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由
《先驅》第31期,1994年12月
中國國有企業的虧損,一直以來差不多是同改革成正比的。所發布的改革文件越多,所採取的措施越大膽,則虧損越嚴重。自然,不能簡單地從中推論虧損源於改革。但是,反過來,就實際成績而論,中共的十五年國企改革是失敗的。如果中共還有一點羞恥之心,早該下台以謝國人了。不過,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祖國是不時興這種作法的。它不僅絲毫沒有謝罪的表示,相反,還堅持繼續「深化改革」。它去年開出的藥方,就是要同資本主義的公司看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益探索。規範的公司,能夠有效地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有利於政企分開、轉換經營機制,企業擺脫對行政機關的依賴,國家解除對企業承擔的無限責任;也有利於籌集資金,分散風險。」
曲解公司制的背後原因
這是中共去年十四屆三中全會的決議。決議可視為中共全力推行股份制的訊號,因為只有股份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具有的法人地位才算是最完備的,它同股東的區分是最明確。而公司制改革,當然是仿效資本主義公司制的。不少人認為,資本主義的公司是真正的自負盈虧,所以才有盈利;社會主義國有企業如果實行公司化,就必然可以起死回生。
過去曾經把承包制捧到天高的中共理論家,現在照例要對之棄如蔽履了。他們認為,承包制這種「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改革,是不能真正解決政企不分的老問題的。要解決問題,除非實行產權改革。過去國有制名義上是「人人所有」,實際上人人不負責,這就是所謂「產權虛置」的問題。承包制據說並不能真正解決產權虛置;只有實行企業法人財產權才有可能;
「只有在明確界定了國家與企業的上述產權關係之後,才能有效地進行企業制度的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方式和體制的改革。」過去十多年搞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的改革之所以失敗,是因為「這種提法並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發展的基本線索和內在要求。……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恰恰是在企業層次上要求兩權合一,即企業必須擁有實際上的資產經營權、處置權等。我國十幾年國有企業改革之所以舉步維艱,也在於始終沒有給企業以應有的法人所有權。……在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宏觀層次上,應當實行國家的終極所有權與企業的法人所有權的分離,……在……微觀層次上,應當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合一,而不是國家又當『老闆』又當『婆婆』。」(註一)
但是,這位理論家強調,這種產權界定並非私有化,而是「要找到全民所有制經濟或國有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其核心是改革原有體制下的國有資產權虛置、資產經營責任不明、資產運營低效的產權制度」。(註二)
按照這種意見,中共之所以棄承包制而取公司制,是因為前者只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不及得後者要劃分股東所有權與法人所有權那樣「徹底」。但這種理解根本錯誤。資本主義的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以來恰恰是以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而著名的,並非以股東所有權與法人所有權分開而著名。中共在八十年代為承包制製造籲論的時候,也反覆指出這點。而現在他們卻刻意忘記了。
說股份公司有法人所有權,又有股東所有權並非完全錯誤,但是單提這點卻非常片面,把二者對立起來就更加錯誤。請問:公司本身又屬於誰呢?當然是全體股東。然而,恰恰這一點是那位作者所刻意隱瞞的,或者至少有意淡化。他們反覆強調兩個所有權,完全分離,而且往往是拿法人所有權去抗衡股東的所有權,更規定股東的所有權只是屬於「終極所有權」。請問:何謂「終極所有權」?從何處體現這種「終極所有權」?公司的法人產權自然並非「終極」了,但不是「終極」,又是什麼?是「眼前的所有權」麼?二者有什麼分別?界限何在?連界限也不知道,談什麼「明確產權」?豈不是比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劃分更模糊十倍?豈不是自打咀巴?
