京委任的推委以小圈子方式捧上行政首長寶座,港人沒有普選他出來。憑什麼香港市民會認為他有義務代表港人利益向北京力爭,而不是以北京高層代理人的身份管治港人?
民主黨立法局議員劉千石表示,董建華混淆自己角色,董應該捍衛港人權益,而不是做中方代言人,解釋中方政策。
而殘酷但現實的政治邏輯恰恰是:假如董是由港人普選產生,他的確「應該捍衛港人權益」;但現在他是由北京挑選推委圈出,不做中方代言人,反而不合理。北京高層倘因此責難他「忘恩負義」,也未嘗無理。
在推委推選期間,傳媒的連續報導引領香港市民「參與」了這場群戲,過份的「投入」使人錯覺這是一場普選。而董本人肥胖厚實、聲如洪鐘,也確具模範世叔伯台型。不少市民因此對董產生親切感和期望,董在民意調查中得分急升,頗有「眾望所歸」之勢。而現在隨著躲避不過的各項表態,董建華與港人間的政治蜜月也逐漸褪色,須要返回政治現實。
且看董建華還作了什麼政治表態:
一、上京要求人大設法為臨立會增加法理依據:請看,董建華明知臨立會欠缺法理依據和不受港人歡迎,他所做的並非爭取盡快取消臨立會,或至少改良臨立會以令它較接近法理,而是「修法」而令臨立會穩固存在。這正如明知病人腳上有腫瘤,但不為他醫治,而是另造一對較闊的鞋以容納腫瘤,讓瘤長期存在。
二、表示應由臨立會為「顛覆」定義立法:連親北京政團民建聯也明白,一個即使僅有部份民選成份的立法機關總比推委圈出的臨立會更有代表性,因此主張應由98年產生的首屆立法會為敏感性的項目立法。董的立場顯然比民建聯更強硬。
據《蘋果日報》一月二十四日所作的一項電話調查,在一百七十七名被訪者中,百分之四十四點六不支持董建華對「還原」社團及公安條例的立場,支持董的僅佔百分之三十一點一。調查顯示董與港人的政治蜜月確實已開始終結。
惡法既還原,董公也「還原」!現實提醒人們,爭取民主的港人面前並沒有虛幻的玫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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