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由
《先驅》第33期,1995年6月
中共近期的「反腐敗」舉動因為觸動前北京市委的高官(王寶森自殺,陳希同「引咎辭職」),所以非常引人注意。有些稱讚「江核心」敢於「打老虎」,期許他再接再厲,為民除害,而且指責那些認為江打虎不過是為了權力鬥爭的人是「反共反瘋了」。究竟江之打虎是否同權力鬥爭有關,局外人自然很難下判斷。不過,無論如何,江這次舉動無論如何不值得人民歌功頌德。且不說中共報刊在批評陳希同與王寶森之貪污案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同時,又稱讚他對六四「平暴」的功勞,這一事實多麼令人倒胃吧。就以中共這次「反腐敗」行動而論,也有太多可疑之點。比方說,中共對於極普通的犯罪,也愛搞什麼公開宣判大會,大張旗鼓,那為什麼對於那些大貪官,不要說公開審判(其實這比什麼公開宣判大會更符合法治精神),就連對王寶森及陳希同的犯案情況也不作公佈?陳希同又有什麼「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什麼不正式起訴他?為什麼一切都是黑箱作業?
陳希同不算大老虎
其實答案任誰都知道。如果公開出來,順藤摸瓜,很容易就讓人民知道,王寶森、陳希同還算不上什麼大老虎。更大的吊睛白額虎還在後頭呢。人們早就模仿國民黨時代的稱謂(那時有所謂四大家族支配著黨、政、經各方面),說中國有十大家族,其中包括了鄧小平一家。手上沾滿六四的人民的血的江澤民,會有勇氣背叛他自己所屬的官僚集團、站到人民一邊去同貪官污吏算總帳嗎?至少目前沒有絲毫跡象。
自由市場可防貪?
要根本杜絕貪官污吏,不僅需要把小老虎大老虎統統繩之於法,貫徹法治精神,尤其需要實行民主監督。有句人人都懂的老話:權力使人腐化;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化。既然這樣,就唯有防止黨天下的現象,唯有實行民主,才有可能防止貪污腐敗蔓延開去。
不過,頗有一些經濟學家,國內的和香港的都有,並不這樣認為。例如:
「產生貪污的最基本因素不是道德敗壞或是政制是否民主,而是資源是否依靠自由市場分配。……如果資源分配是靠自由市場的供求進行,貪官就算勇往直前,一貪到底,也會無用武之地,原因是人民隨時可以從自由市場價格得到自己想擁有的東西,根本毋須向貪官行賄。所以,……繼續深化經濟改革,把市場更加自由化,貪污的地盤將逐步消失。」相反,像印度那樣,雖然有民主制度,但不也一樣貪污腐敗嚴重?這是本港經濟學家雷鼎明的意見。(《打老虎與貪污網絡——再談貪污經濟學》,信報,九五年五月十日)
國內經濟學家吳敬璉也說:要消除腐敗的誘因,就要「通過放棄種種逆市場的做法,解除種種管制,取消價格雙軌制,建立競爭秩序,建立公開市場等等,腐敗就會基本上消失。」(腐敗:權力與金錢的交換,中國經濟出版社一九九三年十月)
自由的香港,自由地貪污
我們自然承認,國內那種價格雙軌制和某些不必要的管制,的確方便了官倒投機倒把。消除這些東西本身未嘗不是好事。不過,倘若以為,市場越自由化,這本身就足以使腐敗「基本上消失」,而不必依靠民主改革,那就未免太天真了。事實上,號稱為最自由的市場經濟的香港,在七四年之前(那時要比現在還「自由」些呢)同樣是非常腐敗的,連申請一個水錶也要付賄。可見,「自由市場就會消滅貪污腐敗」的理論,多麼與事實不符!要知道,最自由化的市場經濟,也不會自由到不需政府的地步。而只要有政府,就會有各方面的管制,而這就有了貪污腐敗的基礎。(私營企業的貪污暫且不談它)尤其如果沒有民主監督,官員貪污的可能性就只會更大。
即使是最自由的市場經濟,也不可能達到「人民隨時可以從自由市場價格得到自己想擁有的東西,根本毋須向貪官行賄」的地步。因為總有一些東西是只有政府才會提供的。一個小市民如果要擁有一間房子,也要向官府辦許多種手續才行,而在廿年前的香港,他已經可能要付賄才辦得完手續了。資本家想擁有無限多的金錢。而其中總有不少人發覺到,以付賄方式來取得政府的合約,或以付賄來換取官員批准自己那偷工減料的工程,比之於自由而公平的競爭,是更容易發大財的門徑。
有錢能使鬼推磨
英國自從一九七九年戴卓爾上台以來,就一直追求更自由的市場化。但是,十多年下來,英國的貪污腐敗卻日益嚴重。付錢給國會議員,就可以請他在國會提問;付錢給官員,就可以拿到政府合約;付錢給保守黨,就可以拿到勳銜;在大規模的私有化中,官員讓資本家以多種方式得到好處。如此等等。可見,說什麼市場越自由,就越不會有腐敗的理論,是多麼站不住腳。
自由市場如果自由到那些學者所設想的那樣,貪污腐化恐怕只會更嚴重,而不是更少。因為,在這個情況下,就一定意味著貧富分化更為嚴重(因為所有保護窮人的措施、管制都會廢除),意味著有錢人的權勢的上升,而這一定促使更多富人利用金錢去收買官員。「有錢能使鬼推磨」這個千年古訓,要比那些學者的理論更來得實際。
香港的反貪污、捉葛柏運動
香港自從成立廉政公署之後,貪污腐敗的現象的確減少了。香港的經驗恰恰證明,自由市場的經濟也可以有廣泛的貪污腐敗,而如果要減少貪污腐敗,也不是使市場更自由化,而是相反,不僅貫徹法治精神,而且還要加強管制官員,改造腐敗的政府機構,最後更要有民間監督,尤其是言論自由。
有些人會質疑,香港貪污之所以減少,是因為有了廉署,而不是因為有了民主。在一九七四年的時候不要說民主,就連區議會那樣的假民主還沒有呢。這豈不證明,減少貪污不一定要依靠民主嗎?
