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期

只能束手待「亂」嗎?

子安

《先驅》第38期,19966

中國要亂,大亂不遠,在國內已是一種普遍的預感,有消息說,李沛瑤被殺害後,連公安部和武警部隊的高官也在托人想辦法把他們弄到國外去。

那麼一般人怎麼辦呢?中國人有逃離條件的,恐怕不超過幾十萬分之一,他們只能在「坐以待亂」和有所行動之間作出抉擇。而大多數人現在的狀態卻屬於前者,覺得自己毫無辦法改變現狀,眼看著中國走向動亂,卻只能聽之任之,七年前那麼大的一場天安門運動不是都失敗了嗎?

在這種普遍的消極心態中,一個重大的真理被忽視了:二十世紀末,中國的事情還真就得靠中國人自己動手去解決。今後不再會有一個足智多謀,舉國擁護的毛澤東式的人物出現了,繼續指望中南海裡冒出一個理想的,能控制中國全局的領袖人物,只能是空想,就算真有一個優秀的領袖出現,甚至即使中國能夠發生一場根本性的政治變革,實行了民主,那個中央政府也很難收拾中國已然陷入的混亂局面,說到底,還得依靠人民群眾和地方政府的主動合作。現在需要的並不是大家立即走上街頭,或拿起武器推翻這個政府,對這個政府施加政治壓力使它改變政策,當然是非常重要的。但眼下最需要中國人去作,也能夠做到事,還是非政治性的。幾年歷史已經證明,這個政府已沒有能力解決任何重大問題了,而那些問題卻關係到中國每一個人的生死和安危。人們為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而採取和平、合法的手段去據理力爭,政府沒有理由反對,它甚至應該歡迎。事實證明,只要行動起來,便能收到效果,1988年西安和外省有很多孩子被拐賣的家長們,在各自多方長期尋找無效後,便組成一個「尋找愛兒協會」,在分別行動中互相幫助,結果很多人雖未找到自己的孩子,卻幫助別的家長把孩子找了回來。此後,這個組織的活動再未見報,但從1993年《費城問訊報》關於中國拐賣兒童的長篇報道看,「尋找愛兒協會」似還在繼續活動,因為記者寫到有的家長懷揣很多丟失兒童的照片,為別的家庭找到了愛兒。在有的地方,也開始了對政府的不服從行動。比如黑龍江省的齊齊哈爾市,政府要求每個市民交納「治安管理費」,數目很小,但市民們硬是不交,因為政府沒有承擔起維護治安的起碼責任。北京市市民不交區區無幾的自行車稅,也有點這個意思,我一年丟好幾輛車,政府到哪裡去了!依此類推,家長聯合起來拒交學校勒索的不合理費用,刑事犯罪受害者聯合起來發動居民主動維護治安和監督公檢法部門等等,不是也無妨試上一試嗎?

王海的事情是一個重要啟示,證明一個普通老百姓在不冒政治風險的條件下,也能大有作為,造福社會。政府「打假」打了幾年,越打越多,性質也越嚴重,忽然冒出一個山東省的小小老百姓,巧施妙計,至少是一個方面(使商店不敢經營假貨)對製假犯罪分子形成一個威脅。去年三月,那位二十二歲的小伙子第一次走進北京商場有意地購買假貨時,雖然動機未必僅僅是為了索賠,但他肯定不會料到他會成為一個重大創舉的發起者,在全國引起一場自發性運動,我國本來早就有了一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是很多人吃虧上當之後,只是自嘆「倒霉」,卻不想訴諸法律。王海這麼一來,這個法律才真正發生較大作用,可見還是「事在人為」。

政府把全社會都包下來和管起來,本來就不是辦法,古今中外少有。一個腐敗而無能的政府,它自己就在危害社會,更何談管理和保護一個十二億人的社會呢!不要小瞧由王海引起的這場社會運動,有心的中國人會從中看到,它的意義不僅是自己動手保護人民的一種利益,而是像徵著一個廣闊天地有待人民去開闢──在奮起保護自身的安全利益的過程中,人民會煥發起一種對社會負責的精神,對自己力量的認識,以及逐漸形成集體行動的規範,會不斷有所創造和有所發展,在更廣闊的領域中承擔責任和行使自己的權利,這種行動會自然而然地抵制和減輕社會上普遍的冷漠,不負責任以及反社會情緒(後者是犯罪現象的根源之一),從長遠看,這既可減輕社會動亂的危險,又將為未來的民主政治準備不可缺少的社會心理和組織基礎。

(轉載自《大路》月刊第三卷第三期)

分類: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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