財產權神聖
根據資本主義的法律,公司股東與公司本身自然是有區別的。公司是虛擬的獨立法人,不因個別股東之死亡或退出而終結,具有行使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但不能把這種區別誇大到公司有公司的產權,股東有股東的產權,二者對立起來,更不能誇大到一旦作了這樣的劃分,便能令國企起死回生。畢竟,公司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全體股東決定著公司的生,也可以決定它死━━清盤。所以,股東產權是第一性,而公司產權不過是股東產權在法律上的延伸而已。誰是主誰是客是一目了然的。
自然,由於股權的分散,數量龐大的股東使他們不可能直接經營,而只能由股東大會所選出的董事會負責經營(這就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開),但是,這種分開從未像那些主張「經理革命」學說的人所描繪的那樣,已經發展到經理完全控制公司,股東(包括大股東)只能靠邊站的地步,更未發展到股東的產權被一分為二,他們只享有「終極產權」,而公司產權歸公司自己的地步。在股份制下面,小股東的所有權的確大大受到限制了,差不多變成只有收益權(股息),但不能因此推論整體的股東的產權都這樣縮小了,而同時經理的權力卻相應地、按同等比例地擴大了。因為小股東所失去的權力,並非全由經理接收過去。其相當部份是由大股東所取得。事實上,股份制就是一種方便一小撮壟斷大資本家通過有限股權去控制別人的(主要是小股東)財產的制度。佔有兩成股權,卻可以控制全部股權,真是何樂而不為!誠然,在一些最巨大的跨國公司(如通用),最大股東也很難取得超過百分之五的股權,但這只說明,一個大股東很難取得制權,卻不表示大股東就喪失了財產控制權,因為完全可以、而事實上也是由幾個最大股東來實行聯合控制,並由他們組成董事會。自然,這種控制是戰略性的控制而非日常性的,但戰略性控制已足以證明,股東產權並未分散到「失控」地步,並未發展到股東完全變成只能坐待收益的地步。每一次經濟衰退以及由此引起的種種危機(破產、兼併、收購戰等),都經常看到董事、經理被最大股東「炒魷魚」的情事。所以,我們可以承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但是,若說股東所有權跟所謂法人所有權完全分開了,以致股東已經無權干預企業的經營了,那是不符事實的。
「企業家」的狼子野心
實行這樣的改革並不能「明確產權」,不過中共的理論家還是那樣熱心褒揚,箇中原因,就是這種改革另有妙用。早在八十年代初,國營企業的經理們已經為締造中國企業家階層而大造輿論了。後來嚐過承包制甜頭的經理,胃口就更大了,夢想有一天能完全擺脫國家的控制,享有比外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有更大的權力。而現在所謂產權改革,其背後利益動機就是完全架空國家這個大股東,好讓經理們完全獨立經營。這方面的野心簡直到了毫不掩飾的地步了:
「必須大力推進法人相互持股,使股權多元化、分散化,大幅度降低國家直接持股比例。……按照上述設想,作為終極所有者的股東被架空了,在企業經營上起決定作用的,歸根到底是經營者而非個人股東。」(註三)
這位作者所描寫的是資本主義的股份公司。他這種描寫的邏輯結論等於說,由資本家虛擬出來的法人,已經反客為主,剝奪了主人的財產控制權,並且將之交給了經理。整個資產階級即使還存在,卻已經完全靠邊站了。
真是匪夷所思的奇談怪論!無數事實表明,在資本主義國家,多數股票仍是操縱在幾百甚至更少的富豪家族手中,因而許多大公司的董事會也一樣操在他們手中。股權的分散和非人格化的公司法人制度,恰恰便利了大資本家支配了廣大小股東的財產(例如通過金字塔式的控股公司),便利了他們把別人的財產集中在自己手中,而不是相反。經理始終只是僕人,而不是主人。畢竟,經理的任期是有限的,而且仰賴大股東的信任;反過來,財產權相比之下簡直是永恆的。資本主義的財產權是權力中的權力。
這位作者盡管立論荒謬,但好處是讓我們知道了,他們搞什麼「明確產權」的改革,原來並非要物歸原主,把屬於全體人民所有的公有制企業真正交還人民控制和監督,而是反其道而行,正式「架空」他們,把這幾萬億財產全都交給「經營者」去任意支配!這樣一種所謂公有制的改革,難道不就是變相的私有嗎?而且是一種化公為私的、最反動的私有化呢!