當時的香港當然談不上有民主,但是,卻多少有民主改革運動。事實上,早在七十年代,香港就有不少激進青年要求立法局民選。這些青年發起過多次的運動,其中包括「反貪污、捉葛柏」的運動。(葛柏是一個貪污警官,被捕後竟然可以在關係網的照顧下施施然出境逃到英國,因而引起公憤)運動規模不算大,但是在促使港英下決心反貪方面,卻無論如何產生過相當推動作用。事實上,整個七、八十年代港英的種種改良(包括政制上的改良)、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於受到青年運動的壓力,再加上其他因素所致。也正因為存在這種壓力,所以也多少令港英要推行局部民主化,也同時令七十年代的反貪污的成果,能夠鞏固到今天。今天香港的民主化程度雖然不高,但是,它在澄清吏治方面的積極作用,無論如何不能否定。所以,香港的經驗正好證明,民主(廣義而言,不僅包括民主制度,而且包括民主運動,民主團體等)有助於防貪。民主化程度越高,這個作用越明顯。
代議民主,市場與金權政治
那位學者指出,一些實行民主的國家也有嚴重貪污,例如印度。這是事實。但是,他忘記了一點。一般而言,長期實行民主的西方各國,其貪污程度總是比沒有民主,或表面民主而實質專制的國家來得低些,在反貪方面也比後者來得認真些。至少,像意大利總理(還有大大小小的官)因涉嫌貪污而被起訴——這種情況一般就很難在專制國家出現。實行代議民主的國家也有貪污,也可以有嚴重貪污。這個事實,與其說是證明了民主無力防貪,不如說證明了代議民主本身還不夠民主,所以不夠力量防貪吧。這是因為代議民主的民主只限於政治上,而且也只限於立法機關及行政首長,而沒有擴展到政治其他領域以及經濟領域。在壟斷資本主義的情況下,民主監督如果沒有擴展到經濟領域,就等於讓一小撮大富人操縱經濟命脈,以金錢炮彈影響政府官員。這樣,一面是一般選民很難真正監察政客,另一面,那些大資本家們卻挾著巨款,時時對一些官員、對議員實行軟硬兼施,威逼利誘,使他們成為自己的伙伴。金錢與權力,結成了神聖同盟,鬧出了無數的鬧劇、悲劇。有人一言以蔽之,曰:這就是金權政治。金權政治之所以產生,就是由於一方面民眾的選舉權不能形成對官僚的最有效監督,另一面大資本家的金錢力量卻是貨真價實的權力,在這個情況下,政府官員和政客,無可避免地倒向後者。如果再像那些學者所主張的,連代議民主也不要了,只要再把市場變得更自由化就行了,那就等於更方便官員同富人互相勾結。現在大陸上就是這樣的局面。有代議民主不一定就沒有貪污。但如果連代議民主也沒有,那貪污只會更厲害。站在人民立場上看,這是死路一條。真正的出路,乃是實行一種比代議民主更徹底的民主,讓權力真正掌握在普羅大眾手中,不讓官員成為大資本家的僕人或合伙人,同時也不讓任何一個人佔有富可敵國的財富。只有這樣才能防止金權政治。
結語
要不要發起群眾反貪運動?
在今天中國,如果要反貪污反腐敗,也只能採取上述一條普羅大眾的民主路線。尤其要從今天起就盡量促成群眾性的民主運動。可惜,國內仍有一些知識份子,一聽到「群眾運動」,就立刻產生反感,覺得那就是復活文革了。所以,有一些人在發表反貪污言論之餘,卻也不忘補充:不可搞群眾運動。誠然,毛澤東式的「群眾運動」(實際上是把群眾純粹當作工具、打手),是反動的,其實是假的群眾運動。我們所主張的群眾運動,卻是群眾自覺地參與去爭取權益的運動。這是人民要當家作主的表現。不僅香港的經驗證明,發起群眾運動去反貪是有效的,最近意大利也同樣可以作為一個例證。如果沒有意大利工人廣泛地罷工、遊行去抗議貪污腐敗,單靠那幾個法官,是不可能獲得那樣的成績的。我們期望那些知識份子,不要再「一朝被蛇咬,三年怕井繩」,學會真正接近人民,認識人民,同人民一道去爭取建立一個公平而民主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