這位論者反映了中國的「企業家」們的野心,不過,要整個中共接受「企業家」們的方案,恐怕也是不很容易的。首先,那些自命是國有財產的監護人的政治官僚,就不會輕易讓「企業家」去架空他們的。所以,中共的改革決議在最後落實時會變成怎麼樣,還要有待政治官僚與企業經理之間的明爭暗鬥,發展成怎麼樣。但總之,不論哪一派,都不值得人民支持,因為不論哪一派的方案,都不是真正符合人民的利益。
大陸上越來越多人認為,公有制根本行不通,因為公有制名義上人人所有,但由於無法劃清每一個人對公有財產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實際上是人人不負責。只有實行私有制,讓企業的經營者同時也是財產所有者,才能使經營者真正關心企業的成敗得失。
公有制也可以實行兩權分離
但是,要知道,經營者又是所有者,在資本主義國家只有中小資本家的企業才是這樣。而佔國民生產總值最大比重的,乃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恰恰不是兩權統一,而是兩權分離。既然這樣,那請問:通用公司那三百多萬個股東,又何嘗是「人人負責」經營?何嘗不是把經營權交給經理?既然這樣,為什麼中國國企不可以一面保持全民公有,一面把經營權交給有關的工人和經理具體負責?為什麼非要將之拍賣、變成私人的、同樣是兩權分離的股份公司不行?既然外國的月亮跟中國的一樣圓,為什麼非要跑到外國賞月不可?有人說:「但過去十年不是已經實行過兩權分離的改革,而結果不是已經證明失敗嗎?」
不,事實決不是這樣。過去十多年,中共的兩權分離的改革從來就沒有真正落實過,因此談不上證明失敗。
其次,中共經常說國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實際上是欺騙。在一黨專政下,作為「主人翁」的人民連過問一下經濟狀況都有可能被控以盜竊國家機密,又那裡談得上「全民所有」?可以說,大陸只有國有制,而且是專制主義的國有制,並無什麼全民所有制。所以,只能說專制主義的國有制徹底失敗,不能說全民所有制或公有制本身失敗。
自然,當我們說全體十一億人民都是公有企業的「股東」,並不等於十一億人都來直接經營。但他們可以像股份公司的股東那樣,通過民主程序選出董事和經理去負責經營。我們這種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同八十年代在大陸所實行的承包制,主要不同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我們主張這種分離是在政治民主、經濟民主和法治的前提下進行的。只有每一個公民都有充份的自由和民主權利,才談得上監督公有企業;而只要公民有這種權利,就一定會有人行使監督。真正的公有制必須以民主為前提。
二、全體公民的所有權體現在如下機制:就宏觀而言,他們通過民選代表去決定整個國民經濟的積累和分配;就微觀而言,民選的代表、消費者的代表等,都在企業的董事會中有一定數量的席位。但一般公民並不直接行使經營權;
三、我們主張經營權不是全部交給經理,而是交給企業的全體職工;全體職工的代表應在董事會中佔多數,再由他們選出的經理負責日常的管理,而不是像承包制那樣讓承包者獨攬大權、壓迫工人。
實行真正的工人自治
沒有人會說上述的假設就是一字不易的定見。關於社會主義公有制下的企業,應採取何種模式;如何在防止政府的調控權力過大、妨礙了企業的自主性之餘━━同時又防止企業職工為了一己利益而損害全體公民的利益,總之,整個國民經濟如何達至適當的集中和分權,那是一個有待討論的問題,而事實上近年來許多西方經濟學家都在作有益的探索。但是,現在至少可以這麼說:
中國沒有必要盲目仿效資本主義的股份公司,沒有必要恢復資產階級的所有權。如果這樣做,不僅意味著官僚首先會乘機侵吞國家財產,而且意味著上千萬工人失業,以及工人階級整個經濟及社會地位的急劇下降。中共基本上已下了決心走這條路線了(雖然具體辦法仍在爭論不休)。在這個歷史關頭,中國的工人階級沒有理由逆來順受。事實上,各地的零星罷工亦在不斷發展。但是,中國工人階級如果要真正掙得生活保障,對必須認識到:過去那種命令經濟雖然把工人階級「當家作主」的口號喊得很響,實際上是連人身自由也沒有的工奴。而現在的資本主義改革呢,雖然多了點人身自由,但卻同時失去一切起碼保障。所以,必須同時反對上述兩種制度,爭取把政治和經濟的最高權力拿到手中,實行真正的社會主義的工人自治。
註一:《產權━━國有企業改革與國有資產監管》,張德森,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北京,一九九三年,第八十頁。
註二:同註一。第八十一頁。
註三:《論企業制度的改革》,吳家駿,載於《新華文摘》,九四年五月號第五十三頁至第五十四頁。